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谈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一体化协调机制构建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855 浏览:158657
论文导读: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积极合作。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间加强能源资源、产业发展、企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协调机制应使各省市突破地区间壁垒,深化合作内容,提高合作效率,推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生。

二、区域物流一体化协调机制的构建模式区域物流一体化应立足新丝绸之路中国段

摘 要: 基于构建丝绸之路区域物流协调机制的基本原则,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一体化协调机制的构建可采取“3+5+2”模式,即“国家—省区—企业”三个层级的协调机制主体,政策规划、产业结构、网络布局、企业培育、标准化制定等五个方面的协调机制客体,构建区域物流基础设施平台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两个协调机制载体。
关键词: 丝绸之路经济带; 区域物流; 协调机制
1673-9973(2014)04-0087-03
在共同推动全球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国家主席于2013年9月7日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巴耶夫大学演讲时,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中国对中亚、欧洲的经济贸易予以高度重视,希望能够更加深入的合作,争取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借用古丝绸之路的概念,赋予其更深层次的内涵,陕西省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起点,被赋予了新的作用与责任,其资源、经济优势都将集中展现在主导产业的建设与成长中,以此来推动产业向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新丝绸之路区域物流产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整体水平依然较为落后,区域间物流业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因此,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协调机制,有利于沿带地区各国在发展中充分协调与合作,形成统一的物流一体化发展战略框架,[1] 确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物流业的整体目标,避开地区间物流资源浪费、重复定位等理由,有利于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的全面快速发展。

一、构建丝绸之路区域物流协调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面向长远

构建新丝绸之路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须把握立足当前,面向长远的原则。立足当前,即立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各省区的现实经济发展情况,不拔高现实,不求大求全,使物流一体化协调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面向长远即构建新丝绸之路区域物流协调机制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立足当前但不停留在当前。协调机制应考虑到区域现代物流业未来发展的长远趋势,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的物流业发展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同时,面向长远说明协调机制并非可以一蹴而就,必须脚踏实地,逐步推进。

(二)统筹兼顾,均衡发展

新丝绸之路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是一个复杂系统,构建协调机制时,应从系统的角度出发,进行整体规划,突破地区间壁垒,统筹兼顾、统一部署,推动地区间交流合作。[1] 发挥东部地区增长极作用,依扩散效应向外辐射,引领西部现代物流业发展,最终实现沿路区域物流均衡协调发展。

(三)优势互补,互惠共生

新丝绸之路中国段各省市地区间应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积极合作。[1] 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间加强能源资源、产业发展、企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协调机制应使各省市突破地区间壁垒,深化合作内容,提高合作效率,推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生。

二、区域物流一体化协调机制的构建模式

区域物流一体化应立足新丝绸之路中国段区域物流发展的实际,着眼其未来的发展目标,把握协调机制的构建原则。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可采取“3+5+2”模式,即三个层次的协调机制主体,五大方面的协调机制客体,两个协调机制载体。[1]

(一)协调机制主体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区域物流协调机制可采用“国家—省区—企业”三个层次的协调模式。[1]
1. 国家级协调机制。国家级协调机制为协调机制主体的最高层次。[1] 积极构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协调机制的同时,应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协调机构”,提高调节主体权威性和约束力,避开国家协调机制流于形式。[1] 为完善国家级协调机制的职能,切实起到推动沿经济带地区区域物流发展,倡议协调机制下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协调委员会”,避开目前各省区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将协调机制常态化。同时,要在务实上下功夫,设计科学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物流政策体系,制定沿经济带区域物流发展战略规划,指导沿经济带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沿经济带地区的物流网络空间布局,进行宏观调控。[1]
作为物流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国家级协调机制可基于各省区优势和特色,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均衡考虑地区发展。同时,国家级层面协调机制还应加大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段对外开放的力度,推动沿经济带省区对外贸易的发展,提升新丝绸之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形象。
2. 省区级协调机制。省区级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新丝绸之路区域物流发展中的具体理由。各省区要依据自身情况和比较优势,按照国家级协调机制的统一规划和战略布局,大力发展具有本省优势的特色物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布局物流产业。
区别于国家级协调机制的宏观把握,省区级协调机制应更注重物流一体化过程中实际理由的协调和处理。省区间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是:
(1)协调各省区的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各省区依据自身实际和发展目标,结合本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省区级协调机制要统一部署,对各省区物流发展规划进行协调,调整不符合国家战略发展和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发展的布局及产业重点,协调物流网络和物流园区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连接各省区和国家级协调机制。省区级协调机制负责将统筹好的各省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上报国家协调机制机构,并将国家级协调机制部门的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各省区。
(3)建立专业协调机构。在省区级协调机制中可设立铁路、公路协调机构,协调省区间铁路、公路运输计划,协调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对跨省区的日常物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glw/lw48453.html上一论文:探讨依托长江航运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长江流域经济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