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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国外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目前状况及其启迪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539 浏览:20319
论文导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已得到长足发展,但同时也涌现出了一些理由。本人认为这与我国有关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的不足有着必定联系,我们应该多方的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该文首先论述了文化产业的涵义;其次论述了国外四个具有代表性国家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的目前状况;再次论述了国外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迪。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已得到长足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理由。究其理由是多方面的。但我国有关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应是其主要的理由。所以,我们应多方吸收国外有关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美、法、日、韩均是文化产业发达国家,也是文化产业保护较先进的国家。在文化产业法律制度方面,四国一直位居世界前列。在过去,它们的许多立法技术和设计得到了实践的认可,同时也被诸多发展中国家效仿。因此研究和总结四国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于建设和完善我国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将有着深远作用。

一、文化产业的涵义

文化产业起源于20世纪早期,最早是法兰克福学派用来评价大众文化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时所提出的新概念,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融会一体的产物,由于各国地理位置、生产水平、精神需求以及地域文化上存在着差异,致使它们对该定义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综观国内外对该内涵的理解无非三类:第一类是从主体角度来界定,例如美国,美国称“文化产业”为“娱乐产业”或“版权业”,美国的立法者认为文化产业是一切与文化、艺术相关的企业、私人组织、政府和个人的集合,它是文化艺术与社会融合的经济体现。此外,我国也属该类型,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学术研究看也认为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行业总和;第二类是从行为来界定,例如韩国,韩国称“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开发、制作、生产、流通、消费等相关服务性产业;第三类是从文化产品形成和流通过程来界定,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解释,它认为“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标准,包括一系列活动即文化产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继续生产和文化服务等。

二、国外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目前状况

美国。美国在文化产业方面经过多年的摸索与发展,迄今在法律制度上已拥有许多国家不能比拟的巨大优势。以下美国文化立法特点:
国内积极完善立法,国外努力推动国际性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美国为了打击盗版行为,规范市场的竞争环境,同时能够鼓励文化企业不断突破创新,开发新产品。美国在1976年的《版权法》基础上及时颁布一系列新法规,例如《数字千年版权法》、《家庭电影法》、《艺术家与防盗版法》等。迄今为止,美国几乎每年都会对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修订1到2次。此外,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主要法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等均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强烈坚持下纳入国际法体系的。
用健全的法律制度保证文化产业投资者的权利和国家财政入注文化产业的投资比例。例如,1917年美国《联邦税法》中对非营利性的文化团体和机构有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此后,为了进一步的鼓励和吸引民间企业、基金会及其他组织能够积极投资和支持有关文化艺术的项目,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美国1965年颁布了《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文中提到了对赞助者应给予相应税收减免福利,还有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年均投资比例等内容。
严苛、高效的执法及司法体系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据有关部门统计,美国对影像、音乐、电脑软件和其他方面的盗版率基本能制约在5%左右,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等国家中盗版产品则高达60%-70%。另外,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刑法措施也相当严厉。例如,根据《统一商业秘密法》的规定侵权人因侵犯商业秘密最高可面对实际损失3倍的赔偿金,即在实际损害赔偿金基础之上再加2倍惩罚性赔偿金。而且根据《美国商法典》第18编第3571条规定,"伪造专利特许证的行为人将被处以10年以下的……”。 美国能够被公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最好的国家,同时也是盗版率最低的国家,这得归功于美国拥有这一系列高效、强有力的执法及司法体系在背后支撑。
法国。法国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可以说是有种与生俱来的自信和保护欲,法国人对本国文化也是情有独钟,因此法国很早就意识到运用文化立法的手段来保护本国文化及文化遗产不被破坏和入侵。法国文化产业法律制度目前状况是:
非常注重文化产业立法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在法国,提起文化产业,人们容易联想到法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据不完全统计,法国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就有38项,而被列入国家文化遗产的数目大概也有44000项之多。为了保护这些散布全国各地的名胜古迹,法国在遗产保护的立法方面不遗余力的发展了200多年,先后颁布了100多部法律法规,比如《历史性建筑法案》、《纪念物保护法》和《历史古迹法》等。而且,这些条文涉及的保护客体种类繁多、情况复杂。但每个法律制定几乎都能与法国文化遗产法的立法精神相呼应,且从未中断过。
用规范系统的法律制度强化了“文化例外”的特性。文化例外指为了保护本土文化的安全不受他国文化威胁,通过立法手段给文化产业进出口设定准入门槛。如果说美国对文化产业法律的制定充分体现出文化产业的商业属性和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那么法国的立法则显然不相信市场的作用,更愿意依赖国家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来保护本土的文化产业。 例如法国在1994年出台的《杜邦法》,为了抵抗英语和美语文化的强势侵入,保护本民族文化遗产,法国政府颁令,所有法国电台播放的音乐节目中至少有40%的法语音乐,并且法语作为原始表述的电影数量要求占每年电视台总的播放数量的一半以上。
用健全的法律制度鼓励和保护文化产业投资者的权利。为了鼓励私人资助文化产业,法国根据国情以及前期社会实践效果颁布了《资助文化税制优惠法》。该法主要针对法国工商企业。资助文化的企业最多可获得60%的税率优惠。法国为了宣传该法内容,特意开展资助文学和艺术事业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任命120名宣传人,与法国发展工商业文化资助协会、法国工商会合作,邀请工商业管理层及文化界人士会面。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flzxlw/lw47141.html上一论文:试论论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