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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纳税筹划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584 浏览:71864
论文导读:的;对货物储存运输和装卸等其他服务的企业是参照征收增值税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规定6%的税率进行征收的。根据规定,纳税人同时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营业税率。由此,物流企业在兼营不同税率的销售服务或商品时,应把收入分类核算,从而规避高的税率。案例三:南方物流有限公司在2013年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随着这次改革试点,我国的物流行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相应的案例,在新的税制下,提出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技巧,以此来帮助物流企业减轻负担,更好应对这次试点改革。

一、转嫁税负

在“营改增”后,大多的物流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出现上升的趋势,针对这一税负上升的情况,物流企业通过调整服务的,把增加的增值税由下游的企业来承担。那么对于下游企业,如果它也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通过购买服务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那么下游企业的实际采购成本就会相应降低。因此,调整原有的体系,就会产生一举两得的效果。
案例一: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其位于“营改增”试点的地区。运输服务是其主要的业务范围。2013年9月,该公司与新和有限公司订了一笔300万元合同(含税)。通过财务人员计算,在原来的税收制度下,上海物流有限公司需要缴纳9万元(300x30%)的营业税,净收益为294万元。在“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中货物运输税率从营业税3%调整到了11%的增值税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上海物流公司的税负必将大幅增加。在不考虑其他的税费和费用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作以下的纳税筹划。
一般方案:该公司签订一笔200万元的运输服务合同。应该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29.7万元[300÷(1+11%)×11%],净利润为一300-29.7=270.27(万元)。新和有限公司可以针对此业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9.7万元。
倡议方案:该公司通过调整服务,签订协议,将合同金额变为328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为32.5万元[328÷(1+11%)x11%],净利润为=328-32.5=29

5.5(万元)。而新和有限公司可以针对此业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2.5万元。

经过对比发现,倡议方案比一般方案下的方案税负增加了2.8万元(32.5-29.7),但净收益增加了25.23万元(295.5-270.27)。另外,倡议方案中新和有限公司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也增加了2.8万元,由此,新和有限公司的实际采购成本也由300万元下降到了295.5万元(328-32.5)。上海物流有限公司应选择倡议方案作为最优的选择。

二、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许多的物流企业会使得其拥有比较高的销项税额,而其进项税额会相对较少,从而企业的增值税负加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将变成税率3%,这样虽然不能抵扣进项,但整体应交的税将降低。由此,试点的物流企业中如果有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是规模不具有大规模的企业,可以通过分立,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增值税税负。
案例二:北京华联物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其位于“营改增”试点的地区。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是其主要的业务范围。该公司的预计2013年的销售额为600万元(含税),其中交通运输业务的营业收入为350万元。物流辅助服务的营业收入为250万元,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假设为20万元,该公司可以作以下的纳税筹划。
一般方案:在该公司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身份的情况下。该公司应纳增值税为28.83万元[350÷(1+11%)x11%+250÷(1+6%)×6%20],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2.883[28.83x(7%+3%)],共需纳税28.83+2.883=3

1.713万元。

倡议方案:北京华联物流有限公司可以分立为A和B两个公司,其中A公司主营交通运输业,销售额350万元,而B公司主营物流服务业务,销售额250万元。A和B两个公司正好销售额都在每年500万元以下,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由此,A公司应交增值税为10.19万元(350÷(1+3%)×3%),A公司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019万元[10.19x(7%+3%)],A公司共需纳税11.209万元(10.19+1.019);而B公司应交增值税为7.28万元(250÷(1+3%)×3%),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728万元[7.28x(7%+3%)],B公司共需纳税8.008万元(7.28+0.728)。A和B两个公司共需缴纳税款19.217万元(8.008+11.209)。
经过对比发现,倡议方案比一般方案下的方案税负减少了12.496万元(3

1.713-19.217),因此,应选择倡议方案作为最优的选择。

三、收入分类核算

物流企业一般都有多种业务,而不同的业务,其增值税税率是不同的。比如,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按照交通运输业的11%的税率进行征收的;对货物储存运输和装卸等其他服务的企业是参照征收增值税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规定6%的税率进行征收的。根据规定,纳税人同时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营业税率。由此,物流企业在兼营不同税率的销售服务或商品时,应把收入分类核算,从而规避高的税率。
案例三:南方物流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的销售额为50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的营业收入为35万元,现代服务业的营业收入为15万元。但是该企业由于没有分类别核算收入,根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纳税筹划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据税法规定,该企业只能按照按“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该公司可以作以下的纳税筹划。
一般方案:由于南方公司收入没有分别核算,所以该企业只能按照按“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应纳增值税为5.5万元(50x11%)。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0.55万元[5.5×(7%+3%)]。则企业共需纳税6.05万元(5.5+0.55)。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纳税筹划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glw/lw4585.html上一论文:简论基于工作过程的《物流运输管理实务》课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