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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再反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41 浏览:16721
论文导读:方社会的理论奠基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是否真实存在,首先取决于历史上是否存在一个东方社会,有了东方社会才能谈到东方社会理论。东方社会当然是针对西方社会而言的,在地缘上是指欧洲以外的广大世界,尤其是亚非拉等东方世界。在近代殖义大肆扩张之前,欧洲人对东方世界的了解很肤浅,即使是博学大师黑格尔也只是朦胧地
摘 要:马克思基于俄罗斯社会土地共有、农村公社和专制国家三位一体的事实,认为俄罗斯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从而避开资本主义带来的灾难。马克思的这一东方社会理论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依据,也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证实。
关键词: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跨越“卡夫丁峡谷”;民粹主义
作者简介:张奎良,男,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
1000-7504(2014)05-0012-06
东方社会理论是马克思留给后人的重要思想遗产。自20世纪90年代起,对东方社会理论倍感兴趣的人骤然增加,出现过一股颇有气势的东方社会理论热。但是,反对和批评者也不在少数,有些人从根本上否定东方社会理论的存在,认为纯系主观臆想。还有些人将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与民粹主义混为一谈。时至今日,这种争论早已成为公案。笔者重温了马克思相关的哲学文本,感触颇多,仅陈如下,愿与学界共勉。

一、马克思东方社会的理论奠基

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是否真实存在,首先取决于历史上是否存在一个东方社会,有了东方社会才能谈到东方社会理论。东方社会当然是针对西方社会而言的,在地缘上是指欧洲以外的广大世界,尤其是亚非拉等东方世界。在近代殖义大肆扩张之前,欧洲人对东方世界的了解很肤浅,即使是博学大师黑格尔也只是朦胧地认为,东方存在专制制度,其余细节就知道得很少了。随着殖民进程的加深,西欧大批传教士和探险家涌入东方各国,他们写出了许多传奇和游记,这才有机会把东方社会的真实情景呈现在欧洲人面前。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东方世界与欧洲社会明显不同,还处在前资本主义时代,没有进入世界历史进程。但这些国家又都不同于欧洲历史上的封建制,马克思在马·科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摘要中,曾经花很大力气证明,不存在封建制是东西方社会的根本区别之一。就这个作用来说,东方在欧洲人眼中确实是一片神奇的沃土。在这片地广人众的土地上,存在的不是欧洲长达千年的中世纪封建王国,相反,这里到处都盛行着土地共有、农村公社和专制国家的三位一体。理由在于,马克思是否关注了东方社会,在他那里,是否形成了关于东方社会的系统理论。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在其诞生之初,还看不出对东方社会的兴趣和关注。标志马克思主义形成的划时代巨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几乎没有给东方社会留下任何空间。后来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描述资本主义殖民扩张时涉及到东方,指出,在资产者看来,东方是“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属于“农民的民族”,其未来前景是“东方从属于西方”。[1](P277)西方资产者对东方社会的这种偏见并没有真凭实据,不过是反映了当时盛行一时的欧洲中心论的看法,只有脚踏实地的写实材料才能揭开东方社会的面纱。
19世纪50年代,有关东方社会的考察和游记大量涌现,这为马克思了解东方社会的真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东方社会理论奠定了现实基础。马克思意识到,从前所有关于东方社会的看法都是基于西方社会的现实而做出的逻辑推断:西方处于资本主义文明时代,东方就必定是前资本主义的半文明的封建时代;西方是工业的民族,东方就必定是农业的民族;西方的今天就是东方的明天,如此等等,欧洲中心论是其基调。逻辑在对事物的认识中是重要的,但任何逻辑都不能最终地强制历史和事实,东方社会的真实状况只有依据这些考察和游记等第一手资料才能被披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这些资料,从1853年3月到5月,他们专门阅读了贝尔尼埃、克列姆、萨文梯柯夫和麦克-库洛赫等人的著作,并作了详细的摘录。为了深入理解东方的现实,他们还通信进行讨论。这年6月2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特别赞扬了贝尔尼埃关于东方土地所有制的见解。他写道:“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2](P256)恩格斯回信完全赞同马克思的见解,他也说:“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也是东方全部政治和宗教史的基础。”[2](P260)恩格斯不仅同意马克思的意见,而且还深入深思:“东方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私有制呢?”[2](P260)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特别是由于大沙漠地带,这个地带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直到亚洲高原的最高地区。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灌溉。”[2](P262-263)正由于任何个人都无力承担兴修水渠和灌溉的任务,所以这些地区从根本上就排除了土地私有的可能,土地公有成为这些地区的普遍特征。马克思后来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采用了恩格斯的这个思想,并进一步发挥说:“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弗兰德斯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结成自愿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州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3](P145)这种机制不仅导致了土地公有制,而且使管理兴修水利和灌溉的专制国家成为不可避开的普遍存在。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中说:“在这里,国家就是最大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也就没有私有土地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公共的占有权和使用权。”[4](P891)那么,是谁主宰这种对土地的私人或公共的占有权或使用权呢?马克思说:“印度人民也和东方各国人民一样,把他们的农业和商业所凭借的主要条件即大规模公共工程交给政府去管,另一方面他们又散处于全国各地,因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地点。由于这两种情况,所以从很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3](P147)马克思断定:“根据古印度教徒的习惯,土地所有权属于村社,村社有权把土地分配给个人论文导读:东方社会独有的土地共有、农村公社和专制国家三位一体的特点。按着马克思的理解,在这三位一体的紧密结合中,自然地理因素是根本理由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再反思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土地公有制是基础,专制国家是竖立其上的专门管理公共工程、军事和税收的上层建筑,农村公社是社会基层组织形
耕种。”[5](P145)这就是说,东方各国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这些国家不可能形成土地私有制,兴修水利和灌溉的需要又推动了集权的专制国家的形成,而人民把公共工程交给国家以后,就被组织在村社中过着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生活。这就形成了东方社会独有的土地共有、农村公社和专制国家三位一体的特点。按着马克思的理解,在这三位一体的紧密结合中,自然地理因素是根本理由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再反思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土地公有制是基础,专制国家是竖立其上的专门管理公共工程、军事和税收的上层建筑,农村公社是社会基层组织形式,它既负责分配土地,是土地的实际所有者,又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在它身上体现出东方社会的根本特点。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再反思相关论文由{#GetFullDomain}收集,如需论文.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再反思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