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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生新闻中隐性采访和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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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民生新闻的采访中,隐性采访受到记者们的青睐。但是对于大量使用隐性采访所造成的极端后果,以及对当事人隐私权构成的侵犯却似乎经常被淡化和漠视。保守地使用隐性采访,既是为了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媒介的公信力。从长远发展来看,新闻媒介的公信力是我们媒介从业者安身立命的根本。
【关键词】民生新闻 隐性采访 隐私保护
民生新闻以平民视角和人文叙事手法关注和表现普通百姓的生活,以“民生内容、民本取向”彰显自己的个性和品质,被人们亲切地称作“老百姓自己的新闻”。民生新闻通过记者现场调查、跟踪报道、嵌入式体验等灵活多样的策略采编制作。在民生新闻的采访中,隐性采访受到记者们的青睐。因为通过它可以迅速抓取第一手素材,还可以掌握“铁证如山”的猛料,继而创造出轰动的传播效应。但对于大量使用隐性采访所造成的极端后果,以及对当事人隐私权构成的侵犯却似乎经常被淡化和漠视。
例如,有这样一条民生新闻,报道的是一起“假冒上网”的事件。报料人是当事人的妻子和女儿,她们在屏幕上将自己家人的种种“流氓卑劣”行径公之于众,并毫不留情地将不堪入耳的网聊记录大声朗读,一股脑地抛向观众,令人错愕和震惊!记者还暗访了当事人的邻居,并去当事人的单位采访了他。当事人一开始稀里糊涂,不知记者采访何意?直到他妻子现身并甩出一大叠打印的网聊记录,他才反应过来,知道了记者的采访意图,并对记者说这是他家的私事……片子还在直播中,屏幕前的几个人就聊开了:这人以后脸往哪搁?还怎么在单位上班?在社会上做人?……我们不知道这位当事人是否真的冒充、上网、诈骗犯罪,那需要公检法机关的调查、举证和判决。用隐性采访的策略将邻居拉来作证人,在当事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他的私生活于大庭广众之下,这是对普通人人格权的漠视,也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在这里,新闻采访权和隐私权产生了冲突。面对这样的冲突,记者应如何选择?笔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权衡的标准。在公民的隐私权与公共利益无关时,记者将其披露,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如果公民的隐私权涉及公共利益,就不纯粹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一部分。因此,人们有权了解真相,新闻媒介也有权予以报道。
记者如果在采访中,完全不顾当事人的心情和感受,不注意对当事人隐私权进行保护,连普通观众都觉得媒体有点过分了,那媒体的公信力又将如何树立?谁看到你来采访不小心提防、冷眼相向,并干脆将你拒之门外?媒体都在责难采访环境恶劣,被采访对象越来越不配合,可是反观自身,在造成今天这种被动局面的多方合力中,媒体自己的力量恐怕也不容小觑。我们应当反思,在工作中真正做到尊重法律、尊重人权了吗?为什么现在用正当手段、正常渠道去采访越来越难?别人在防范我们什么?
曾有这样一条民生新闻,报道的内容是有关某山区一位农民被闪婚骗钱的事。整个节目从采访到编辑都非常流畅,故事的来龙去脉也交待得干净、清楚,对观众具有警示教育的作用。但美中不足的是:片子结尾处加上的一段对该地区局某位工作人员的暗访。局同志把这种“骗婚”案件分析得非常透彻,也道出了实际办案过程的复杂与艰辛,因为跨省查案,所以办案非常难,快速结案的可能性不大,只有小心提防,谨防上当。 这样的语言完全应该是在正常采访中听到的,而画面却变成了躲躲闪闪,摇摆不定,明显是“偷拍”而来,让人看了很纳闷:干警说得有理有据,完全是以正面形象出现,却为何要以“非常规拍摄”的方式来采访?如果记者稍加努力,是应该可以通过正常手段和渠道,光明正大地完成此次采访的,那样编出来的片子效果也会显著不同。“偷拍、偷窥、偷录”难道要成为我们完成新闻采访的常用形式?
新闻媒体的基本职责是报道发生的事实。而现在,新闻工作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类似系统的侦察工作,影响了新闻媒体的社会职责。记者的基本责任就是获取信息,但应取之有道,这是作为一名记者最基本的职业意识。记者的职业,就是要在不欺骗和不违背道民生新闻中的隐性采访和隐私权保护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德、法律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地采访到新闻,这才是记者的专业。即使是许多揭露批评性报道,也可以公开采访,用迂回的方式,凭借记者的采访技巧而获得需要的素材。然而,为了追求生动和“铁证如山”的效应,一些记者采用偷拍、偷录的方式。这种隐性采访的确能使记者较容易获取事实真相,但它毕竟是一种欺骗手段,容易导致争论,严重的甚至会引起诉讼。
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有一个信条值得我们借鉴,这就是“无论如何,秘密调查都是一种欺骗。新闻不是欺骗的通行证,我们不能以目的正当为由而不择手段。秘密调查不能用做一种常规的做法,也不能仅是为了增添传播的戏剧性而使用。”我们可以看出,它原则上反对偷拍、偷录这种“秘密调查”,因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我们在民生新闻的实际操作中,不到万不得以,不经过申请批准,也不应轻易使用隐性采访,更不能把它作为常规范式去操作。
如果媒体在新闻采访中,偷拍偷录成风而不加遏制,将会造成种种不良的社会影响。单从暗访报道本身来说,记者和被采访者一方主动、一方被动;一方了解底细,一方不明就里;一方有技巧、手段和机器,一方则一无所有、无遮无拦,连防范都来不及,双方处于极度不平等的地位。因而,尽管民生新闻的记者是代表老百姓去调查了解事实并伸张正义的,但观众收看电视节目时,可能更同情“弱者”,从而对媒介失去信任。
“攻—守”的关系是在不断变动的,社会的同情也会随着时代和环境而变化。保守地使用隐性采访,既是为了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媒介的公信力。如果因采访策略欠妥,授人以柄,这绝不是明智之举。毕竟,从长远发展来看,新闻媒介的公信力才是我们媒介从业者安身立命的根本。
参考文献
①陈力丹、孟祥晨,《传媒应有更多的自律——对〈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解读》[J].《当代传播》,2005(5)
②徐迅:《暗访与偷拍:记者就在你身边》[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责编:周蕾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gxlw/lw17998.html上一论文:试论云南南传佛教传播区域仪式音乐诵经风格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