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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商务部行业《网购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086 浏览:146531
论文导读:
为推动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中国商业联合会主持制定商务部行业标准《网购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我愿意并竭力借机为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百姓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建言献策。
目前,我们在研课题“电子商务商品质量检验与全程协作监管体系的研究”,针对电子商务发展面对的新理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研究模式,既可以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也可以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提供实践平台,更为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经济社会时政策略研究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理由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证数据,从而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研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监管结构是二元结构,即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而实际上,我国是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以行业自律为主导的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即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各经营主体之间形成的内部监管链条从而实现行业自律。因此,针对目前网购商品质量目前状况,我们认为只有通过实证研究,在整合现有各种监管资源的基础上构建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监管体系,注重充分发挥电商企业商品质量管理的主体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购商品的质量。因此,我们倡议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经营业务流程的全程协作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将经营主体的商品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到每一个业务流程环节,如下图所示,这样也可以避开监管工作中的职能重叠和缺位现象,具体内容包括:①明确电子商务各经营主体的商品质量责任;②梳理经营业务流程各环节商品质量管理主体、管理内容及管理措施;③建立反映电子商务经营业务流程质量的过程文件及其范本;④规范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流程,规范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管理;⑤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监管信息系统。
众所周知,网络交易的前景和市场是相当的可观,据最新统计,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近10%。但随着市场的迅速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监管的新理由也是不容忽视的。据中国统计,2013年各级共受理网购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通过分析针对网购的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①虚假宣传,可以说是网购过程中最普遍也是消费者最反感的部分;②商品质量理由,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最担心的理由;③快递服务理由。我们通过文献调研归纳分析得出,造成网购商品质量目前状况的主要理由是:①电子商务平台商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②传统的商品质量管理手段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不相适应;③网上商品质量信息披露、质量信用等制度不完善,等等。因此,如何让电商行业更加规范化、成熟化发展是国家亟待解决的理由。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但其实质仍然是商业交易,所以目前针对商业交易的法律法规应当同样适用于网络交易。可以说,虽然《网购商品质量管理规范》是第一部规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管理的行业标准,但是商品质量监管理由不是一个新课题,只是鉴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的迅速扩张带来的监管的新理由,需要制定更加适合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例如,网上购物与实体店购物相比有其特殊性,特殊在从卖家仓库打包、发货、物流/运输、快递员到消费者签收。虽然商品出厂时有其质量制约体系,但在上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影响到商品质量的理由,例如野蛮快递导致商品损坏等等。新的行业标准会对相关环节进行规范,有利于保障网购商品的质量。同时,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修订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之,一个行业要做大做强,行业自身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推动电商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一个更加规范的网购市场才能真正让电商行业迎来更大的发展。
综上所述,为了实现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因此,在本次起草《网购商品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过程中,我们倡议:通过对电商企业的实证研究,论证并完善我们提出的基于电子商务经营业务流程的全程协作商品质量监管体系,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倡议,对网购商品质量监管体系达成共识;同时充分借鉴电商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形成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广泛采纳不同电商企业的商品质量管理经验,对网购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达成共识;另外要特别关注电商行业相对成熟的自律管理制度措施,例如网购商品抽检制度、保证金制度、黑名单制度等等。我们希望在充分发挥电商企业商品质量管理主体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完善工作,不断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购商品的质量。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商务部制定本标准的宗旨是让标准引导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虽然我们把电子商务作为一个行业来看待,但是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电商企业所处的领域不同、服务的对象不同及自身发展的不平衡,同时应当特别关注城市消费群体与农村消费群体的差异,所以我们应当特别重视由以上各个方面因素所带来的不同电商企业的差异化经营模式,当然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细致的系统工作。因此,倡议制定本标准时应当对电商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评价,目的是推动电商企业持续改善商品和服务质量。
这里仅以商品分类管理为例作以简要说明。网购商品种类繁多,可能难以在一个标准中对所有类别进行全面的详尽规定。倡议在制定标准时尽可能找到各类商品的最基本的管理要求,以此为标准制定详尽规定;标准出台后,针对某些特殊类别商品,例如生鲜食品、化妆品、易碎品以及药品等,再制定补充细则。我们结合目前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存在的诸多理由进行详细解释。①法规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表述较为模糊,目前各大电商对此设置的“门槛”各不一致,如一些电商就规定母婴类产品皆不宜退货、食品类不适用该规定等;②各大电商对于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品品目的提示均很隐蔽,大多数网站在购物环节中均看不到相关提示;③部分电商要求退货“商品原包装未拆封”。针对上述理由,需要依据法规研究配套细则:①明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的边界界定;②明确、统一“不宜退货”商品品目;③明确退货运费的承担主体;④协调电商在醒目位置标明商品是否支持无理由退货。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dzswlw/lw49672.html上一论文:简论电子商务商流和物流技术超网络有效结合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