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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法律信任及其在中国构建模式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60 浏览:17160
论文导读:必须依法实施,才能逐渐树立其政府的威信,才能发挥法律权威作用,并以此推动整个社会信用系统的构成。同时要想依法孔全,增强政府的守法程度。由于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主要采取“政府推进型”的形式实现法制化发展道路,政府在法治化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强化政府信用,实现依法控权,能够较好地获得大众对法律
摘要:如今我国社会信任危机重重,追究其理由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期复杂的情况引起的,这 不仅有信任自身形成的客观因素,更重要的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本来就具有被信任的利益基础,构建法律信任模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关键,也是消除社会信任危机的主要方式。本文立足于法律信任的相关概念,选择法治路径构建我国法律信任,并提出有效构建策略。
关键词:法律信任;构建模式;策略
我国在法制社会建设过程中执法不严厉、违法不追究、司法腐败的现象屡见不鲜,直接制约了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追终溯源,这些理由都是由于大众对公权力失范的恐惧而产生对法律不信任的意识。本文作者认为信任危机其根本理由还是需要对权力的约束来保证权利的法律方式。所以,在我国如何制约权利、保障权利而逐步构建大众对法律的信任成为了目前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现代化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法律信任概念

基于法律信任的定义,本文作者认为:法律信任实质上是一种抽象信任关系支配具体信任关系的总体,法律是信任关系的基础,在这个范围内,法律不仅仅是引发信任的助推力,也是被信任的对象;信任关系出现、存在于法律与人的接触过程中,在这种接触过程中形成人对法律的信任和法律引导下的人与人的信任[1]。没有法律与人的相互作用也就没有了信任的寄托,所以完备的法律实施机制是法律信任产生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法律必须不断表现出对人权的尊重和对人的终极关怀,这是法律获取信任的重要途径。

二、构建我国法律信任模式

(一)构建原则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要想重新恢复或构建社会信任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就是法律制度,坚持法治原则。其主要表现在:如今市场经济由于不间断的商品交换、人口流动大以及大规模的移民而构成陌生人社会,非人格性的社会规定、法律机制成为了制约和引导人们行为的主要策略,所以制度信任(社会信任)必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信任模式。“信任的形成。。。。从关系层次发展成为制度层次,这是我国现代化法治社会构建的必定趋势和方向。[2]”其主要体现在:(1)法律充分运用其规范性和强制力的特征,促使和确保人们行为的确定性、合法性和可靠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任风险;(2)法律凭借其客观公正的原则规定人人平等,从而确保了人们在制度上的平等性,法律对权益关系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从而将不信任因素彻底消除,提高社会信任;(3)进一步优化法律制度设计,将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详细确定,严厉打击腐败和欺诈行为,全方位防止社会信任异常现象。

(二)具体策略

1、健全司法体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健全司法体制,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完善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尽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另外坚定不移地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大力推动审判方式的变革,确定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构建公平、公开、高效、廉洁、良好运转的审判体系,这是实现司法工程的基础。同时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培养出一支综合素质高、作风正派、熟知法律的法官队伍,真正确保审判质量及狗尿常规哼,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只有这样,公众才会转变对法院、法官以及法律的信任态度,取得更多的法律信任。

2、强化政府信用,实现依法控权

政府高度重视信用道德建设。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们,基于这点政府工作的宗旨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因此政府以及政府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理念,真正认识到权力仅仅只是为人们服务的手段,绝不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另外政府管理方式必须从依靠政策转变为依靠法律。由于我国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管理主要根据政策实施,并不是根据法律。即使政策具有效率高、灵活性强等优势,然而也存在规范性较差、不稳定等缺点。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政府的管理方式必须从依靠政策转表为依靠法律。政府管理行为必须依法实施,才能逐渐树立其政府的威信,才能发挥法律权威作用,并以此推动整个社会信用系统的构成。同时要想依法孔全,增强政府的守法程度。由于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主要采取“政府推进型”的形式实现法制化发展道路,政府在法治化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强化政府信用,实现依法控权,能够较好地获得大众对法律的信任。

3、制订良法,满足社会主体利益与需求

在制定法律时,组织开展听证会、论证会等法律信任及其在中国的构建模式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形式广泛倾听公众的意见,并积极采纳民众的科学意见,使得法律真正满足社会主体的需求,使得大众心甘情愿接受法律,这样,有利于形成大众对法律心悦诚服的信任感,也有利于守法精神的养成。对于立法程序,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来约束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进一步健全民族立法机制,拓展参与立法的范围,树立大众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理念,只有充分满足了大众的利益需求,大众才会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法律进行,才会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才会更加信任法律,这样下来法律才会更加具有权威性和神圣性。
法律信任及法律信任模式属于一个比较深层次的法理理由,所以,本文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杜宴林.论法学研究的中国理由意识——以关于法律信仰理由的争论为分析线索[J]. 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05).
[2]吴英姿.风险时代的秩序重建与法治信念——以“能动司法”为对象的讨论[J]. 法学论坛,2011(01).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fyxlw/lw33445.html上一论文:研讨中美韩三国专利局对化合物公开充分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