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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对医疗事故法律责任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448 浏览:107139
论文导读:理直接关系着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切身利益,但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在法律的依据和制度价值、责任确定的方式,还是在承担责任大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例如:因造成医疗事故承担民事责任,要依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司法解释来确定。落实民事责任的作用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所以
摘要:医疗事故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法律界关注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一个在司法及医疗实践处理中感到棘手的难题。本文研究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及其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对解决实践中患者维权存在的种种理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作用。
关键词:医疗事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医疗事故比比皆是。医生因其医术、医德的缺失,将病人治伤、治残甚至致死的事故是频频发生,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害,而那些“杀手”医生们却照样行医,大发横财,令人痛恨。医疗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所以,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的纠纷,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突出的理由。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医疗事故中医生的法律责任呢?对于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应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系列医患矛盾的重难点理由又应如何解决,这些均值得我们去深入地深思和探讨。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的含义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几种情况应明确规定为医疗事故:1.误诊。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3.对病史的采集、病员的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4.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5.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未请人帮助,一味地蛮干。

6.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7.配错药等。

(二)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共同构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的处理直接关系着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切身利益,但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论在法律的依据和制度价值、责任确定的方式,还是在承担责任大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例如:因造成医疗事故承担民事责任,要依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司法解释来确定。落实民事责任的作用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所以民事责任的实现,法律关心的重点是对患者所受损失的“填平”,侵权人须以赔偿的方式承担责任的履行。对于民事责任的履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即可。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医疗事故责任人追究的行政责任,依据的则是行政法律法规及其部门规章,根据侵权行为人所犯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行医执照等处理。惩戒事故责任人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防范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对于行政责任的确定,须由有关部门作出,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如何,都不影响有关部门对行政责任的确定。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

二、患者维权过程中的重点理由分析

(一)取证责任

1.证据。证据在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从而做出正确判决的依据,更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据包括:(1)门诊及住院病历;(2)化验单等各项检查结果;(3)处方、药品;(4)手术中切除的组织;(5)输血、输液的剩余液;(6)病人的尸体等。患者只有掌握了医生误诊等过失行为的证据,才能够在医疗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最终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倘若缺乏证据,那么要让医院承担责任就并非一件容易之事了。

2.双方的举证责任

(1)患者的举证责任.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事故侵权诉讼中,患者应当就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2)医疗机构应就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注意:双方签订的免责条款无效),由此可知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作用

谈到医疗事故,自然要谈到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的专家利用专门的知识,以事实为根据,以医学科学为指导,对医患双方所争议的医疗纠纷作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重要依据,人民法院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直接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来判案的。因此,医疗事故鉴定能否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直接影响到医患双方的利益,也是导致众多患者缺乏信任的理由。所以,要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医疗事故鉴度对对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深思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于保证公正的技术鉴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存在理由及策略

虽然从表面上看,医学会的专家不再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制约,而是独立地作出医疗事故的鉴定。但是,各医院的专家之间互相熟悉,有的关系还非常好,医院相互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医疗鉴定中互相包庇、互相开脱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人员结构明显的违背了“纠纷应由中立的第三方裁判”的法理,医疗人员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鉴定过程中会有意、无意的偏袒医院一方。老百姓形象的称之为“老子给儿子鉴定”。患方对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由此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不信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理由在于:医学会的专家均是从事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的,在鉴定中即使鉴定有误,故意歪曲事实,偏袒一论文导读: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现实作用。它有利于弥补以自愿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在保护受害人利益方面的缺陷。充分体现了责任保对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深思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险越来越倾向于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政策目标。从这个角度出发,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首要目标是弥补受害
方,作出错误的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也无需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因此,医学会的专家仅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这是司法实务中医疗事故鉴定失去公正性的重要理由之一。相比司法鉴定则实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司法鉴定人员如果鉴定错误,将被追究责任。这样,就从法律上对司法鉴定人员起到了约束作用,从而保证了司法鉴定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二者相比较,司法鉴定人员的法律责任比医学会专家的法律责任要大的多。所以,司法鉴定的结论更为可信,这就是为什么老百姓大都相信司法鉴定而不相信医学会鉴定的主要理由。为此,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对专家故意或过失作出错误的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的行为进行严厉地追究,从而在法律上杜绝专家的滥用职权,发生偏袒行为,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1.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为了有效地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找到缓解医患双方矛盾的办法,使医疗纠纷最终能够真正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机构可以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金。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样,即可以赔偿了患者的损失,又免除了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我国医疗事业的长久发展。所谓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现实作用。它有利于弥补以自愿为基础的责任保险在保护受害人利益方面的缺陷。充分体现了责任保对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深思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险越来越倾向于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政策目标。从这个角度出发,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首要目标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其次才是分散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

2.保险费率的确定

保险费率的确定既要考虑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也要考虑被保险人的承受能力,尤其是当前我国医疗机构规模普遍偏小,不少医疗机构经营困难、效益不高,强制投保不应明显加重其负担和经营成本。同时,在保险费率厘定方面,为发挥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作用,应实行弹性费率,将保险费与事故记录相联系,依投保前的事故率来确定保险费率。即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医院或医生的事故发生率来确定其投保费率,以促使被保险人提高注作用务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对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理由的研究,希望能够明确医患双方的法律责任,增强处理医疗事故案件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使医疗纠纷能够真正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作为医疗机构,也应当提高自身医疗专业的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从而尽可能地杜绝医疗事故的频频发生,推动医疗事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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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