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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网络暴力传播及整治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615 浏览:143729
论文导读: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下,很少有网民花时间和精力去考量事件的本来面目,却不假思索地投入到盲目结群的攻击队伍中。社会敏感性。在日常生活当中,总有一些敏感性的话题一经提起就会引起广泛的讨论和争议,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内容也与此类似。综观那些已经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大多脱离不了如、极度自私等范畴,这
网络现今已不仅仅是人们常用的学习和工作工具,而渐成人们的存活依赖。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网络权,层出不穷的网络民意表达也随之涌现。但当今网络民意的表达总体上呈现出口水战多而理性争辩少、宣泄情绪者多而负责任地提意见者寡的现象。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帕特里夏·华莱士认为,人们在面对面交流时,更倾向于赞同对方的观点,而在网络世界中,人们要比现实中表现得更为冷漠,更容易就事论事,表现出比实际生活中更多地反对别人和制造紧张气氛。因此,网络暴力的出现就是一件容易理解的事情,其带来的恶劣影响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网络暴力的内涵及其分类
美国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认为:当互联网、手机或其他设备被用来发送或张贴试图伤害或干扰其他个人的文件或图片时,这样的行为就可被视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对当事人以及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显然有别于传统暴力,传统暴力更多的是来自身体与语言方面,其次才是心理;而网络暴力具有匿名性、持久性等特点,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危害。网络暴力的传播内容往往表现为发送残忍的、邪恶的或带攻击性的信息,创建含有嘲笑他人的故事、漫画、图片和笑话的网站或网页等。综观各国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按照不同的出发点,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从行为者主体出发,将网络暴力分为技术类暴力和语言类暴力两大类。
一是技术类暴力。是指在发起者和当事人双方的网络操作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发起者通过技术手段将自己的意愿强行施加到当事人身上。比如在浏览网页时会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顽固广告弹出窗口,甚至在不经意间出现多个广告窗口,无法关闭也无法阻止,严重影响了浏览体验,使人防不胜防。但由于这种网络暴力主要是用于网站推广和广告播放,并没有体现出有针对性的攻击行为,所以这类网络暴力事件的影响并不十分严重,关注度也比较低。
二是语言类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中通过侮辱、诋毁和嘲笑等等带有明显恶意的语言侵犯他人的名誉和合法权益,从而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压抑。典型的如曾轰动网络号称“史上最毒后妈”的网络事件。
网络暴力的传播属性
自发性。人民网曾经做过“公众如何看待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显示94.9%的被调查者是出于义愤,持娱乐态度的只占5.1%。由此可见,大多数网民的初衷也确实是为了维护正义,或在正义感的感召下自发地参与进来,但预想不到的是这种自以为善意的行为会逐渐演变为网络暴力。网民按照传统的或者默认的道德标准,在网络中自发地聚集在一起针对某一事件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虽然大多数网民的出发点是对社会现实中不完善之处心存不满,但由于对网络事件发生的真实理由无从了解,因此这种“正义”的行为结果经常会适得其反,演变为网络暴力事件。
“集体无意识”性。同上述行为的自发性不同,“集体无意识”性主要体现在网民的思维判断上。分析心理学创始人荣格认为“集体无意识”是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最深层由遗传而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作为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学现象,其无处不在并时刻影响着网民对事件的判断。总有一部分网民在浏览网络贴子时,对其所描述的事件过程以及对人物的点评,不约而同地先尊崇发贴人的观点,在发贴人的影响和牵制下进行解读,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逐步丧失,因而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下,很少有网民花时间和精力去考量事件的本来面目,却不假思索地投入到盲目结群的攻击队伍中。
社会敏感性。在日常生活当中,总有一些敏感性的话题一经提起就会引起广泛的讨论和争议,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内容也与此类似。综观那些已经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大多脱离不了如、极度自私等范畴,这些也许并不违法,但是人们的情感却难以接受。这种事件即使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尚且嗤之以鼻,更遑论在无拘无束的网络空间里。
失控性。网络暴力事件自发生伊始,在后续过程中总是会表现出失控状态后才慢慢最终平息,这种失控性对当事人会造成强烈的且持续性的身心伤害。攻击者在非理性情绪的驱使下,借助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使得当事人无处躲闪。网络暴力的背后是不断复制出来的“以讹传讹”,这种片面或者虚假消息的裂变式扩散,使得当事人即使不断地解释和不停地道歉也无济于事,也无法阻止网络暴力的发展态势甚至使之更加复杂化,攻击者可能认为这只是当事人在“作秀”,最终只能靠时间的流逝使事件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
网络暴力的产生理由
法律意识薄弱。当前我国网民总体构成呈年龄持续下降的趋势,年轻群体逐渐占据主流,其中58.1%的网民年龄集中在30岁以下,且77.7%的网民文化程度在高中学历以下,呈现出结构年轻化和学历下移化的双重趋势。这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表面现象所左右,对是非曲直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无形中成为网络暴力现象产生的直接理由。
英雄情结的存在。英雄情结是一种心理学术语,意指隐藏在一个人内心企望超出常人的强烈冲动。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处在茫茫人海之中,要在这样的社会集体当中得到他人关注和重视的机会较少,因此他们就试图通过网络来实现自己的英雄梦想。通过对某些网络事件“独到”的分析,并附以夸张的表达方式和激烈的言辞来表现“与众不同”的见解,以期获得网民们的认可,幻想自己成为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英雄。
网络暴力的治理
完善网络法律。1978年,斯坦福大学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做了一个实验,实验的内容是我们会在什么时候、何等推动力作用下才会参加暴力事件。实验结果表明有的人会在十个人乱砸东西后加入,而有的人却在六七十人都了之后才会加入其中。为何不同的人实验结果不同,理由在于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衡量的尺子,尺子是否会倾斜则在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是否会受到惩罚。由此可见,网络法律的建设工作十分重要,而目前我国现有的同网络环境相关的法律只有三部,刑法中缺少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条款。因此,现今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健全的网络法律制度,最终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管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整治拟态的网络。拟态环境理论由美国新闻学者沃尔特·李普曼于19世纪20年代首次提出,他认为媒介论文导读:
拟态环境叙述的是一种不同于客观现实的媒介现实,且是一种修饰化之后的想象现实。而网络恰恰营造了这样一种拟态环境,宣扬用个人化的暴力手段去解决现实社会中不可能解决的理由。针对发生在美国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的“校园击惨案”,美国协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暴力视频游戏是引发击案件的一个推动因素。其实,畅玩网络并不一定能理解什么是真正的正义,相反学到的可能只是其中的暴力行为。长此以往,网络通过对暴力的议程设置与对游玩者长期的潜移默化,通常会转变玩游戏者对待事情的平和心态并促使他们的行为暴力化。游戏开发商和服务提供商应该认识到网络不仅只是一种娱乐的手段和盈利的工具,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减少游戏中的暴力元素需要一个过程,但至少减少视觉和听觉的暴力效果是可以马上解决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制定游戏分级制度,如韩国为所有游戏软件加上分级标识,帮助家长和社会阻止和制约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的不健康内容。
加强手机网站的暴力预防。随着移动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平板电脑和大屏幕智能手机上网的网民会越来越多。根据科技博客ReadWriteWeb的报道,交易管理解决方案的服务供应商Openet对美国503名年龄在13~17岁的手机用户进行的有关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发现,约有4l%的青少年遭遇过网络暴力,事件的主要来源是手机。因此,网络暴力的预防应本着未雨绸缪的原则,有效整合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以及手机终端厂商三方,联合制定手机网站的暴力预防规划,处理好手机网站接入、服务器网络暴力的传播及整治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转租和域名变化等核心预防环节,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开网络暴力行为向移动互联网的迁移。
作者单位 盐城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