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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中国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状况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917 浏览:10684
论文导读:本构成单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必须从基层抓起,特别是从社区的居民抓起。而目前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等状况如何则需要通过实地调查才能得出真实、具体、准确的数据和结论。调查方案

(一)调研对象:新港湾社区居民、居委会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目前我国正在行走在法治国家的路途当中。建设法治国家总的说来,恰似一个等边三角形,立法、执法、法律意识三者缺一不可,三者又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决定法律本身的命运,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更好更快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基层人民群众。本次调研首先是介绍本次调研的相关背景以及理由的提出,其次是深入研究分析调查得到的数据等相关资料,最后针对理由提出倡议性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社区居民;法律意识;法治
1672-1578(2014)22-0303-01
法治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一种理想的政治法律制度模式。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开始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进程。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随着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人们的法律观念初步形成,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元钱"官司的涌现正是反映了这种趋势。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新时期的法治建设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起步和发展的,因此,改革的渐进性与改革方式的特殊性也带来了改革初期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不平衡发展。法治建设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发展,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之间还不完全适应。除此之外,法治建设自身发展也存在缺陷,如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建全面、不平衡的理由;我国社会的法治化程度还比较低。因此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文化、历史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之下,各地群众的法律意识状况不同。总的来说,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比较低水平。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还任重道远。
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其更深层次的内涵则在于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要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必须从基层抓起,特别是从社区的居民抓起。而目前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等状况如何则需要通过实地调查才能得出真实、具体、准确的数据和结论。
调查方案

(一)调研对象:新港湾社区居民、居委会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法律职业工作者。

(二)调查地点:新港湾社区

(三)调查策略:

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谈为辅,并加以必要的文献查找法。

1.问卷调查法

问卷内容包括背景问卷和主体问卷两部分,其中背景问卷主要涉及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职业、学历;主体问卷包括居民了解运用法律的目前状况及对普法宣传期望等方面内容。另外,在此次问卷的设计中,我们插入了一些贴近日常生活的案例作为理由,一方面减少一般问卷本身理论性太强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出的调研结果更能体现出我们的实际情况。在问卷派发前,本小组充分做好队员的问卷设计和调查实施过程的相关培训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策略,派发问卷500份,收回500份,无效28份。以不同职业、年龄进行分层抽样,其中工人138份、个体工商户59份、在家待业80份及其他195份;青壮年193份、中年324份、老人55份。随机抽样主要是通过在盐步直街范围内随机地点随机对过路的行人和商店人员、个体工商户、公交车站等候的乘客进行调查。

2.访谈调查法

在访谈实施过程中,本小组采用约定访谈和随机访谈相结合的策略。约定访谈对象包括居委会负责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随机访谈对象指在问卷派发过程中,对当地居民及个体工商户的访谈。随机访谈与问卷调查同时进行。在访谈过程中,主持人占据主导地位,把握整个谈话的方向,这样既能够准确筛选谈话内容又可以快速做好笔记以得到最真实有效的调查结果。

3.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目前状况分析

居民的法律意识是其关于法律的心理、知识、观念和思想的总和,体现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与评价。通过对调查结果分析,该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目前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绝大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与以前相比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法律没有认识,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遇到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
(2)大多数居民的法律知识极为缺乏。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公民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石和理性基础。法治化过程中,在预制的良法规范下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利合法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居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在我们调查当中,发现居民的法律知识很缺乏,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目前运转的法律很陌生,绝大多数居民表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平时生活比较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完全不了解。而且也很少主动去了解法律知识,在"平时您会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吗?"这一个理由中,选择会经常关注法律动态的有31.9%,证明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完善;法律意识也慢慢的深入到直街社区等基层地方。选择有需要时才会去了解的有47.5%.
(3)居民对法律知识获取途径呈现单一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文化传播途径呈现出多样化,人们随时随地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了解社会的动态。随着国家普法力度的增强,借助现代各种传媒手段,法律知识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宽,相应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在我们的调查当中发现,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化。从"平日您一般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法律的"这一理由的有效回答问卷中(图4),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通过广播、海报方式获取法律知识论文导读:
占的比例是0.2、通过自己看报刊获取法律知识的有0.4、通过书籍的有0.2、通过网络的有0.3,然而通过电视这种方式却占了0.7,通过其他的方式了解法律的只有0.1。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电视、报纸已经对居民了解法律起着主要作用,居民通过看电视、报纸能够迅速获知国家的法律动态。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呈现出单一化。居民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狭窄也在潜移默化当中影响居民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