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探索我国企业在俄直接投资法律保护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203 浏览:108128
论文导读:在俄中资企业偿还所欠国内贷款利息时,要缴10%的利息税,而作为收入,这部分利息在国内还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第二,俄在外汇管理方面,为防止资本外逃,企业须严格按照合同或文件所列金额对外付款。税后利润或股息汇往境外(中国)时,也要缴纳10%的红利税或股息税。中国劳务人员在俄罗斯外汇汇兑业务时,手续极为繁琐,且费用高昂;第
[摘要]由于我国海外投资立法的相对滞后、海外直接投资保险制度的缺失,以及俄在入世之初,各方面法律法规尚处于不断磨合调整阶段等理由,致使我国企业在俄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可能或者正在遭遇各种政治、法律乃至文化风险等。我国应该如何应对并用法律保护本国在俄直接投资企业的利益是一个值得思考且亟待解决的理由。
[关键词]中国企业;直接投资;法律保护;俄联邦
近年来,中俄两国贸易合作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总体发展顺利,特别是政府“走出去”战略的推进,促使我国企业对俄直接投资的步伐进一步加大。然而,伴随着中国企业在俄投资进程的不断加快,其所面对的风险也日益严峻,由于俄罗斯各项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政策反复无常及司法、执法部门腐败等理由,使我国企业直接投资遭受了损失。这些惨重损失促使一个不容忽视的理由浮出水面:我国政府应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对我国企业在俄直接投资予以保护?

一、中国企业在俄投资面对的风险

(一)主权风险

主权风险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保护其自身利益所采取的不受其他外来法律约束管辖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我国企业在俄投资所面对的主权风险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俄联邦通过税收等手段对我国企业重复征税,例如,当在俄中资企业偿还所欠国内贷款利息时,要缴10%的利息税,而作为收入,这部分利息在国内还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第二,俄在外汇管理方面,为防止资本外逃,企业须严格按照合同或文件所列金额对外付款。税后利润或股息汇往境外(中国)时,也要缴纳10%的红利税或股息税。中国劳务人员在俄罗斯外汇汇兑业务时,手续极为繁琐,且费用高昂;第

三、俄产业政策方面的变化和调整对我国企业投资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政治风险

所谓政治风险,是指与东道国的社会、法律、政治有关的、人为的且投资者不能制约的风险。其主要来源于东道国社会动荡、罢工、、游行、民族偏见、暴力事件以及国家之间重大关系的调整等。我国企业在俄投资面对的这类风险主要包括:第一,征收险,指俄罗斯政府采取征收、征用、国有化、没收或类似措施,致使我国投资者的投资以及有关权益遭受损失的风险;第二,转移险,包括货币兑换险和货币汇出险。货币转移险的发生是在我国投资进入俄罗斯后,俄罗斯对我国投资的资金出入作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从而直接影响我国投资者利益的实现。

(三)法律风险

所谓法律风险,是指因东道国法制理由而使投资者受到损失的风险。我国企业在俄投资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俄罗斯刚刚加入世贸组织,尚处于使其各项法律和执法实践与WTO规则相符合的磨合阶段,有些法律法规仍会处于不断调整变化之中。第二,俄罗斯实行联邦和地方自治分权管理,俄罗斯的各个联邦主体大都制定有关外国投资方面或涉及吸引外资方面的法律。有些地方政府的政策与俄政府的政策相矛盾,给投资者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困难。第三,由于俄罗斯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外商投资管理上各有分工,在审批过程中容易造成多头管理、程序繁琐的理由。第

四、俄有关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执法部门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四)文化风险

文化风险是指因东道国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不同文化与民族差异而遭受的投资风险。与中国中庸、务实、平和的儒家思想不同,俄罗斯地跨欧亚大陆,同时受东西文化思想的影响,所以中国投资者赴俄经商的行为往往被部分俄民众视为“中国威胁”,时常导致经贸活动过程出现不愉快的情况,也给我国企业造成损失。

二、中国企业在俄投资法律保护的目前状况与理由

(一)国内法层面

1.中国海外直接投资现行国内法规范

中国海外直接投资起步晚、规模小,相关立法工作比较滞后,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调整海外投资的基本法,保护海外投资的重要法律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也没有建立,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海外投资实践的发展。

2.俄罗斯国内法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及理由

俄罗斯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主要有:《俄联邦外国投资法》、《俄联邦租赁法》、《俄联邦产品分割协议法》,此外,还有关于保护有价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联邦法、土地法典、税法典和私有化法等。俄罗斯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也存在不少理由。例如《外商投资法》的“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一些不切实际的条文已陆续被总统令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废除,俄罗斯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法规各自为政,与总统令之间也无法协调,造成了俄罗斯外资立法的相互矛盾。俄罗斯外资立法之间的各种矛盾,不仅给外商带来不便,也使法律无法真正有效地执行。”此外,出于对中国日益强大的国际地我国企业在俄直接投资法律保护理由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位的关注,尤其是中国在远东地区的经济、人口、军事等地区优势的增强,俄联邦对中国投资者的态度始终是谨慎的,某种程度上是带有贸易偏见的。

(二)国际法层面

海外直接投资是受国内法和国际法律制度双重规范的。在国际法制度层面,在俄投资一方面会受到我国与俄罗斯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的保护,另一方面还会受到国际投资法领域重要的两个多边公约影响,此外WTO协议也会对国际投资活动有重要规制作用。

1.双边投资协定

中国与俄罗斯于2006年签订《中俄政府间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简称《协定》),为中国企业对俄直接投资提供法律保障。《协定》的一个主要条款是,允许一方投资者按照投资接受国的法律规定向该国境内投资。同时,双方应该为对方投资者提供平等的投资条件。《协定》中还规定了俄中双方对对方投资的外汇收益的汇出、争端的解决、征收和国有化的补偿等理由。在协议中保证避开投资被强行没收即划归国有、没收或造成类似后果的其它状况出现,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协议中还强调了在战争和国家出现混乱给投资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等。我国企业在俄直接投资法律保护理由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ddfxbylw/lw39699.html上一论文:试论审议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