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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中国规避“石油资源诅咒”法律制度构建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089 浏览:96737
论文导读:威一跃成为欧洲最大的石油生产国,其沿海大陆架已探明的石油储量高达133亿立方,占联合国经合组织油气储量的一半。同时,挪威还是世界第三大石油输出国和欧洲重要的天然气供应商。挪威通过将石油资源国有化、成立议会、石油能源部和石油委员会进行分级管理,并制定《石油资源法》等法律制度来规范石油生产活动,使成为该国最重要
[摘 要]石油资源禀赋本应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世界上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却陷入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的国家比比皆是,陷入所谓的“石油资源诅咒”陷阱。从经济学中的“资源诅咒”理论入手,通过分析挪威、尼日利亚等国“石油资源诅咒”现象出现的理由,认为规避“石油资源诅咒”最有效的措施是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石油资源型城市的发展目前状况,提出了从制定《石油资源法》,建立石油基金制度、石油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石油资源权利金制度,以及完善竞争法律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石油资源型城市规避“石油资源诅咒”的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词]资源诅咒;石油;资源型城市;法律制度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4)11-0121-04
自然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理应是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但事实上,许多自然禀赋丰富的地方却往往不是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甚至有些地方还成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区域,出现了“富饶的贫困”现象,经济学中称之为“资源诅咒”。
“资源诅咒”最早由经济学家查德·M·奥蒂于1993年提出,是指资源丰裕反而对经济增长产生了限制作用,那些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往往呈现出经济发展滞后的现象。丰富的自然资源并没有如人们想象的那样,给地区乃至国家带来繁荣,反而制约着这些地区的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如尼日利亚、利比亚、伊朗等国家,虽有着丰富的石油资源,却深受“资源诅咒”的困扰,陷入了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的泥潭。
石油俗称“工业的血液”,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不仅使本国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优势,而且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也意味着具有更多的话语权。从尼日利亚、利比亚等非洲国家的经验教训来看,如果只是单纯发展“石油经济”,对一国的国民经济体系来说就犹如高悬的“达摩克利斯剑”,在给国家经济带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必会带来贪污腐败、贫富差距剧增等“石油资源诅咒”。我国也有诸如大庆、东营、克拉玛依等石油城市,伴随着石油资源的加速开采和生产,也开始出现“资源诅咒”现象。因此,如何通过制度构建来有效规避“石油资源诅咒”,是本文研究的重要目的。

一、“石油资源诅咒”现象产生的理由分析

纵观世界,一些国家因石油而富,却成功规避了“资源诅咒”,挪威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例。20世纪60年代,北海油田的发现让挪威一跃成为欧洲最大的石油生产国,其沿海大陆架已探明的石油储量高达133亿立方,占联合国经合组织油气储量的一半。同时,挪威还是世界第三大石油输出国和欧洲重要的天然气供应商[1]。挪威通过将石油资源国有化、成立议会、石油能源部和石油委员会进行分级管理[2],并制定《石油资源法》等法律制度来规范石油生产活动,使成为该国最重要的支柱产业的油气生产业给挪威带来巨大的财富。挪威政府还将收入的一部分用来建立石油基金,以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福利,使全民享有资源带来的利益。而与挪威隔海相望的荷兰,因北海油田的发现和开采,使其原本繁荣和富有创造力的制造业迅速萎缩,荷兰国际竞争力急剧下降,陷入“石油资源诅咒”的泥潭,但随着荷兰政府出台《残疾人法》《劳动法》《税法》以及稳定货币政策等一系列法律和经济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荷兰成功走出了“资源诅咒”的怪圈,成为经济增长较高的国家。
与上述两个国家相反的是,非洲是世界石油、天然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也是除拉丁美洲和中东地区之外世界重要的石油、天然气产区和出口地区,但非洲很多国家却始终承受着因石油资源禀赋所带来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理由,遭遇“石油资源诅咒”,其中以尼日利亚和利比亚最为典型。尼日利亚位于非洲西部,南邻几内亚湾,拥有雄厚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OPEC数据显示,尼日利亚已探明石油储量372亿桶,是非洲最大的石油输出国和世界排名第六的石油输出国[3]。虽然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尼日利亚仍然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石油经济发展不稳定、粮食缺乏、生活必需品不足、环境恶化、贫富分化严重、政局不稳定等理由一直困扰着这个国家,却似乎找不到解决办法。同属非洲大陆的另一个国家——利比亚,也受着同样理由的困扰,更糟糕的是,内战导致利比亚国内大乱,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利比亚作为一个人口只有300万,已探明石油储量440亿桶,非洲第三大石油输出国[4],国家本该因为石油资源禀赋而变得富足安乐,但石油除了带给少数人巨额财富之外却给了大多数人贫穷和不断的战乱。
尼日利亚和利比亚所遭遇的诅咒以及面对的理由并非个案,这种情况在非洲大陆屡见不鲜。但是,是什么理由导致非洲石油是诅咒而非祝福?为什么他们不能像荷兰、挪威等国家那样让国家因为丰富的油气资源而变得富足美好呢?笔者认为主要理由为:一是产业结构单一和初级化。以尼日利亚为首的非洲产油国,长期依赖石油资源进行粗放型发展,以致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其石油产业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90%以上,几乎政府全部的收入都来源于石油产业,国内产业结构极其单一,石油产业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枝独秀”。这些国家并没有像挪威、荷兰等国那样,依托石油产业的发展,鼓励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百花齐放”,因而导致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和初级化,其他行业发展滞后和缺乏创新能力,导致其国际和地区竞争力羸弱。二是人力资源投入不足。在非洲各国,其石油产业仅仅是粗放型的开采,并不需要高技术人才,致使当地政府往往忽略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三是社会矛盾突出。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采油企业和当地政府资源税收和资源补偿费的分配比例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双方矛盾难以化解。由于石油开采和加工会严重污染当地的环境,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给在油田周围生活的人们带来诸多不便及危害,而国家却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从而导致油田周围生活的民众与石油企业的矛盾日益激化。非洲多数产油大国都发生过或正在发生内战,这些内战的爆发就是其矛盾激化所致。四是法律制度欠缺,这是最重要也是最本质的理由。笔者通过对挪威、荷兰两国相关制度的对比分析发现,挪威通过制定《石油法》《能源法》《工业特许法》《规划和建设法》等多论文导读:《劳动法》《税法》等法律走出了“资源诅咒”泥潭;而非洲各国因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陷入了“资源诅咒”深渊而无法自拔。由于国家法律制度的欠缺,导致在资源开发中,资源收益容易被私人攫取,不能形成国家财富,利益既得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通过行贿政府官员确保其对资源的拥有,经济发展也就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同时,因法律
部法律成功规避了“资源诅咒”;荷兰凭借制定《残疾人法》《劳动法》《税法》等法律走出了“资源诅咒”泥潭;而非洲各国因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陷入了“资源诅咒”深渊而无法自拔。由于国家法律制度的欠缺,导致在资源开发中,资源收益容易被私人攫取,不能形成国家财富,利益既得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通过行贿政府官员确保其对资源的拥有,经济发展也就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同时,因法律制度不健全,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进行“政治寻租”,损害国家利益和普通民众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因法律制度欠缺使石油所带来的高收益不能合理分配,极易诱发内乱而致使社会动荡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