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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宝山: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76 浏览:15670
论文导读:加第一轮转岗选择,待招录新的检察行政人员后,完成综合工作能平稳有序交接后逐步完成岗位转换。而对于服从司改大局的综合部门检察人员,区院也郑重承诺将在过渡期内逐步倾斜安排。“刚开始不让我们选择岗位,肯定有点不服气,但听了相关解释后,觉得组织上的考虑更为周全,自己心中的疑虑便从此打消。”看到院内的相关方案后,在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立带领首批任命的主任检察官宣誓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团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检察工作“分类管理就是要祛除检察人员传统管理模式的‘顽疾’”
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不仅仅是此次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对于我国检察人员的管理一直都沿用行政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即被称为“泛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使得检察官的身份通常要和一定行政级别挂钩。在该管理体制下,检察人员虽然存在职务名称和职能分类,但采用单一的行政职级管理,不论是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乃至后勤服务部门,都要通过成为“检察官”来晋升职务级别。这一方面,造成检察官队伍庞大,人员冗杂,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存在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与从事辅助事务的助理界限模糊、人员混同等理由。
与之对应的是,落实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特别是实行严格的检察官员额制,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据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立介绍,其2004年在德国参加培训时,与科隆市检察机关进行交流,了解到全德国的检察官共3000多人,而整个上海在未改革前的检察员就已达到3000多人。德国的检察官与我国的检察员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队伍人数、遴选方式、职能履行、专业素质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归根到底,就在于职业化、专业化上的区别。
“与其他公务员相比,检察官的专业性更强,有自己的职业特点,应该有自己的‘级别’,这样才能确保检察官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林立检察长说,在分类管理后,检察官将真正成为执法办案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将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有决定权,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认为,“分类管理,让检察官群体向着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用足用好决策成本、降低实施成本,智慧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推进检察人员分类改革事关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也涉及每一名检察干警的切身利益。如何在工作中,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实现既定的目标,同时又避开由此带来的检察干警思想波动,成为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必须克服解决的难题。对此,林立检察长在回顾过去半年试点工作时表示:“还是要充分遵循‘干警是第一资源’的管理理念,用足用好决策成本、降低实施成本,智慧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
据介绍,在被确定为检察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初,宝山区院就对改革工作进行了深度的研究与策划,特别是对可能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了“五个既又”的工作方针,确保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既积极探索,又稳妥实施——区院明确,对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要大胆去闯,大胆去试,直面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坚定不移地去推进。但在积极探索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客观实际,稳妥实施相关改革措施。比如,为了使检察改革工作不影响正常检察工作的开展,实现两者之间良性互动。在区院的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中,明确各业务部门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符合转任条件的检察官原则上在本部门转任,对个别具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部门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后经统计,在全院13个业务部门中,涉及中层领导岗位调整的仅有三个部门,从总体上保证了院内各项检察工作的稳定发展。
既关注当前,又考虑长远——检察长林立有一句经常对干警说的话:“要做在今天想明天,站在明天看今天。”面对区院检察员实际人数已超过34%检察官员额比例的客观实际,区院并未简单地将检察员就地翻牌,将34%的员额一分了事,而是对全院检察干警的职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摸底调查,汇总梳理了近五年区院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数据、岗位人员分布等情况,并对2013-2019年院编制使用、队伍人员结构等基础性情况逐一分析测算,从而未雨绸缪,对三类检察人员调整、检察官员额在各部门的配比以及为优秀的检察官助理拓展上升的空间等,都进行了一个长远、系统的规划。
既重视业务工作,又不忽视综合部门——区院在开展第一轮检察官选任中,将尽可能多地把选任的检察官岗位配置在主要核心业务部门,其中,侦监部门配置了9名、公诉部门配置了15名、反贪部门配置了11名、未检部门配置了4名,占员额制检察官的53.4%,以进一步充实这些重点业务办案部门的办案力量。在重视业务工作的同时,区院也决不忽视综合部门。对此,检察长林立解释称,综合部门对保障整个检察工作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为了保证检察工作过渡期内的平稳发展,原则上区院不鼓励综合部门检察人员参加第一轮转岗选择,待招录新的检察行政人员后,完成综合工作能平稳有序交接后逐步完成岗位转换。而对于服从司改大局的综合部门检察人员,区院也郑重承诺将在过渡期内逐步倾斜安排。“刚开始不让我们选择岗位,肯定有点不服气,但听了相关解释后,觉得组织上的考虑更为周全,自己心中的疑虑便从此打消。”看到院内的相关方案后,在综合部门工作的年轻干警小张解开了心结。
既考虑年轻同志的发展前景,又保障老同志的利益——在这次改革中,检察干警都面对着选择,在选择过程中,不可避开地都有各自的顾虑。“我在检察岗位上干了大半辈子,还有四五年就要退休,不知道还能不能保留检察官的身份。”在公诉部门勤勤恳恳工作30多年的老赵起初就有这样的顾虑,担心组织上不给予自己检察官员额身份。而在综合部门工作的年轻人小张则担心自己还能否回到业务部门,继续圆自己的检察官梦想。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gzxddlw/lw45615.html上一论文:简析谈高损台区的管理及现场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