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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教育公平消除社会排斥要素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635 浏览:132325
论文导读:
现代社会的教育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是具有“筛选器”的功能,有利于推动效率、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这需要市场的有限介入;一方面是具有“平衡器”的功能,有利于推动社会平衡,推动教育公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场的力量会自然而然地将生产要素引向发达地区,包括稀缺资源和人才,导致中国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在教育领域也同样如此。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教育的提供者是多元的,要求在教育领域引入公平竞争和自主选择机制。所谓竞争机制就是不同类型的教育主体有充分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存在公平竞争的机制。所谓自主选择机制就是受教育者也有自由选择教育的权力和机会。两者缺一不可、相互依赖。
市场机制的有限介入以后,教育资源呈现追求利润的趋势,从而造成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学校之间和不同个人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不同的社会阶层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存在巨大的差异,高收入者有权享有优质的教育,弱势群体也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力。如果教育政策不能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就有失公平。因此,如何保障教育公平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社会排斥的类型、特点和成因

1.社会排斥的类型

(1)经济上、文化上和政治上的社会排斥。所谓经济上的社会排斥指的是由于收入上的差距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文化上的社会排斥指的是处于弱势的少数团体和个人不能有效地保存和享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和宗教信仰等;还有一种是一部分群体不具有主流社会认可的价值观模式和行为模式。政治上的社会排斥指的是某些个人或团体缺乏政治权利,在政治决策层面上没有自己的声音。
(2)功能型社会排斥和结构型社会排斥。功能型社会排斥指的是某些个体或群体由于自身功能上的缺失遭遇到被排斥的情况。通常是指一些弱势群体,比如残疾人等。结构型的社会排斥指的是通过不合理的制度所造成的社会分层,比如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使得城乡居民享有不同的国民待遇。
(3)显性的社会排斥和隐性的社会排斥。显性的社会排斥是指通过制度、法律和习俗等,使得特定的一部分群体不能享有正常的社会权利,比如中国的城乡二元社会造成的不同的国民待遇、美国的制度。隐性的社会排斥指的是由于文化、陋习和偏见的理由造成的一部分群体所遭受的不公平和社会排斥,比如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

2.社会排斥的特点

(1)综合性。社会排斥为多种社会理由的共同表现。诸如收入差距过大、失业住房、缺乏存活技能、健康理由和家庭理由等诸多理由交织在一起所表现出来。
(2)层次性。指的是社会排斥的对象既有群体也有个体。群体是指结构性的理由所导致的,个体的社会排斥对象是自身的态度行为能力造成的。
(3)连锁型。遭受社会排斥的社会成员在某一层面遭受社会排斥的同时,在另一层面也会遭受社会排斥。如在经济层面遭受排斥的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文化上、教育上也会遭受到排斥,排斥与被排斥群体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4)传承性。指的是代际传承性。一个遭受排斥的群体或家庭,其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等严重缺乏,导致其后代缺乏向上流动的助力,很可能也会遭受到社会排斥。

3.社会排斥的成因

(1)社会结构生成论。即遭受社会排斥的群体或个体并非因为自身不努力,而是因为社会结构的理由,有意无意将他们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造成的。
(2)自我责任论。指的是遭受排斥的群体或个人是因为自身的不努力等主观愿意,以及天生的能力低下造成的。
(3)社会流动反映论。社会流动指的是贫穷和富裕群体之间的转换程度指标。社会流动率高,社会排斥就低;社会流动低,社会排斥就高。

二、教育公平的要素

在崇尚竞争和效率的社会里,教育公平指的是教育机会的平等。在实行平均主义的社会里,教育公正指的是教育结果的平等。现代社会的教育公平应追求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均等、教育过程均等和教育结果均等。教育机会均等承认差异,鼓励竞争,能力相同的人同等对待,能力不同的人差异对待,承认公平竞争导致的教育结果的差异。另一方面,从社会公正和理性的角度出发,鼓励和强调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补偿。对教育公平的追求,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要素。

1.赋予个体平等的受教育权力

这一要素应在宪法中予以确认。个体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力,如我国宪法规定“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力”。1789年,著名的法国的“人权宣言”提出“人们生而平等”,现行的法国宪法继承了1789年“人权宣言”的精神。据统计,在世界各国宪法中,51.4%的宪法提出了教育公平方面的内容。因此,赋予个体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力就是教育机会的均等,是教育从贵族走向世俗、从特权走向平权的体现。

2.体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基本规范

教育机会均等能否有效贯彻,还需要许多的具体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教育实践,包括教育法律、教育制度和招生制度、教育政策、考试评价策略以及培养方案、考试评价策略等许许多多的影响教育机会均等的法律制度和策略。制定这些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更加客观、科学合理引导教育实践,使学生的选拔更加公正平等,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提供适当的补偿,采用适宜的具体策略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受教育的需要,保证自由、平等的受教育的选择权。

3.反向歧视

财富收入不均等,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障碍。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即所谓的“反向歧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通常的做法是利用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来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使得弱势群体不至于因为家境贫寒而影响到学业。在韩国实行义务教育的初期,也曾出现了教育经费不足和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理由,采用先对落后地区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再考虑其他地区,以此来保证教育的机会均等。我国也对高校的贫苦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

4.微观教育活动的公平

教育过程的均等是教育机会均等的延续和保证,也是教育结果均等的必要前提。教育过程即微观的教育活动,体现在学校、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的教学理念和策略都会对受教育者的学习成绩、心理和人格产生重要影响。
教育的参与者在传统上对农村和弱势群体的偏见,如用语言、策略和标准等手段对弱论文导读:
势群体的排斥,对受教育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学习和心理健康。而这种微观教育活动的不公平,很难用法律或制度来判断其对错,除非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教育系统的法律化指的不是教育过程的法教育公平消除社会排斥的要素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律化,教育过程由教师能动掌握”。为此,我们要致力于教师素质的提高,以及完善教育内部的管理策略。

5.中国当前的教育公平目前状况

现阶段,我国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区域差异,即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方面的机会不均衡。主要理由在于教育资源的分配公平,政府教育投入不足是导致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滞后的主要理由。
教育过程当中微观教育活动的不公平,教师教育观念的滞后,教育管理人员的简单粗暴的管理策略,如对学生的歧视和体罚,部分学校公然给学生分等级,美其名曰为了提高升学率,无一不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基础教育的学生的可塑性很强,不宜给学生分等级和过早地下结论,短期内也许会提高学校的升学率等,长远看,严重损害了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也会对国家的教育产生严重的伤害。我们要从根本上转变教育思路,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破除遮盖在教育过程上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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