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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基层财政投资评审廉政风险及防控策略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509 浏览:84506
论文导读:
[摘 要]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基层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投入不断增加,给基层财政投资评审带来了新的挑战。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加大财政支出与效益监管力度,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用专业技术手段把好财政投资关,将有利于防止资金浪费,预防腐败滋生,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转。
[关键词]基层财政投资评审;廉政风险;防控策略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全过程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从而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转。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基层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投入不断增加,基层财政投资评审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如何公平、合理、有效使用资金,规范财政支出,防止国家经济损失和腐败滋生,是基层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新课程、新任务。鉴此,本文将从某区发生的一起财政投资评审案件进行分析,查找基层财政廉政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提出我国基层财政投资评审廉政风险防控策略。

一、案情简介

A某,某区财政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员、市政道路部部长,于2005年12月至2013年6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被评审结算单位贿赂共计16.5万元。并在结算评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虚高钢筋用量,将人工挖孔桩取费套用回旋钻潜水钻桩,卵石稳定砂结算成碎石稳定砂,从而导致某一道路建设项目国家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二、案情折射的廉政风险点

(一)评审机制不够健全

现行财政投资评审基本实行大小三审制,项目预、结算全过程的一审、二审、三审都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内部完成,虽然有结构、审计部门对部分项目进行抽审,但大多数项目都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定案。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人员相对固定,相互制约很难到位,外部监督明显不够,造成了评审员的裁量权存在较大空间。施工单位、施工老板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势必想方设法贿赂评审人员,钻制度的漏洞。

(二)项目评审资料送审制度存在缺陷

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犹如法律中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当前,由于财政投资评审资料送审制度欠规范,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于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责任不明确,对送审资料把关不严,导致有些项目的图纸、签证资料不完整,审核时需临时补充。这样一是影响项目评审进度,二是材料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无法保证,给评审工作带来了可操作空间。

(三)评审缺乏统一标准,相互冲突

评审政策依据主要是造价管理办法。当前基层财政评审中心的造价管理办法和评审管理办法相对滞后,其中部分条款及附件不一,且与市场差距较大,导致了评审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长沙市为例,长沙市各区县适用的造价管理办法有《湖南交通造价》、《长沙建设造价》、《区市政建设造价》,三者之间可能出现材料明显不一,常用品种缺项,与市场差异较大,一些通用项目有不同的定额单价可供套用等情况,从而导致各方因定价依据不同存在争议,同时也使施工单位和评审员有寻求利益的空间。

(四)隐蔽工程现场跟踪管理监管不严

隐蔽工程具有不可逆性,一旦被后续工程隐蔽后,工作量以及施工质量很难检验及认定。因此,隐蔽工程对于保证整个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及催生腐败的重要因素。目前,隐蔽工程监管成为很多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难点,但也有些地区做得比较好,比如长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和该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制定了现场跟踪评审制度。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提出申请,评审中心根据预算审核时情况,确定该项目是否需要派遣现场跟踪管理人员。对需要派遣的,明确专人进行跟踪评审,并参与签证。该制度具有较高的适应性和较强的操作性。只不过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评审中心编制不齐,人手不够,因此现场跟踪派员人数太少,对隐蔽工程的原始资料要求欠严,以致现场跟踪管理员滥用权力、随意签证以谋取私利现象较易发生。

(五)预算方案虚置,结算超预算严重

不合理的工程变更也是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及催生腐败的重要因素。当前,结算超预算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前期工作不实。一些评审项目建设存在前期准备不足、工作深度不够、漏项很多等理由,一些工程成为边施工、边设计、边变更的“三边”工程,概(预)算随意性很大,导致结算费用增加。二是预算制约乏力。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预算重视不够,预算弹性有余而刚性不足,加之投资评审的日常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导致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普遍存在。决算超预算的结果使预算成为形式,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增加,从而催生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基层财政投资评审廉政风险防控策略

(一)改革评审机制

针对现有大小三审模式中制约和监督不到位的目前状况,倡议建立以建设业主单位为一审责任人、评审中心为二审责任人、审计部门抽查审核为三审责任人的评审机制。对工程项目较为集中的单位或系统,可建立专业内审机构或委托审核机构负责一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二审,以加快评审速度,加强评审监督。建立这一机制,既可增强建设单位的主人翁责任感,又可实现三个审核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还将增大施工单位的腐败难度和腐败成本,从而减少腐败理由的滋生。

(二)健全项目评审资料送审制度

明确规定送审资料目录和送审期限,要求送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一次性送交评审资料,中途无特殊情况不予补送资料。特殊情况需要补送资料,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集体讨论通过。以此推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责任,减少评审人员的可操作空间。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glw/lw44498.html上一论文:探索海关反瞒骗的目前状况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