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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给政府财政透明“打分”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756 浏览:94077
论文导读:“地方人大对于财政预算的监督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人大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却存在诸多的理由。”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课题组负责人张荣高表示。因此,必须要强化人大的监督地位,确立其对预算监督的主导地位。可以通过授课与讲座的方式,提高人大代表与委员的预算专业审查能力;设立专业的预算审查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
2014年11月29日,一年一度的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揭晓: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32.68分。这是自2009年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对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状况进行评估并发布的第6份财政透明度报告。
给各省财政透明度打分
5年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成立了“中国财政透明度”课题组,按照100分为满分,给各省级财政透明度打分。虽然平均分从2009年的21.71分上升到2014年的32.68分,但是,财政信息公开情况仍不乐观。作为此次课题的负责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把31个省、市、自治区作为整体来看,所有省份仅公开了1/3的财政信息。”
其实在国际上,给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打分”并不是新鲜事。在这之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以及欧盟等,早已建立了财政公开透明的衡量指标。与前5年的财政透明度调查不同,课题组2014年将所有财政信息要素按不同性质分为9部分: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部门资产负债、部门预算及相关信息、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和被调查者态度。
以公共预算为例,信息公开状况最好的是福建省,公开了84%的信息。在所设的公共预算调查信息要素中,有4项公开率达到100%,但剩余6项涉及省级政府经济类支出的公开情况几近空白。
相比之下,总体得分情况最差的项目是“政府部门资产负债”,仅为5.53分。仅有黑龙江、福建、甘肃、新疆4个省、自治区提供了部分调查信息,其余省份均未提供信息。
在9个信息要素中,“被调查者态度”一项得分最高,平均为68.7分。郑春荣深有感触地说:“这是用来衡量被调查者‘态度与责任心’的项目,对比6年来的调查情况,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即使没有财政信息提供给我们,也会以电话或信函等形式给予回复。”而该“态度分”就是以政府部门是否给予反馈为评价标准。
纵观2009年以来的财政透明度得分情况,课题组的牵头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蒋洪总结为一句话:“好的省份畏缩不前,差的省份不思进取,大多数省份略有提高,带动整个平均成绩缓慢提高。”
新预算法为财政公开提供新动力
分析2014年及以往年度省级财政透明评估得分情况不难发现,透明度差异较大。得分较高的新疆、山东、福建、黑龙江的分数均超过50分,最高分是最低分的5.15倍。此外,各省份透明度情况与该地经济水平没有关联;各地透明度得分名次不稳定,排名出现“过山车”现象。蒋洪说:“透明度得分名次不稳定,显示出财政透明公开缺乏法制保障。”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之一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但是“报告”通常被理解为各级人代会上政府提交并宣读的文件。一些政府部门以条例规定提供的是“报告”为由,拒绝提供除“报告”以外的其他预算信息,特别是较为具体的预算收支的数据,从而使预算公开变成一种形式。
要将预算公开全面推向深入,变被动为主动,第一要务就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所以,对现行预算法进行修改,为明确和规范预算公开及其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财税领域专家表示,新预算法不仅细化了对预算公开的要求,还对公开的时间、内容、解释说明、不公开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大大提高了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在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除了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其他预算的全部内容都要向社会公开。”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大家常说,财政收入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要如何实现?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怎么能让政府花的钱有效?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财政预算,让社会监督。”“财政预算越是公开、透明、规范、完整,财政资金就越容易用到刀刃上。”
拓宽监督视野,为阳光财政保驾护航
除了有法律的保障,要使财政透明度有所改善,还需要一个全方位的监督系统。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让权力公开透明,也是最有效的防腐剂。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3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
“地方人大对于财政预算的监督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人大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却存在诸多的理由。”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课题组负责人张荣高表示。因此,必须要强化人大的监督地位,确立其对预算监督的主导地位。可以通过授课与讲座的方式,提高人大代表与委员的预算专业审查能力;设立专业的预算审查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供人大参考。
其次还要强化内部监督。预算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数据,老百姓看不懂很正常。因此在预算的说明上,应避开使用过多艰涩的专业用语,应力求通俗易懂,同时对于相关项目的法律依据等亦应清晰表达,而不得以“根据有关规定”等模糊用语含糊带过。
最后要强化社会监督。在大数据背景下,透过电子科技、互联网手段实施媒体与社会的监督,例如在政府部门网站上设置电子查询平台,使公众容易检索并获取重要财政信息,打通投诉通道,强化全社会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zsrlw/lw50094.html上一论文:关于年末财政资金集中拨付的利弊及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