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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规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650 浏览:156877
论文导读:行业的立法和法律理论的相对落后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理由。证券交易兼具公共性与自利性的特点,这样的特殊性要在具有公共职能的证券交易所行使自律管理权的同时,受到相应正当程序的约束才能使其发挥最大的优势作用。本文从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之规制、现有缺陷及相应制裁手段方面入手,对相关理由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关
摘 要 我国证券市场始于20世纪80年代期间,在这不长的时间达到极为迅速的发展。由于在这短短的二三十年的发展中虽获得了一些成就,但另一方面因相关证券行业的立法和法律理论的相对落后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理由。证券交易兼具公共性与自利性的特点,这样的特殊性要在具有公共职能的证券交易所行使自律管理权的同时,受到相应正当程序的约束才能使其发挥最大的优势作用。本文从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之规制、现有缺陷及相应制裁手段方面入手,对相关理由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 法律规制 民事责任
作者简介:徐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本科生。
1009-0592(2014)07-198-02

一、 内幕交易基本内容

(一)内幕交易的含义

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就什么是内幕交易这一理由的定义,各国甚至于我国学术界内部至今依然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于证券行业内幕交易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即便是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抑或是其立法、司法机关同样未能对这一概念做出一个准确详尽的说明。而欧盟,在1989年4月20日签署的《反内幕交易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sider Trading)中,第一章第1条将内幕交易之内容界定为:“证券发行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成员、管理和监督机构、有授权人及公司雇员,故意利用尚未公开、可能对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认为可以保障其本人或第三人特权的信息,在有组织的证券市场进行的‘非常规操作’”。
基于同一理由不同侧重角度考虑,我国学者有的考虑内幕交易的归责原则:“内幕交易是指因信赖关系或非法途径获得尚未公开却对证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之人,滥用该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倡议他人进行买卖的行为。”
推及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得出其定义,即:内幕交易是指掌握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目的,利用已知对证券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泄露相关信息或倡议帮助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内幕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是否应该实施这一理由上,长期以来业内人士中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在我国,最早对内幕交易作出明确规定的是《深圳市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43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买卖,以及《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第39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4条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禁止股票内幕交易。同年9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在《股票条例》的基础上,对这一理由的禁止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二)内幕交易的特征

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的行为,投机这一概念在人们的道德理念中往往含有一定的贬义性,交易主体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活动不仅有损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而且是对证券市场有效性和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极大践踏。简单来说,内幕交易的特征有如下几点:(1)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人员。内幕人员指的是基于工作的特殊地位、职务以及条件等关系或以其他方式接触获取到内幕信息的人。例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职员、打字员,相关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相关顾问咨询人员、掌握大比例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其他可以通过履行本职工作或与以上人员存在密切联系或与发行公司具有一定关系的关联人等。由于这些人身份地位的特殊优势,相比一般投资者具有更为快捷便利的条件可以帮助其了解收集到涉及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以及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而进行内幕交易。(2)内幕交易的内容是内幕人员根据已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的不平等证券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是构成内幕交易的关键因素,指该信息所在集体为内部运作人员所了解、具备一定商业价值足以影响证券且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幕人员对于信息的占有、利用必将造成资金流通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渠道受阻、在证券交易主体之间形成实质上的不平等关系,从而使其他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劣势地位,甚至构成证券欺诈行为。(3)内幕交易表现为内幕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或协助他人买卖证券、泄露信息以达成获利目的的行为。由于内幕人员的特殊优势地位和便利快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会使得自己或他人获利避损。然而这样的行为必将加大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扰乱经济秩序,使其他证券投资者陷入不公平地位,进而导致利益受损,减损投资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内幕交易的危害性
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就是禁止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最重要的理由,而为什么要禁止内幕交易,这一理由在长期的争论中由于人们的视角和切入点的不同,依然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有关内幕交易危害性的分析依笔者之见,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由于内幕人员手中掌握公司真实、未公开且确实事关证券的信息,一旦公开必将对公司的生产与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有学者认为从中可以归纳出这样一个规律:在允许内幕交易的条件下,证券发行公司的内幕信息越多,其价值越大,股票的市价就会不断变化,从事内幕交易的机会也就越多,内幕人员获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iii然而管理人员就有很大的机会从中进行内幕交易,把自身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开拓公司业务向为自己和别人谋求私利这一方向上转变,甚至为保证其信息的绝对垄断性而故意延缓发布、上报相关信息,如此情况必会将公司逼入一个具有较大风险的境地,不利于公司的经营与稳定发展。

(二)引发市场道德风险

内幕人员借助内幕消息为自己和他人获利避损的目的主要是由两种方式达成的,一种是发布好的、正确的信息鼓励或为自己购进证券进而从中获得利益,另一种则是利用坏信息卖出证券而避开损失。无论其中任何一种状况都会令内幕人员或第三人获得利益避开损失,这部分利益则由不知情或根据信息买入或卖出证券而亏损的其他投资者承担,论文导读:导致投资者自身利益的受损和投资信心的减弱。内幕人员这样的行为违背了公认的市场道德且增加了市场中的道德风险,推动社会的不信任感蔚然成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上一页12
导致投资者自身利益的受损和投资信心的减弱。内幕人员这样的行为违背了公认的市场道德且增加了市场中的道德风险,推动社会的不信任感蔚然成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