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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网络背景下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困境及提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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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源于网络普及所带来的冲击、高职生自身因素、法律师资力量不足以及课程建设不完善。要想摆脱困境、提升高职生法律意识,学生要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教师要懂法、会教法,学校要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完善法律课程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关键词】高职生 法律意识 困境 提升路径
1674-4810(2013)30-0033-03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素养是当代高职生应当具备的素质。培养并不断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素养对增强其综合素质与能力、推动其成长成才都具有重要作用,培养高职生的法律素养是顺应时展的必定要求。然而,在网络背景下,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意识面对诸多困境。因此,探索摆脱困境有效路径,提升高职生法律素养是刻不容缓的现实理由。

一、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

1.网络普及对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冲击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网络背景下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及提升路径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比例是74.5%。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上网比例接近饱和。2012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0.5小时。由此看出,如今社会已经是网络社会,网络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作为网民中规模较大的职业群体,高职生的互联网普及率也处于高位,网络的普及对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了巨大冲击,具体表现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网络影响高职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下简称“三观”),冲击着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网络是公众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的信息对信息接收者具有教育感化的功能。大学阶段是高职生“三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法律意识和“三观”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两者关系密切,互相影响。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给高职生以不同的教化结果,积极信息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而消极信息导致学生积极向上的“三观”受到弱化,不利于正确“三观”的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受到极大的冲击。
第二,通过影响高职生的思想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在网络平台上,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和机会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同时,信息接收者有更多的机会了解他人的观点和理论。高职生正值青春年少,思维活跃、思想开放,易于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但由于涉世不深,对有些理由的是非鉴别力不强,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消极颓废思想观念的网络信息极易侵蚀着学生心灵思想净土,从而冲击着其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通过影响高职生的行为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高职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网络有着密切的联系。网络是虚拟平台,人们进行网络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较低,规范网络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加上学生自我约束力较弱,导致学生养成自由、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习惯,这种行为习惯严重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养成。

2.当代高职生自身因素制约着其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一,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总体不高,主要理由有以下两个方面:(1)感觉法律难学。从总体上讲,和本科学生相比,高职生的感性形象思维较好,实践动手能力较强,而理性抽象思维较弱,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感觉比较吃力。法律知识具有系统理论性、思维抽象性、逻辑严谨性的特点,大多数高职生感觉法律知识难以领会和掌握。(2)自我约束力不强。相较于本科生,高职生的主动求知较弱,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网络背景下,网络延伸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角落,通过网络传播大量有趣的信息锁定着学生的注意力,分散了学习精力,加上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力不强,这些因素综合影响着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二,法律知识积累有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精力主要集中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上,学生学习的主要目标是夯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基础,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时间基本上被专业课学习、实践所占据,没有太多的精力投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导致法律知识积累有限,而有限的法律知识直接制约着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三,法律实践活动甚少。意识的养成与强化必须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实现,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是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受制于种种理由,高职生无法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主要理由有:(1)高职生自身没有法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法律技能,无法为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专业支撑。(2)学校无法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实践活动的平台。为实现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宗旨,学校一般将学生安排到公司、企业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践,加上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等各方面因素,几乎没有安排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

3.师资力量无法适应网络背景下高职生法律教育教学的要求

目前,承担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大多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有的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没有接受过真正、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训练,这影响到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法律精髓的把握,进而影响到法律知识的传授,最终影响到法律教育的效果。在网络背景下,快速的信息传播速度要求法律教育者必须具备敏锐的法律嗅觉,迅速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充分掌握最新、最具有教育作用的法制资讯,准确解读重大法治事件,正确宣治精神。然而,这对于大部分承担法律教育任务的教师来说,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4.法律课程建设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在课程的设置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仅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论文导读:
法律基础而无相关的具有普及性质的法律课程,仅依靠这个课程涉及法律内容,很难担当起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的重任。在网络课程建设方面,目前高职院校对法律网络课程建设重视不够,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建设目前状况难以满足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需要。在教材的选用方面,学校选用的法律教材存在着专业性有余而可读性不足的情况,缺少具有权威性、普适性的统一教材。

二、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探究

探究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升路径是关系到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职生综合法律素养的重要课题。要提升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教师要懂法、会教法,努力扮演好教育引导者和学生学习推动者的角色;学校要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完善法律课程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1.高职生: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理由,是决定因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高职生自身因素是内因,它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升其法律意识的关键。因此,要提升法律意识,高职生必须做到:(1)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是前提。学生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学习媒介和平台主动学习与自身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积累法律知识,为守法、用法提供前提。(2)尊法。尊法是境界。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和应当达到的境界。高职生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养成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尊法境界。(3)守法、用法。守法、用法是要求。高职生学法、知法的最终目的是将自身具有法律作用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去分析、解决所面对的法律理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和教师还应当通过科学的方式和有效的手段,帮助学生提高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树立学习主体地位,最终达到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的目的。

2.教师:懂法、会教法

在提升高职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担当着引导者、推动者的角色。为了胜任此角色,法律教师必须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经过法学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专门训练,只有这样才能深入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理解法律精髓,才有可能把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充分传授给学生,才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深思,并解决日常学习生活以及毕业求职中所遇到法律理由。要确保法律教学团队的高水准,学校要严格法律师资准入制度,加强法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自身要加强学习,通过积极参加校内外培训与教育反思实践等活动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在网络背景下,法律教师必须紧跟信息爆炸的时代步伐,第一时间充分了解和掌握当下发生的具有教育作用的法制新闻和法制事件,通过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技术,整合数字化教学资源,在恰当的时间及时向学生讲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3.学校: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第一,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在当今,网络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具有最新最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最便捷的途径在传播着信息。从教育层面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全新、广阔的教育空间,是重要的教育主阵地,网络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在不断冲击着传统的教育方式。因此,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教师必须充分利用好网络法律教育空间,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牢牢掌握法律教育的主动权。
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律课程建设,丰富教学内容,优化教育教学方式策略,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1)完善课程设置。关于法律课程,目前高职院校一般是每个专业只开设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如建筑类专业开设建设法规,酒店管理类专业开设酒店法律法规等,这些课程只是面向特定专业的学生,辐射面窄,普及性不够。因此,高职院校除了开设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还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要以及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设置教育辐射面广、普及性强的法律课程。这些课程的内容必须紧密联系高职生的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以及毕业后求职所涉及的法律理由。(2)规范教材的选用。所选用的教材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实用性,学校也可以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自编教材。(3)加强网络课程建设。在网络普及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对于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的作用凸显。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丰富法律教育教学途径,拓宽法律教育教学平台。
第三,持续有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前,充分利用网络等方式持续、有效地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在网络背景下,为了提高对高职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时间。(1)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校园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宪网络背景下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及提升路径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宪法观念,尊尚宪法,树立宪法权威。(2)利用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专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应采取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制作校园广播法治新闻播报与利用论文导读: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计算机报,2013(3)〔责任编辑:肖薇〕上一页123
互联网、移动通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建设固定的校园法制宣传栏与建设专题普法网站相结合。在现代化教育方式中,通过通信设备向学生手机发送法制教育信息是网络背景下对高职生进行法制教育最为有效的方式,这种教育方式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教育内容丰富、接收阅读方便、接受教育涉及面广等特点,有利于提高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J].中国计算机报,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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