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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弘扬宪法精神 培养宪法信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宪治国建设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304 浏览:30244
论文导读:
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宪法的地位、宪法的权威、宪法的效力重新进行认识,对宪法和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位置重新予以评估。

一、尊重宪法至高权威,培养宪法至上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一)宪法的至高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规赖以存在的前提,它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是制度的法律化。宪法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

(二)培养“宪法至上” 的信仰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宣布推出一系列旨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大举措,培养全体国民的“宪法至上”信仰
设立国家宪法日 全体公民形成共识
《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设立宪法日有利于将其转化为一种社会共识,推动宪法的实施、监督和保障。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旨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培养国民对宪法的认同与忠诚,是加强对宪法敬仰和敬畏的主要方式。同时昭示着我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广度,营造社会全体尊宪护宪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转变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宪法思维。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对官员形成约束机制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培养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向宪法宣誓这一制度虽带有浓重的仪式性质,但其实质是充分表达对宪法的尊重。一方面代表着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另一方面是宣誓人向公众做出的承诺,强化人民赋予的权力、明确宣誓人的违宪行为一定要受到追究,成为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准确领会宪法精神
在《决定》中谈到,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就是对宪法的解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目的就是使宪法‘活’起来。宪法不可能非常具体,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则需要权威机构按照一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程序进行解释。宪法精神并不是可以随意解释,而是需要一套完整的解释程序和机制保障。同时,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与现实情况衔接。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杜绝“土政策”架空宪法
《决定》中提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为了保证法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则需要有效的监督。备案制度不仅能保障秩序本身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同时兼顾多元的利益。这意味着将来所有地方的红头文件,都要放在宪法的尺子下量一量,看文件是否存在越权,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否在现实中被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架空。

二、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宪治国、法治建设的坚强基石

近年来有人有意无意地提出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党大还是法大?很有迷惑性,这是一个伪命题,这是试图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目的就是要虚化、弱化、边缘化党的法治的领导。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极端重要性,回答得非常得透彻,非常的深刻。对我们党今后怎么样领导和治理国家、怎么样加强党的建设提出新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一)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决定》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施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它以执政党的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要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jhyflw/lw47061.html上一论文:试谈法律信仰与国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