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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节约型社会下财政税收政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827 浏览:94153
论文导读: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行区别对待,以促使消费者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消费选择。(四)改费为税,开征生态建设税。现今在国际上,美国和瑞典开征二氧化硫税、德国开征水污染税,同时还对电力消费者征收生态税。我国在税改方面,应积极借鉴国际做法,逐步开征生态建设税。生态建设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污染、自
【摘要】目前,我国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重点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税收作为对市场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在保护我国现有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正确运用税收政策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现行税收政策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存在的理由,对如何完善税收政策,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税收政策 经济杠杆 节约型社会

一、税收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对社会经济的综合协调发展起到重要影响。节约型社会最重要的主题就是节约能源,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在节能行为中的作用,推动节约事业的顺利、协调发展,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进行干预和调控,而税收政策将是政府节能事业管理和调控中最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
税收政策作为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的综合运用,其本身是一个复杂、综合的体系。其中有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科研资助、开征能源税、开征新税等。这些政策措施从不同侧面对节约能源、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产生作用,构成了政府建设适应节约型社会要求的税收政策体系。针对不同的节约项目和能源耗费行为,应该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税收政策加以调节,从而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二、现行税收政策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存在的理由

(一)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较小。现行资源税只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矿产品和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取的收益部分征收,并没有对资源自身的优劣及所在区域位置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调节,并且由于资源税收大部分归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地方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缺少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现行税制中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很少,缺乏节约资源的综合配套措施。目前在增值税中虽有对利用“三废”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免税或减税的规定,但要求原料中的“三废”须达到一定比例,而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或产品质量的要求,利废率没有达到规定比例,无法享受该项优惠。在废旧物资回收方面规定有税收优惠,但主要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优惠,而不是对利废企业,且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现行政策中也没有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给予优惠的规定。
(三)涉及环保的税收政策调节力度不够。我国现行税制中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涉及环保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从减轻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的角度方面,这些税收措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如现行的资源税,税率较低,在合理利用资源、制止滥采滥用方面的作用相对微弱。

三、完善我国节约型社会税收政策的倡议

(一)制定限制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的税收政策。调整现有资源税,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都纳入征收范围;对国家需要重点保护的能源资源,提高资源税税额。对于水资源的使用,在确定水资源的成本后,适当增加水资源税目,具体征收额根据各地区的水资源稀缺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但对农业灌溉用水应降低税额或免征资源税。调整计税依据,将以销售量和自用量计税的方式改为以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限制掠夺性开采。严格认定矿产开发的投资者资格,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合理适度开发,在予以采矿权之前,应先收取节约资源保证金,确保企业节约矿产资源。将资源补偿费归入资源税中,统一以课税的形式征收,与地方政府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资源税收,保证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资源收益分成。
(二)调整增值税。在增值税征收过程中,应实行级差式的税收模式,对于征税的税率以是否有利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经济体制为依据,充分考虑纳税企业原材料的使用及生产模式,对高投入、高能耗的企业课以重税,减少低投入、低能耗企业的税收。在增值税转型中,可先将与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无形资产转让等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再将增值税推广到其他交易领域,以全部取代营业税。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加强增值税专用的管理工作。
(三)调整消费税。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难以降解和无法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包装物、一次性使用的电池、饮料容器、塑料袋、纸尿布和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提高汽油、柴油等环境污染产品的税率。对不同排气量的汽车采用差别税率:低排量的汽车实行低税率,高排量的汽车实行高税率,同时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行区别对待,以促使消费者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消费选择。
(四)改费为税,开征生态建设税。现今在国际上,美国和瑞典开征二氧化硫税、德国开征水污染税,同时还对电力消费者征收生态税。我国在税改方面,应积极借鉴国际做法,逐步开征生态建设税。生态建设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和枯竭,使自然资源达到合理利用。征税对象是所有享受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除对生产行为征税外,还应对产品、消费行为征税。征收的原则是对生态受益者或环境资源的消费者,而不特指生态破坏者。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型企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对不同水平的油耗和气耗,征收不同的税额,从而推动节能型汽车产业的发展。将现行的排污费、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生态建设税,利用税收手段代替以往的收费管理方式,增强环境保护力度。同时,必须将生态建设税全部用于环保方面的开支,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税收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具有增强市场主体节约意识、推动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使用、鼓励企业合理利用资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着各种理由,因此,我国应加强完善税收政策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从而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zsrlw/lw50132.html上一论文:试析给政府财政透明“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