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农村宅基地法律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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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体经济组织还是一回事。对于本集体的土地,村委会往往每3年、5年甚至更长时期内进行一次土地大规模的测量和调整;期间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村务的管理上。不可能对土地的利用进行很好的监督。(五)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了“三到场”制度,即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
摘 要 近年来,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流失严重。土地面积的缩水主要源自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化,既包括农用地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用地转化;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用地的转化,主要指宅基地。学界往往只注重对前一方面理由的研究,而忽略后一方面的理由。但在实践中,后一个理由对集体土地造成的损害可能更甚。本文将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分别对这方面存在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完善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倡议。
关键词 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 宅基地
作者简介:郑岩,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庭长,审判员;史长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009-0592(2014)08-207-02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家保护耕地,严格制约耕地转为非耕地。也就是说,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只能用于农业,只有经过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让。国家禁止集体所有土地的流转,严格限制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化,尤其对耕地予以特别保护。但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理由,往往使立法在一定作用上流于形式,与立法目的相悖。
在实践中,宅基地存在很多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理由。
(二)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制约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率低,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
目前很多省市的村庄布局规划仍处于编制阶段;对已经实施规划的地区,覆盖率很低,一方面使宅基地规模盲目扩大,没有规则;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制约,很多村民将住房公寓化,造成资源的浪费,对于之后村庄布局规划的实施也是很大的障碍,影响村容。
摘 要 近年来,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流失严重。土地面积的缩水主要源自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化,既包括农用地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用地转化;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用地的转化,主要指宅基地。学界往往只注重对前一方面理由的研究,而忽略后一方面的理由。但在实践中,后一个理由对集体土地造成的损害可能更甚。本文将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分别对这方面存在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完善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倡议。
关键词 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 宅基地
作者简介:郑岩,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庭长,审判员;史长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009-0592(2014)08-207-02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家保护耕地,严格制约耕地转为非耕地。也就是说,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只能用于农业,只有经过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让。国家禁止集体所有土地的流转,严格限制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化,尤其对耕地予以特别保护。但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理由,往往使立法在一定作用上流于形式,与立法目的相悖。
一、集体土地向宅基地转化中的理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审批手续。在实践中,宅基地存在很多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理由。
(一)很多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宅基地超标准占地现象较为普遍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农村土地也日趋紧张;且村民对于宅基地的选择考虑到交通便利等诸多因素,为了保证其下一代宅基地地理位置的优越,大部分村民往往通过各种策略,预先“抢占”宅基地。然而下一代的村民以后未必会继续留在村里,这就使得一户拥有不止以处宅基地。再者,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这更是加剧了土地的紧张,造成土地的浪费。(二)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制约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率低,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
目前很多省市的村庄布局规划仍处于编制阶段;对已经实施规划的地区,覆盖率很低,一方面使宅基地规模盲目扩大,没有规则;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制约,很多村民将住房公寓化,造成资源的浪费,对于之后村庄布局规划的实施也是很大的障碍,影响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