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研究从对网络盗号行为规制谈虚拟财产法律保护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902 浏览:60702
论文导读:
[摘 要]随着我国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遍布千家万户。互联网在给当今社会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盗号行为也给网民的网上虚拟财产带来极大威胁。随着近几年来我国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盗号木马更是层出不穷,其势日益猖獗。而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形式的财产,极易受到盗号木马的攻击,因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加。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针对网上虚拟财产的保护仍为空白,导致这类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加强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关键词]网从对网络盗号行为的规制谈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络盗号行为;虚拟财产;法律保护

一、网络盗号行为概述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游戏玩家的数量也随之迅速膨胀。广大游戏玩家为了玩好游戏,提高在游戏中的级别和地位,投入了大量的金钱购买游戏币和游戏装备等。于是,随之而出现的是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制造网络游戏盗号木马,游戏玩家内的虚拟财产,从而使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极大威胁。发展至今,盗号木马已经成为网络中的毒王,种类繁多。而我国目前对于网络盗号行为的相关定罪处罚理由相对滞后且不明确,既不利于惩治犯罪,又严重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一)网络盗号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网络游戏自20世纪90年代产生以来,发展极为迅速,我国网络游戏正式诞生的标志是1998年联众网络游戏的推出。短短十余年间,我国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游戏市场,游戏玩家的数量也是急速增长。计算机网络中的木马指的是隐藏在正常程序中的一段具有特殊功能的代码,而具体的网络游戏木马是一种信息窃取类的木马程序,它由客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两部分组成。服务器端的程序是可执行程序,它在侵入用户电脑后可以伪装潜伏,继而获得计算机的最高操作权限,继而严重威胁到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安全。网络游戏盗号具有隐蔽性、顽固性、有效性及易植入性等四个基本特征。

(二)网络盗号行为的运作过程

现如今,网络游戏盗号木马已经发展成为一条严密的黑色产业链,其分工明确且精细,其运作也已经呈现出商业化的特点。盗号木马程序主要包括木马作者、总、商、流量商和洗信人五个主要环节。顾名思义,木马作者就是盗号木马程序的编写者,他们与传统作用上的网络有所不同,他们编写盗号木马程序是受高额的经济利益的驱使,而不是满足自己表现自我的强烈。总是木马作者的合作伙伴,木马作者编写好程序之后,由总利用互联网对外销售。而商是垄断获得单款游戏木马经营权的木马程序运营商。流量商负责将木马程序植入到游戏玩家的计算机当中,最后由洗信人实际实施游戏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将虚拟财产售出牟利。

(三)网络盗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刑法规制

网络游戏的发展趋势呈直线上升趋势,发展极其迅速。现如今,网络游戏已经与其他领域展开合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例如将文学作品、热门电视剧等转变成网络游戏,还有专门为网络游戏打造游戏音乐等等。网络盗号行为的危害性在于,它破坏了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转秩序,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以及个人数据的隐私性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现实社会的运转秩序,使得网络游戏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所得来的游戏货币或者装备瞬间被洗劫一空。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特殊作用上的文化产品,也是一种精神娱乐产品,游戏玩家对于游戏倾注了很多热情和精力,其虚拟财产被盗号木马,在某种程度上给游戏玩家的财产和精神都带来了极大的损伤。网络游戏盗号木马行为具有高度智能化和专业化的特点,其运作主体更是呈现低龄化的特点。社会中熟练运用网络技术的通常是青少年,而青少年的道德和法制观念往往还不成熟,在无道德的虚拟游戏中,他们极易受到各种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盗号木马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其运作成本低廉,收益却是巨大的,这在一定作用上助长了网络盗号之风。将网络木马盗号行为列入刑法规制范畴,已是必定之势。

二、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目前状况分析

(一)我国刑法对网络游戏木马盗号行为规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刑法对于网络游戏木马盗号行为的刑法规制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早在1997年,我国刑法中针对这一行为的法律条文只有三条,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等。其对于网络盗号行为的刑法规制相对较为滞后,对打击网络游戏盗号木马力度远远不够。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此进行了扩充,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制约计算机系统罪以及为非法侵入、制约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三条。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理由的解释》,为各地司法机关如何具体认定网络盗号行为构成犯罪的理由指明了道路。

(二)司法审判实践反映出的网络盗号行为定罪处罚难题

我国司法审判长期以来都面对着针对网络盗号行为如何定罪和处罚的难题,相类似的网络盗号行为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却不一定相同。目前面对的主要理由包括罪名交叉理由、虚拟财产保护理由、虚拟财产证明及取证困难、虚拟财产价值的不确定性等等。此外,虚拟财产究竟是归属于游戏运营商还是游戏玩家的理由也一直存在着争议。网络盗号行为存在的获取和效力因其特殊性,成为侦查活动的主要难点所在。电子证据在刑法证据中没有明确的定位,同时也具有易流失性和不易固定性,这些都成为网络盗号案件突破的难点。

三、完善网络盗号行为的法律保护的深思与策略

(一)厘清罪名差异,完善罪名设置

要想从根本上对网络盗号行为做好必要的法律保护,首先必须厘清各种罪名之间的差异。目前,针对网络盗号行为所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种罪名在定义上难免出现交叉和重叠的内容,应区分好各种罪名之间的差异,根据罪名合理定罪,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时也提高各级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应着力实现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细化网络犯罪种类,提高对网络盗号行为打击论文导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打击力度。从对网络盗号行为的规制谈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上一页12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打击力度。从对网络盗号行为的规制谈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