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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河北省流动人才养老保险完善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208 浏览:16679
论文导读:
摘 要:京津冀三地区地理位置上相毗邻,人才流动非常频繁,尤以北漂、津漂为甚。他们在辛苦打拼后,却因地区统筹的限制,致使养老保险理由无法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顺、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严重制约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京津冀三地应当齐心协力,协调三地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建立统一的区域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专门经办机构,为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开辟一条成功的路径。
关键字:京津冀一体化;养老保险;统筹

一、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筹集资金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退出劳动岗位并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获得养老保险待遇,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①国家通过给付养老金的形式对劳动者的老年生活予以保障,避开他们陷入老无所依的境地,维持社会的稳定。
2009年,河北省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标准,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目前,河北省已建立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推动河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作用

(一)河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京津冀一体化首要的作用就是保证京津冀发展圈中的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实然的养老保险。
国家既然提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就表示国家鼓励京津冀圈内的资源进行流动,特别是人力资源。由此,作为发展相对滞后的河北省,其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总处于劣势地位,如何保证河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收以及退休后养老金的获取,是整个养老保险京津冀一体化的最核心的理由。完善河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京津冀一体化,才能够保证劳动者在退休后能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这样,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期间就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不会为老年生活而烦忧。

(二)推动河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京津冀一体化,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北漂、津漂一族的养老保险理由一直以来都是他们的一块心病。北京、天津城市发展非常迅速,个人的发展空间很大,省内有能力且有抱负的人大多都前往京津闯荡,但是在获得现有劳动收入的同时,养老保险理由不得不使这些劳动者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担忧。无论是在京津安享晚年,还是回家颐养天年,如果养老保险在京津冀圈内实现一体化,那么就可以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从而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推动河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京津冀一体化进程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

京津冀发展圈拥有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与先进技术,劳动者可以自由流动于京津冀任一岗位中充实发展、创造价值,不会因为养老保险的区域限制而踟蹰不前,每个劳动者都可以因京津冀一体化而受益,从而在其老年时可以获得可靠的生活保障,推动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养老保险存在的理由

(一)京津冀三地统筹层次不同

2013年起,河北省内,需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参保人员,已经可以在省内或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河北省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京津冀三地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让养老保险跨统筹区实现互通难度很大。于是在统筹层次较低的情况下,为了实现社保关系的异地流转,社保部门只能想方设法出台有关社保关系转移续接的操作办法,也从而带来了极大的行政成本。

(二)缺少相关的人才制度配套

在京津冀一体化的战略构想中,将来会实现京津冀三地人才的自由自主流动。在人才流动的同时,要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理由,缺少一个共享人才资源信息的基本平台进行查询与操作。现有制度中往往是依靠需转接人游走于原关系方和接收方之间,代为传达、转交手续,三地有关部门的沟通难度很大,成本加大,办事效率低下。

(三)地位不平等,政府间部门协作是难题

京津冀地区,行政力量影响了资源配置。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北京,拥有首都的政治资源,河北等地方没有与之相当的竞争力。于是就出现了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河北省在北京与天津两大强势地区面前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这种行政资源的偏差和不平等地位会影响到京津冀三地的合作项目,容易产生"一头偏"的情况,河北省缺少话语权。另外,三地区的政府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如何划分,是否有真诚合作之心,部门间是否能够团结协作共同解决跨统筹地区养老保险的理由,我们有待考量。

四、关于京津冀一体化中河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由于京津冀三地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人才信息共享不健全等理由,河北省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并不顺畅。京津冀三地应协同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实现对接,建立京津冀职工养老保险协商机制,积极推动三地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协同发展。

(一)提高统筹层次,实现京津冀三地统筹

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推动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②

(二)建立一个京津冀三地统一的人才信息交流平台

京津冀三地应当建立一个区域人才信息交流的统一网络发布和共享平台。如果有了这样的一个平台,届时,三地有关人才招聘和交流的信息与政策便能统一发布,便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查询,而且信息发布量也将比现在更多。更重要的是,这个平台可以协助京津冀三地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的发展与完善,实现管理的高效、低成本,更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划分权限

明确京津冀三地政府的工作责任,划清权限,是实现京津冀跨地区统筹的重要条件。虽然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是我国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我国现在仍还处于实现省级统筹的阶段中。目前,我省已实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关于京津冀一体化中的养老保险理由,可以参考省级论文导读:
统筹的相关制度和经验,以此划分三地政府的职责,避开出现抢权或者推权的现象发生。

(四)设置专门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京津冀三地可以联合设置一个共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三地内流动性人才的社会保险理由,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③
通过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从而真正落实社会保险的政策,大大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行政成本。
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在推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同时,必须保证迁移人口相关社保措施的跟进。京津冀三地区应当齐心协力,积极推动三地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协同发展,以保障国家人才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注释:
①范围、杨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09
②杜虎.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南开大学.2008.
③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参考文献:
[1]范围、杨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09
[2] 杜虎.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南开大学.2008.
[3]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作者简介:刘玉箫,1989.5.30,女,河北唐山,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在读。张蕾蕾,1990.12.7,女,河北衡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