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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税收法律环境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511 浏览:70485
论文导读:的税收主要包括营业税、印花税,这些税种的征收比率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完全相同。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分配收益时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2.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对法人投资人及自然人投资人的影响以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框架为例

一、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面对的税收法律环境

(一)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涉及的税收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对私募投资基金征收营业税主要依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率为5%,连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税负为

5.6%。但并不是说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取得的全部收入都需征收营业税,详情见表1。

2. 所得税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所得税的征税依据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但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享受两个免税规定:一是基金投资于居民企业所分回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基金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详细分析见表2。

3. 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合同和凭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关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涉及征收印花税的合同和凭证,可详见表3。

(二)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架构的税收

作为公司制投资基金,不仅要考虑基金公司本身的税收负担,还要考虑包括投资人在内整个架构的税收负担。一般情况下,中国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的架构如图1所示。
在图1这种架构中,假设D公司取得收入1300万元,缴纳了300万元税收,将剩余的1000万元分配给私募投资基金C1;同时,当年私募投资基金C1将D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E,取得收入1000万,扣除成本后所得600万。假设私募投资基金C1将税后所得扣除50万元管理费后分配给投资人A和B,从投资人的角度看,其在投资过程中要承担的总税收成本可详见表4。
因此,在公司型投资基金的整体架构下,法人投资人的整体税负要低于自然人投资人。

二、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面对的税收法律环境

(一)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税收基本规定

1.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税收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营业税、印花税,这些税种的征收比率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完全相同。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分配收益时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2.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对法人投资人及自然人投资人的影响

以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框架为例,将私募投资基金C2设定为有限合伙形式,详见图2。
则在有限合伙形式下,法人投资人与自然人投资人的税负比较分析如表5所示。
显然,在合伙制下,自然人投资人的整体税负要低于法人投资人的整体税负。在私募投资基金从目标公司取得同样收入的前提下,我们把表4和表5放在一起,便可以看清公司制与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之间的税负比较关系(见表6)。
很明显,在当前的投资框架结构和税收法律环境下,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税收更少,在税收上更有优势。但在合伙制下,对法人合伙人分回所得税是否享受免税的理由不明确,税负相对较重,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三、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面对的税收法律环境

(一)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本身的税收规定

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1. 受托公司取得的信托酬劳的应缴税收

依据2011年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信托酬劳征收5.6%的营业税及附加;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受托公司按照酬劳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 受益人取得的信托收益的应缴税收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受益人取得的信托收益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受益人为法人的,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受益人为个人的,按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信托制与合伙制、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税收比较

本文第二部分对公司制与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比较分析,是在没有考虑税收优惠的前提下进行的。实际上,如果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运作方向是创业投资,则其节税空间是非常大的,如若不然,则采取合伙制可以避开双重纳税。
而对于信托制,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对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不明朗,所以存在征税的不确定性和各地执行的不一致性。因此,如果设立信托制私募投资基金,则应尽量采取形式,尽量避开非货币资产的转移,以规避不确定的税收风险。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jflw/lw41461.html上一论文:论法律文本中“法的目录”设置论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