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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分权度假”购房模式法律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562 浏览:47180
论文导读:期或短期地居住使用,且该房屋具备了有用性、独立性、特定性的特征。第三,从内容的角度来讲,购买者对分权度假房屋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还可以和其它旅游度假地的房屋住宿权益进行相关的交换,购买者还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收益,体现了其支配权的特征。第

四、从享有的时间来看,消费者对分权度假房屋享

本文系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科研立项成果。
【文章摘要】
随着2013年国务院关于《全民休闲度假旅游纲要》的出台与催化,致力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分权度假购房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兴起。典型代表如美尔地产,已由分时度假模式转型为分权度假模式,消费者享有房产保障,这迅速吸引了国内广大的旅游爱好者。本文通过对“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概念及目前状况进行分析,对分权度假合同进行理论剖析,从而对消费者所有权利益的保护理由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期为我国的度假房屋提供一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
分权度假;消费者利益;所有权保护
1 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目前状况及其法律界定

1.1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定义

所谓分权度假购房模式指的是开发商把度假地的一间客房的产权分成10份产权卖给不同的消费者(客户、买受人或业主均可,下同),允诺消费者可以每年到度假地享受28天的免费入住。分权度假购房模式是我国旅游房地产业出现的新型模式,是在分时度假模式基础上的创新。

1.2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特征

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特征有:
第一,分权度假的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买分权度假房屋合同后,经转移手续等即可获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第二,分权度假模式下的房屋可以继承,可以转让,并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退出,在分权度假计划终止后还可以享受度假设施剩余价值的支配权等。

三、分权度假模式下,旅游住所的开发、销售、经营等集中于一家公司,有专业的体系。

第四,使用方式灵活多样,旅游者可以在全年28天一次性居住,也可以拆分使用这28天,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服务公司对时间进行交换使用等。

1.3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目前状况

目前,我国旅游地产业普遍存在的是诸如分时度店,如我国海南、“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法律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上海、北京等地开发的分时度假产品。虽然给酒店或者开发商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相关法制等方面的缺陷与漏洞、开方商等的错误宣传,其在国内的负面影响也随之暴露,各地相继出现了消费者权益受损等现象,人们对分时度假模式产生了一系列的质疑。
随着2013年国务院关于《全民休闲度假旅游纲要》的出台与催化,致力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分权度假购房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兴起。典型代表如美加地产、美尔地产等已由分时度假模式转型为分权度假模式,消费者(客户或业主)享有房产保障,这迅速吸引了国内广大的旅游爱好者。美尔分权度假模式更是将分权度假模式具体化:以十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进行销售并委托其公司管理,管理服务时间为40年,在前五年时间段内,客户每年至少14天在确认的酒店中居住,其他时间可以换住,从第六年始可在美尔地产公司管理及合作的酒店进行换住等。分权度假购房模式旨在实现中国特色旅居梦想,给消费者提供养生、健康服务等。
国内现有的分权度假产品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几万元的投资,享受漫游全球的旅居生活,拥有一份十分之一的40年或70年可流通升值的房屋产权。理由就在于消费者对分权度假房屋享有所有权,但是相关合同确实限制产权期限是40年等。分权度假旅游模式在国内还处于不成熟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面对着各个方面的考验。

1.4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法律性质

对于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法律性质,笔者粗浅地认为分权度假模式下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性质为“期限所有权”,系特殊所有权形式。理由如下所述:
第一,从主体来看,消费者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即可获得在合同期限内排他性地享有特定房屋的权利,并享有生前出租、转让、赠与,死后可以由他人继承的权利。
第二,从客体的角度来看,消费者购买的分权度假房屋一般是由许多买主或长期或短期地居住使用,且该房屋具备了有用性、独立性、特定性的特征。
第三,从内容的角度来讲,购买者对分权度假房屋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还可以和其它旅游度假地的房屋住宿权益进行相关的交换,购买者还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收益,体现了其支配权的特征。
第四,从享有的时间来看,消费者对分权度假房屋享有的权益因其所计划的时间而受限制,即消费者只享有全年28天的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此所有权具备了时间上的限制性,即为期限所有权。
第五,从享有的权利来看,购买者虽然在其合同期限内对分权度假的房屋享有完整作用上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但购买者的处分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具体来讲,购买者只是享有对其所购房屋的法律上的处分权,并不拥有事实上的处分权,比如改建、扩建房屋的权利。
2 分权度假合同

2.1分权度假合同的定义

分权度假合同是指,消费者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前提,在一年28天使用一处或多处不动产的权利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权利,并拥有旅游住所十分之一产权的合同。

2.2分权度假合同的法律性质

分权度假合同的法律性质有:第一,分权度假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的15种合同并不包括分权度假合同。第二,分权度假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分权度假合同的标的是不动产,须以一定的书面形式且必须经过登记(十分之一的产权凭证)认可,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第

三、分权度假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第

四、分权度假合同是有偿的双务合同。

2.3分权度假合同的法律效力 分权度假合同的法律效力指的是分权度假合同生效后所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这主要是通过分权度假合同的当事人各方所享有的权益及其所负的义务来体现,具体来说:

2.3.1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分权度假合同系格式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笔者倡议经营者应当承担起两方面的义务:信息告知义务和信息保证义务。“分权度假”购房模式的法律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jhyflw/lw38749.html上一论文:试议切实保护水利遗产法律须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