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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未成年犯罪心理评估机制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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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罪行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诉的案件,评估的范围要达到全面全部;全程疏导是指从检察机关心理技术人员从未检科受理批准逮捕开始加入,直到案件庭审结束全程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在服刑后也可以介入进行心理疏导,全面保障疏导效果;全效监控是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的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要有疏导计划和疏导结果,要尽
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的背景下,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水区院)结合金水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由检察技术部门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以下简称“未检”部门)联合出台了《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未成年罪犯心理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心理评估办法》),率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评估技术,探索由检察机关心理技术人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程,通过心理评估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分析案件成因,进而对于案件的处理和预防矫治提供参考意见的新策略,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完善,金水区院摸索出了一整套检察技术部门和“未检”部门有效配合协调的机制,成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3件,进行心理评估132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走出了难能可贵的一步。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评估技术的作用

(一)有利于从深层次挖掘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14周岁至18周岁的年龄段一直以来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作为“危险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由于认知能力较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与社会不良环境的客观因素的综合作用,易滋生犯罪现象。心理评估是在专业的心理技术人员指导下,让测试对象填写专业的心理测量表,由测量表得出测量结果,其结果可以真实地反应出测试对象存在的心理理由。此测量策略通过多国的实践表明具有科学性、一定的隐蔽性,易被测试对象接受。因此,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深层次的心理评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和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

(二)有利于更加客观地评价未成年涉案人的犯罪危险性,从而为量刑提供参考依据

2012年10月,金水区院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对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的532名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心理测试,结果显示93%的未成年罪犯都有不同类型、程度的心理理由,心理技术人员重点针对其中50名心理理由比较严重的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心理评估及犯罪成因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他们的犯罪成因大多都是源于心理理由没有得到及时的心理疏导,一旦遇到诱发因素,就会轻易地违法犯罪,技术人员又针对这些数据进行了大量的统计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心理理由与犯罪主观恶性程度之间呈正比关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刑犯罪的未成年罪犯心理理由相对于普通的盗窃案件尤为严重。由此可见,心理理由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与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有着重大的联检察机关未成年犯罪心理评估机制之构建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系,所以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不能不考量未成年人的心理理由。在不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理由,在刑事处罚时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造。

(三)有利于更加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2013年金水区院重点对14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针对各自的心理理由重点进行了家庭观念、防御方式、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心理疏导,在检察机关心理技术人员的帮助下,1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自控能力和社会认同感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评估机制的构建

在实践中,全国各地区司法机关都在探索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有效防治的新策略,其中从犯罪心理入手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是最好的选择。但是从广东、上海等地司法机关采取的新策略来看,收效是很微弱的,理由是我们要矫治未成年人的偏差心理,而不明白这些偏差心理从何而来,就好像知道了病症而不知道病因一样,仍然不能治病除根。针对以上理由,金水区院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心理评估时更加注重心理评估系统机制的建立,救人救心,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明确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评估(以下简称心理评估)的概念

在《心理评估办法》中明确: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评估是指人民检察院心理咨询技术人员综合应用量表测量和访谈的策略,通过对被评估者成长背景、心理行为特征、社会成熟度等内容的测量,系统掌握被评估者的心理动力特征,从而对其犯罪危险性,即再次犯罪和犯罪行为升级的可能性,做出科学判断,并作出心理评估报告,进而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援助的一项专门性技术活动。

(二)明确心理评估的原则

心理评估的“三全原则”,即:全面评估、全程疏导、全效监控。所谓全面评估就是指我们评估针对的对象不仅仅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包括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等涉案人,从案件类型来说我们的评估不仅包括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包括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参与实施犯罪行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诉的案件,评估的范围要达到全面全部;全程疏导是指从检察机关心理技术人员从未检科受理批准逮捕开始加入,直到案件庭审结束全程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在服刑后也可以介入进行心理疏导,全面保障疏导效果;全效监控是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的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要有疏导计划和疏导结果,要尽力使涉案人的心理状况达到正常人水平。

(三)明确心理评估的主体

《心理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未成人心理评估的主体为检察机关的心理技术人员。依托检察机关心理技术人员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刑事案件的涉密性要远远高于心理咨询机构的保密原则。

2.同时社会机构的心理咨询师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评估往往流于形式,因为案件涉密以及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抵触心理等因素,不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系统的背景调查和详细的心理分析,做出心理评估的结论只是通过相关心理量表给我们提供了犯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犯罪后的心理状态,但不能提供未成年人偏差心理产生的理由,即未成年人在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中受到了什么样的影响从而导致了心理理由的产生。
3.检察机关心理技术人员隶属于检察技术科,本身承担着技术性证据审查及检察技术协助等工作职责,检察技术内设有心理测试的专业技术门类,检察机关心理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专业心理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相比社会上的心理咨询人员更加专业。检察机关未成年犯罪心理评估机制之构建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fzxlxlw/lw37460.html上一论文:浅谈对青少年幸福感心理变迁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