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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老年人再婚自由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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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老年人持续增加,老年人的再婚理由也逐渐凸显出来。根据相关的调查,不少丧偶及离婚的老年人有再婚的意愿,但在现实中却遇到了不少阻力,也存在很多理由,本文从法律的角度着手,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老年人再婚自由保护的不足之处,认为现有法律法规的实际效力过低,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且刚性规定过少,并针对这些理由,提出了相对的解决策略,以期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再婚自由权。
关键词 老年人 再婚自由 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方靖,龙泉市人民法院。
1009-0592(2013)12-267-02

一、老年人再婚的社会目前状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超过60岁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13.26%,超过65岁的老人占到了8.87%,我国人口结构正不断朝老龄化方向发展。通过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单身老人数量也呈不断攀升的趋势,其中近五成以上老人均希望选择再婚安度晚年。但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理由也引发出一系列的理由和矛盾。所以,分析老年人再婚情况并找出它的成因,据此形成对应的法律理论依据,来实现对老年人的重视和关怀,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作用。
通常来说,老年人再婚会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登记再婚;二是同居再婚;三是协议再婚。在我国,老年人选择同居式再婚居多,也就是“隐婚”。这种结婚方式会带来不少理由,民政部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但没登记的双方,即使以夫妻形式同居生活,法律也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通知》中也强调,自新条例发布之日起,没有法定婚姻身份的双方以夫妻形式同居的,发生纠纷时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显然,时下很多老年人采用的“隐婚”方式,虽然给老人带来了精神上的依托,同时也存在着很大人身、财产利益的风险论老年人再婚自由的法律保护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

二、老年人再婚自由保护的法律缺陷及理由

(一)对老年人再婚自由保护的法律缺陷

1.现有法律规定效力过低。我国对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典中。《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即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现实中尽管宪法的应然效力很高,但在保护老年人婚姻自由方面并未具备同等的实际效力,各种法律保护均需通过具体的法律来实现。《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了我国婚姻制度是男女平等、自由的一夫一妻制。这一条是较为笼统的规定,老年人是正常的公民,但其情况特殊,再婚的阻力比中青年人要大得多,来自世俗偏见及子女干涉非常大,这种笼统性的规定无法达到应有的效力,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得不到人们的重视,反而被忽略了。同时,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有婚姻自由权,但由于该法是一部特别法,在现实中却容易被人们所忽视。
2.法律规定内容操作较难。《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倘若老年人登记再婚,确定为合法夫妻关系,其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同样适用现行《婚姻法》。老年人再婚,一方面关系到两个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还关系到两个家庭的相互融合。因为年龄关系,老年人再婚双方的接触时间有限,双方子女同继父母之间接触更少,这样的规定让很大一部分子女担心父(母)亲受到将来配偶欺骗,因此在老人再婚之前,通过对父母婚前财产加以公证、变卖父母财产由其保管所得、变更父母房产至自己名下、立遗嘱由子女继承遗产等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父(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引发了家庭纠纷的导火索,剥夺了父母新配偶所具有的财产继承权。
3.缺乏权利保障刚性规定。婚姻自由属于私法领域,较注重个人意思自由,相关刚性规定较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再婚加以干涉,或者是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而拒绝履行的,其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7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些规定较为模糊,而且这类犯罪除非情节特别严重之外,多为自诉刑事案件,无法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二)存在缺陷的理由分析

一是传统习俗产生的影响。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是家庭事务,家庭关系不受外人干扰。现代社会虽然思想进步了,但由于地域辽阔,在欠发达及边远农村地区很多人依然认为老人没有再婚必要,在这种情况之下,立法就不可能给予重视。
二是法律滞后产生的影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理由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突显出来的,而立法一般是要等到现象出现之后,才会进行规定,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三是特殊性质产生的影响。老年人婚姻自由特殊性,使他们的婚姻关系相对于年轻人而言更复杂,涉及到多重因素,而立法并未进行充分的考虑。

三、完善法律保护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一)明确老年人再婚自由的法律规定

尽管无法为老年人制定一部专门的婚姻法,然而可以目前的婚姻法作为基础,添加有关老年人再婚的法律条款,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充分保障老年人所具有的婚姻权益,特别是保障老年人的离婚自主权、再婚自主权两项权利。同时,对现有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使子女充分尊重父母所具有的各项婚姻权利,特别是子女不能因自己的私利和世俗偏见,对父母再婚横加干涉。我国《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具有自主决定是否再婚,以及再婚对象的权利,并且子女不能对父母再婚之后的生活加以干涉,也不能因为父母再婚而终止赡养关系。

(二)明确其他相关的法律关系

老年人再婚理由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产理由,二是赡养理由。针对老年人再婚所涉及的财产理由,可以建立健全老年人丧偶再婚的专门见证制度。郝麦收于1998年在天津市建立了老年再婚见证处,确立了老年人丧偶再婚的专门见证制度,将“三不变”作为基础,提倡再婚之前丧偶老年人签导读:
协议,通过第三方来见证使再婚的老人有了明确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关系,即便是将来其中一方离世,另一方也会依据协议拥有自己的权利,尽到自己的义务,是值得借鉴的。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对老年人再婚财产处置权力进行明确规定,通过法律对老年人再婚财产关系进行完善,保障老年人享有继承亲属遗产的继承权,保障老年人有权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使用或者是处分、收益的权利,防止老人子女及其亲属对此加以干涉和通过偷窃、欺骗或牵制索取等方式损害老年人所具有的财产权益,也可以防止老年人通过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子女,而致使配偶没有生活保障,通过法律来规定,必须给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从而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三)明确老年人再婚自由的权利保障措施

老年人享有婚姻自由,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再婚,但这一权利需要得到保障,才能够得到落实。应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对老年人再婚无故干涉、拒绝赡养老人等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5条明确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刑法》当中的第257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可充分发挥社区及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让其为遇到理由的老年人提供一定救济,并可由其老年人向法院提出相关的诉讼,也可进行一定的调解,以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再婚自由权。
四、结语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依据联合国制定的评价标准,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老年型社会。然而,截至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相关的、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老年人再婚还不能得到全面的法律保障,涉及到这方面内容的法律只有两部,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另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群体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必须要在法律上对老年人所存在的婚姻理由加以保护。同社会的发展相比,法律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从目前来看,老年人再婚属于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尽管无法为老年人制定一部专门的婚姻法,然而可以目前的婚姻法作为基础,添加有关老年人再婚的法律条款,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充分保障老年人所具有的婚姻权益。古语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给老年人一个金色的晚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和体现。分析和保障老年人再婚自由,实现对老年人的重视和关怀,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定要求。相信通过法律的保障,进而形成社会理解的良好氛围,老年人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参考文献:
[1]杨遂全,陈经莹.婚姻家庭法新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论老年人再婚自由的法律保护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江艳.老年人再婚理由初探.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
[3]解读新婚姻法保障老年人婚姻权利.法律教育网.2009年11月4日.
[4]王晓丹.老年人再婚理由的研究——关于“走婚”理由的深思.道客巴巴.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