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应把握法律使用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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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 2000年,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我国开始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并将原来的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其业务被称为民商事审判。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审理企业之间的各种纠纷,比如证券、合同、期货等纠纷,而这些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都是传统的商法,也可以统称为商事纠纷。本文中,通过对不同案件的审理理由来分析法律的使用理由。
关键词 民商事审判 审判工作 法律理由
作者简介:张芳,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1009-0592(2014)12-111-02
民事审判第二庭充分的发挥了经济审判的优良传统,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会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及合同法的案件、涉及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案件、涉及公司纠纷的案件、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涉及企业破产的案件以及涉及证券等资本市场纠纷的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时要特别注意法律使用的理由。
对于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方式,有提出反诉和提出抗辩两种方式,但是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违约双方争辩的理由通常为是否有违约行为发生,而非违约金额高低的理由,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醒,假如违约成立,违约金额是否过高。
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要以非违约方实际的损失为衡量基础,再通过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考虑,最终对违约金额进行衡量。
摘 要 2000年,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我国开始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并将原来的经济审判庭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其业务被称为民商事审判。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审理企业之间的各种纠纷,比如证券、合同、期货等纠纷,而这些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都是传统的商法,也可以统称为商事纠纷。本文中,通过对不同案件的审理理由来分析法律的使用理由。
关键词 民商事审判 审判工作 法律理由
作者简介:张芳,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1009-0592(2014)12-111-02
民事审判第二庭充分的发挥了经济审判的优良传统,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会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及合同法的案件、涉及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案件、涉及公司纠纷的案件、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涉及企业破产的案件以及涉及证券等资本市场纠纷的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时要特别注意法律使用的理由。
一、关于审理涉及合同法案件的理由
(一)区分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有效理由
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三个概念混淆的理由,这是因为对法律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没有分清楚。当合同成立时,才会涉及到生效和有效理由,合同生效是事实判断,而合同有效是法律价值判断,二者不能等同。(二)合同无效的认定理由
合同法是进行合法交易的保证,所以人民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认定合同无效要特别的谨慎。要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判断依据,违反其强制性规定时合同认定无效;另外,当合同中的内容违反了地方性的法规或者行政规章,并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损害,也认定合同无效。(三)违约金制度的适应理由
对于违约金的性质,在《合同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的性质,违约金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赔偿非违约方,而不是为了惩罚违约方,因此,对于违约金数额过高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方式,有提出反诉和提出抗辩两种方式,但是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违约双方争辩的理由通常为是否有违约行为发生,而非违约金额高低的理由,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醒,假如违约成立,违约金额是否过高。
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要以非违约方实际的损失为衡量基础,再通过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考虑,最终对违约金额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