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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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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我国正在建立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三大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保险)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二者在性质、筹资模式、缴费来源等方面既有区别又存在密切联系,通过两种制度的比较,目前,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应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发展企业年金为辅,两者共同构筑中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
关键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比较
1673-291X(2013)20-0193-02

一、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

从20世纪50年代时的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条例》规定中国建立不向职工征收缴费的综合性劳动保障基金,全部缴费由企业或雇主承担,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养老金企业统筹取代社会统筹,职工的养老保障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管理,再到20世纪80 年代中国真正作用上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开始,30多年的时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在资金来源、基金的筹集模式、制度管理、基金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的工作一直在持续中,至今已相继建立了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等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正在逐步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部分省市也正在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并进入了以点带面的推广阶段。“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正体现了我国现阶段所努力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鲜明特点。
1994年,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化危机》的报告中正式向各国推荐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的“三支柱方案”,由此引发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减轻公共退休金制度的权重,努力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制度。而中国在“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单一的公共养老金制度逐渐受到政治和财政的压力和挑战,使得养老体制不具有可持续性。而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计划,既可以降低政府责任,又可以分散风险,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保障,因此,中国致力于发展企业年金制度。
中国内地企业年金的出现,始于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当时的一些行业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率先探索和建立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此为企业年金的源头。2000 年 12 月,国务院颁发《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首次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明确企业年金缴费在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交费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同时,该方案还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2004 年是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年份。这一年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了多项有关企业年金的规章,对企业年金的建立与运转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例如,2004 年 1 月 6 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年 2 月 23 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施行办法》,对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市场服务主体行为、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上述两部规章均于 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对企业年金的建立、运转及其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理进行了规范。2004 年12月 31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发布《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于 2005 年 3 月 1 日实施。该规章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程序和标准等进行了规范。2011年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做到进一步完善。从此,企业年金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2012 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累计达5.47 万家,参加职工累计1 847 万人,积累基金4 821亿元,3个指标分别比2011 年增长了21.8%、17.1%和35.0%,比2005 年实行市场化运营初期更是大幅度增长。虽然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已具规模,制度框架也基本形成,但从总体上来看还存在一些理由如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制度发展的平衡性、治理结构与资本市场的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的困境等。

二、制度比较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它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性质、组织者、资金来源、缴费方式、筹资模式、账户模式、运营模式、政府责任、税收优惠和监管、公平与效率等方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在性质方面,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金一起构成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相辅相成。
在组织和缴费方式方面,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缴费具有强制性;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由企业组织,实行自愿缴费。
在资金来源方面,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缴费,即国家、企业和个人;而企业年金资金来源于双方缴费,即企业和个人。
在筹资模式方面,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收现付制、基金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等模式,而企业年金对应的则是完全积累制,其在明确职工年金缴费的产权、提供工作和投资激励的同时,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引擎。
在账户模式上,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的方式,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旨在吸收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优点,减少单纯依靠任何一种模式所带来的风险,以统筹基金的现收现付制满足现期养老金支付需要,以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制培养个人的责任意识和应付人口老龄化。这种模式,既能缓解未来养老金支付危机,又能够实现代际再分配功能论文导读:
与激励功能的结合,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互济和个人责任相结合、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的模式,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属于个人产权,具有可继承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资产;另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在退休前依法“锁定”,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领取资金。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与缴费确定计划相结合,可以实现个人缴费与收益的制度性关联,增强个人缴费、监督的积极性,并使年金基金具有可携带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