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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财务公司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919 浏览:103662
论文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这一公司组织形式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或特大型企业集团。但在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管理方面,我国的资金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存在着诸多理由。财务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为推动商品经济建立和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机制、推动产业与金融更好地结合而进行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企业集团 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

一、企业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一)降低资金运作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的集中管理,能降低企业集团的持有水平,避开不必要的资金闲置,降低资金成本;同时还能带来资金管理的规模效益,资金流量的增大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共赢的管理成果。

(二)制约资金管理风险,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

资金的分散管理不仅使企业资金管理效益低下,而且也会增加资金使用失控的风险,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集中管理在保证企业集团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增加剩余资金的投资收益。

(三)财务管理目标协同化的需要

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有利于防止各成员单位以局部利益最大化取代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而滥用财权,各自为政;有利于集团公司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对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彼此间的利益冲突与财务目标进行统一协调与统一规划,最终在确保集团整体财务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成员企业个体财务目标的最大化,从而在整体与个体财务目标间形成一种依存互动机制。

二、财务公司的相关概念

中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中国一些重点大型企业集团发起,提出申请,并主要由集团内成员单位投资入股,经由银监会批准后设立的,为本集团成员提供企业发展配套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因此又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中国的财务公司作了最新的定义:“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关于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探讨

北京工商大学的教授袁琳,在总结了多年关于资金集中制约和结算思想的基础上,在2004年出版的《结算中心案例研究》一书中,筛选了15个不同行业的企业的典型案例,从实施的背景、模式以及效果都进行全面的阐述;对中石化构筑的财务公司结算中心模式、大庆油田的资金结算中心模式、武钢集团从内部银行到财务公司的转变、二八定律在结算中心的运用、跨国公司的“全能型”财务公司等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了“集中的度如何掌握?集团的手伸多长?如何与其他管理系统协调和整合”等实际理由,对于资金集中管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国企股份制改造步伐的加快,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的重要作用日趋明显。银监会2004年重新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出台,以金融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财务公司在集团资金管理中的地位。沈志云认为,“设立财务公司是把市场化的企业与企业或银企关系引入到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中,更加适合市场。”
杜胜利、王宏淼认为,财务公司的成因主要是“企业金融创新”的结果。他在对财务公司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财务公司的“产业性、金融性、企业性”三重属性,“金融服务、资源配置、资本制约”三大职能,“内部结算、筹资融资、投资管理、顾问”四项业务功能,“专业化、灵活性、高效性、风险小”四大比较优势,并对国际上财务公司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描述,对中国财务公司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四、财务公司作为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优势

(一)财务公司的独立性强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担负着企业集团的理财职能,目标是通过资本运营,保证资金供应。与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建立的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成员单位拥有独立的财权,有完全独立的资金使用权,是一种分权式的资金管理模式。而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有法人效应,其行政管理色彩较浓,在集权管理的模式下不利于保持成员单位完善的治理结构。有些企业集团把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看作是调剂所属成员单位资金余缺的“蓄水池”,而不是从整体上考虑其功能,造成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受到的行政干预较多,资金回笼困难,利息拖欠严重,影响了存款单位的积极性,使得有些成员单位对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缺乏信任,截留资金以维护自身利益。

(二)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广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承担着整个集团的资金募集、资金供应和投资以及为成员单位寻找项目资金的使命,享受金融机构的权利,承担金融机构的责任,如:其结算沉淀资金存在银行可以享受金融机构的短期存款利率,比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在银行的短期存款利率要高。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是企业集团的一个部门,开展有关业务受到金融法律限制。在我国,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开户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要求;吸收的“存款”资金不能付利息,在发放内部贷款时也不能收取借款利息;不能对企业集团外第三方进行融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手段为企业集团开辟广泛的融资渠道;通过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注入少量资金,解决集团内部产品购销等方面的理由;通过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信息服务、资信调查、投资咨询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难以直接开展。特别是对客户融资的评估比较复杂,在业务量小的情况下还可以应付,业务量大以后就力不从心。

(三)财务公司管理规范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身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设立必需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的设立条件,如:母公司的条件、财务公司自身的要求以及从业人员的规定;在业务上接受银监会的领导、管理、监督和稽核。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属于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外部论文导读:情,未来的中国企业集团会越来越多的采用财务公司模式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与西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比,虽然我国的财务公司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还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无论是企业实力、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微观层面,还是金融监管等宏观层面,都有很大的差距。作为新兴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
监管力量不足,缺乏市场压力,内部管理比较薄弱。大多数企业集团实行的结算中心管理制度不能充分调动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服务。因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接受企业集团和银监局的双重管理、双重监督,因此,管理更加规范,能够更加有效的防范风险。
五、结论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未来的中国企业集团会越来越多的采用财务公司模式进行资金集中管理。与西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比,虽然我国的财务公司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还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无论是企业实力、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微观层面,还是金融监管等宏观层面,都有很大的差距。作为新兴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理由,究其理由也是多方面的,值得认真的分析,而这些理由的研究和解决对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袁琳,胡德芳.《结算中心案例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杜胜利,王宏淼.财务公司一企业金融功能与内部金融服务体系之构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武克松.泼挥财务公司金融调控职能实现集团资产与资金双向增值.《中国财务公司》,2004年第5期.
[4]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财务公司基础知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11月.
[5]王月欣.《现代企业集团财务制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