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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融入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66 浏览:8972
论文导读:只给农业转移人口城镇户口,而是要要提供居住、出行、看病、上学等基础设施看病的基础设施,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由国家、城市、企业、个人分摊成本,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切切实实享受市民待遇。(二)市民需培育公平理念目前,市民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着种种陈旧观念和错误认识,集中表现为认为农
摘 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工作和生活,但由于种种理由,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社会。本文从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自身存在的障碍、政府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面对的理由两方面分析了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面对的理由,并从政府、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市民、公共组织、社区等角度提出了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策略倡议。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 社会融入
农业人口市民化并不只是简单地把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居住在楼房里,拥有一个城市居民户口就可以,而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在城市从事非农职业,居住在城市,取得城市户籍;第二步是从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思想理念等方方面面全面融入城市社会。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都停留在一阶段,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并且在城市里形成了一方是农业转移人口,另一方是当地城市居民的新的二元社会结构。而如何弱化消解这一新的二元结构,推动已取得城市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入,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理由。

一、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面对的理由

(一)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自身存在的障碍

1.思想观念难以融入城市。虽然农业转移人口在主观上存在着靠拢市民、融入城市的愿望,但长期形成的观念、意识等很难彻底转变,不仅自我感觉对城市不适应,也容易引起城市居民的反感和排斥。特别是对一些通过征地转为城市户口的农业转移人口,往往在城郊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容易对以前的农村生活年年不忘,更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2.生活方式难以融入城市。由于刚刚脱离农村,农业转移人口总体上处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底层在生活方式方面,对城市的交通法规、城市管理规范等不了解、不习惯、不重视,出现违章、违规、违法的概率相对高一些,一些农业转移人口还保留着农村的散乱生活方式,如随意圈地方养猪、敞放养鸡,在房子边堆放垃圾,废品,衣服随便晾晒等。

3.职业技能难以融入城市

农业转移人口多数习惯于农村种田的生活,对城市的工作环境不适应。因而,他们很多依赖征地补偿款或安置补助费生活,既不用务农,又不愿意外出打工,再加上缺乏在城市从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使不少人处于失业状态,在家坐吃山空。虽然近些年来,各地政府积极牵线搭桥,向农业转移人口实施免费就业培训,提供劳动就业岗位,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因文化程度偏低,无法掌握科技含量较高的劳动技能,只能是“望工兴叹”。

4.经济收入难以满足城市生活

与城市居民相比,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缺乏在城市从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在城市就业竞争中仍处劣势,能够找到的很多是没有技术含量,只需简单体力,城里人看不上、不愿干的辛苦、工作时间长而酬劳又较低的岗位,与城市居民相比较,有明显的岗位、待遇落差,也很少能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国家法律所要求的社会保障。而在城市的生活和以前农村自给自足的生活相比,吃穿住行样样要钱,支出大增,使得经济经常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

(二)政府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面对的理由

1.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受地方政府满足需求的动力和财力不足制约。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转变的背后是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所需要的巨大资金投入。一方面由于相应的制度设计缺乏,流入地政府不愿意承担农业转移人口的成本,流出地更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转移人口普遍收入偏低,无力承担就业权利保障及有关的缴费义务。

2.城镇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不够,影响了城镇对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

虽然城镇化速度有了较快提高,但还存在一些理由,一是城镇交通体系、公共交通路网没有完全到位,有些地区出现了严重的交通拥堵,二是城市公共服务建设滞后,电力、通讯、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度不够,三是城市应急防灾能力较差,四是统筹布局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社区建设等等缺乏长远打算,显得不够。这些理由城镇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有很大的局限性,严重影响到政府主导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进程。

二、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策略倡议

(一)政府需要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首先要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允许并鼓励他们进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等,其次,为已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
二是抓好城镇规划,掌握好城镇化总体建设目标。为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必须考虑城市的资源消耗、城市管理及综合管理等理由,不仅是只给农业转移人口城镇户口,而是要要提供居住、出行、看病、上学等基础设施看病的基础设施,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由国家、城市、企业、个人分摊成本,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切切实实享受市民待遇。

(二)市民需培育公平理念

目前,市民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着种种陈旧观念和错误认识,集中表现为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会使城市基础设施紧张,会带来社会治安混乱。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短期内确实会对城市基础设施的便利产生冲击,但市民应该认识到农业转移人口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城市发展做出了贡献,自然应该分享城市的便利与收益。

(三)公共组织需积极发挥中间作用

农业转移人口在经济谈判中没有发言权,工资屡遭拖欠甚至克扣、工伤事故之后、经济赔偿难以兑现、劳动强度过大、由于劳动保护措施缺失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等等时常见诸报端;在政治生活中他们也缺少必要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这就使得现有城市社会的制度体系难以出现向农业转移人口倾斜的调整和改革,使得他们缺少融入城市社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撑。要化解这一矛盾和冲突,需要公共组织如工会、妇联等发挥积极作用。

(四)社区需创造和谐的融入环境

随着社会功能的转型,“单位”社会功能的弱化,社区在我国城市居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已逐渐成为城市社会管理体新的载体,是居民和政府之间的联结纽论文导读:
带。由于居住地是农业转移人口除劳动场所以外最主要的活动场所,居住的地点及其所在社区环境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交往影响很大。为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形成的新市民与老市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为构建和谐社会,社区需为由农业转移人口形成的新市民群体创造和谐的城市融入环境。可以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及城市文明社区与农村转移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开展“结对帮健”等活动,在经费、理念、硬件设施、文明创建等方面对其进行帮助,特别是社区要主动关心农村转移人口,力所能及为这一群体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