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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相关法律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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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1009-9328(2014)10-000-01
摘 要 在技术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创新能力体现出一个国家的综合竞争力水平。当代体育的发展已经融合了大量的科学技术与科学知识,体育的科学化、专业化、技能化使我国体育成绩得到飞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的构建是我国体育领域自主创新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必要前提,因此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十分有必要。
关键词 法律 体育知识产权 体育知识产权保护
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其创新能力综合体现出这个国家的竞争力水平。建立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提升创新能力已经逐渐被世界所重视。当代体育的发展已经融合了大量的科学技术与先进的科学知识,创造的部分智力成果已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由于体育知识产权有着较高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应加大对体育知识产权的研究力度。

一、我国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一)重视不足

截止到2012年12月份,通过在国家知识局网站的专利检索服务系统中对“体育”、“健身”、“奥运会”及“体育竞赛”等关键字进行搜索,共检索到10036条、21336条、94条及73条专利授予信息,共计31539条,占总量的0.58%,同已授予专利的总量相差甚远。截止到2013年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的商标查询系统中输入“运动”、“体育”、“赛事”及“奥运会”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共计检索到商标信息4439条,仅占总量的千分之四。由此可见,对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受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二)无法实现国际化

在我国,能够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的行业领域规模已经较为庞大,但是对于体育行业的诸多组成要素的保护还无法得到落实,比如赛事会徽、吉祥物等,都处于保护上的空窗期。这种现象使得我国的体育方面的知识产权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从某种作用上说,这也是我国体育事业面对的重要挑战,如果这个理由无法解决将使我国的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活动只能维持在国内,加之国内的保护措施并不完善,所以导致其所面对的形势较为严峻。

(三)缺乏建设性人才

体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事业,需要各种高素质人才的配合。同时,这项工作不仅涉及到体育领域,还与知识产权、电视领域、宣传手段、广告学等多个学科方面有关,因此其专业性相对较强,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没有高端复合型人才进行运作,那么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只能是漏洞百出,发展理由无从谈起。

二、我国法律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在体育科技领域中,对于具有创新性并且实用性强的发明创造的产品、技术都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无论是策略专利还是产品专利,都必须具有创新性、实用性、以及新颖性才可以被授予专利。同时,《专利法》要求发明或中国相关法律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创意的构思不仅要具体化,还必须是实用技术方案,并且相关技术工作人员能够利用此技术方案。重视专利法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体育领域中有创意并且实用性的发明应按要求申请专利,这样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体育发明创造,也可以查看自己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二)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体育知识产权成果最终需要由智慧转化成商品,因其涉及到销售理由,而商品的销售又必定需要商标的辅助,因此体育产品商标的产权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这也是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一个方面的保护。申请《商标法》保护的体育商标要具有一定的要素组成和显著性,由于对体育商标显著性的评判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一些体育商标很难判定其是否具备显著性。此外,一些体育商标的注册是按照体育商品的类型分类注册的,但因为没有全类注册,就会被他人在其他类别中注册成为属于他人的商标。所以单纯的通过商标法来保护自身的体育商标权利是不现实的,还要通过其他法律进行多重保护。

(三)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体育书籍及专著也属于体育知识产权中的一种。体育方面的书籍作者想要寻求著作权的保护最好到版权局注册自己的著作,其目的是让版权局建立完备的版权记录,有利于版权局对其进行管理。著作权的保护要求其作品具有原创性,原创性著作上衍生的其他著作都可能被设为侵权。除此之外,体育赛事的电视直播权也属于著作权中的邻接权。对上述体育知识产权客体建立版权记录的做法,也是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
三、结论
目前,我国对于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处于刚起步阶段。为了提高我国体育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应重视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了鼓励更多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发明,制定出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在依据法律的条件下,重视体育人自身的知识产权利益保护,特别要重视产权的多重保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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