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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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 环境保护事关国计民生,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中国社会五大建设之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相互推动,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适应自然为人民群众创造最大幸福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社会进步
[]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221-0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推动。良好的环境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保护环境,使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使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环境保护的成果,才能增强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进步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一个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序的社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可以把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形成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带动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环境保障民生初步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0部环境保护法律及大量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公民基本环境权益得到维护。《刑法》中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定以及《民法》中有关环境损害民事赔偿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的颁布,保障了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理由。2003年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环境保护、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监察、司法行政、工商、安全监管和电力监管等九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万多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7293家,停产治理企业5981家,限期治理企业6432家,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的环境理由。
三是公众维护权益和参与环保的渠道不断拓展。各级政府实施环境信息公开,1997年,我国首次发布13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周报,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有250多个城市每天发布空气质量日报。2009年7月1日起,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发布。2009年6月5日,全国环保开通,为公众投诉开辟了“直通车”。此外,不少地区司法机关通过建立环保法庭专门受理环境案件,有力维护了公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众环境权益。
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享有良好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期待日益提高。然而,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环境污染理由依然是影响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存在的突出理由是:
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强制重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要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公众环境听证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征询公众意见,科学决策。
[摘 要] 环境保护事关国计民生,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中国社会五大建设之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相互推动,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适应自然为人民群众创造最大幸福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社会进步
[]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6-0221-0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推动。良好的环境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保护环境,使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使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环境保护的成果,才能增强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进步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一个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序的社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可以把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形成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带动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一、环境保护在保障民生、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存在的理由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环境保护作为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重大战略和民生理由。总书记强调,“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保障民生初步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0部环境保护法律及大量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公民基本环境权益得到维护。《刑法》中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定以及《民法》中有关环境损害民事赔偿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的颁布,保障了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是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理由。2003年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环境保护、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监察、司法行政、工商、安全监管和电力监管等九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十一五”期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万多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7293家,停产治理企业5981家,限期治理企业6432家,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的环境理由。
三是公众维护权益和参与环保的渠道不断拓展。各级政府实施环境信息公开,1997年,我国首次发布13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周报,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有250多个城市每天发布空气质量日报。2009年7月1日起,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实时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发布。2009年6月5日,全国环保开通,为公众投诉开辟了“直通车”。此外,不少地区司法机关通过建立环保法庭专门受理环境案件,有力维护了公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众环境权益。
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享有良好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期待日益提高。然而,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环境污染理由依然是影响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存在的突出理由是:
1.环境污染危害群众健康
我国有近四分之一城市的居民生活在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环境中,有3亿农村人中饮用水不安全,其中有5000多万人饮用氟、砷含量超标的水。汞、铬、镉、铅和重金属污染造成群众镉、血铅超标等事件,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环境纠纷威胁社会稳定
人民群众对环境理由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对政府解决环境理由充满期待,环境投诉以每年近30%的速度增加。2008~2009年,国家环保部门收到4900多封群众来信、接待700多批来访者,其中50%的来信和70%的来访反映了是农村地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污染理由,主要包括饮用水井、灌溉水源污染,粉尘、噪声、恶臭扰民、生产活动和人体健康受损等。3.环境代价影响社会公平
我国环境利益分配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现象,流域上游为保护水环境丧失了发展机会。得不到受益方的补偿;城市地区环境整体改善,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农村环境理由突出,饮用水安全、土壤安全、垃圾处理等方面境况堪忧。4.环境权益维护依然艰难
我国环境损害民事赔偿和司法救济体系尚不健全,环境法律对违法者的打击和震慑力度不够,公众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一旦面对环境损害和环境纠纷,受害群众维护基本环境权益面对很大困难。二、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的总体思路
党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理念,将环境保护提高到保障民生、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主要位置,这为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的关系指明了方向。要运用统筹兼顾的策略,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坚持以环境补偿推动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努力建设以人与自然和谐为重要内容的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社会。1.坚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牢牢把握环境保护的历史使命
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必定要求。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让人民群众生活富裕起来,另一方面,通过环境保护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发展成果,享受碧水蓝天的优美环境。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环保工作的指向,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舒适度,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2.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理由
环境污染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存活与发展,环境理由解决不好,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环境保护是民生理由,要将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不达标、重金属污染以及农村脏乱差等理由作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提高环保领域的政府公信力和执政水平,论文导读:赔偿机制,强化民事和司法救济途径,体现环境公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三、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关系的保障措施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处理好二者关系的关键是依靠有效的机制和措施。1.扩大公民环境权利,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新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
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信心和参与热情。3.坚持环境保护依靠人民群众的方针,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环保为了人民,环保依靠人民,环保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公众参与的重要方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主动性,推动环境管理和决策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使公众真正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4.坚持维护环境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切实维护公民环境权益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环保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及时化解环境理由引起的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和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强化民事和司法救济途径,体现环境公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三、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关系的保障措施
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处理好二者关系的关键是依靠有效的机制和措施。1.扩大公民环境权利,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新机制
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要承认和支持人民群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环境政策监督权,确保公众有效行使环境权力,建立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新型环境保护综合机制,从而形成环境保护的最大合力。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利,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定化、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强制重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要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公众环境听证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征询公众意见,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