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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开展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与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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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宜昌市夷陵区位于鄂西北山区,地处大巴山脉与江汉平原交汇的长江西陵峡畔,有国土面积3424平方公里,总人口53.4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5万人,辖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176个行政村,18个社区居委会,是宜昌市地域人口规模最大的行政区。由高山峡谷向丘陵平原过渡的特殊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使夷陵区成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之一,暴雨山洪、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高温干旱、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均有发生。据《夷陵区民政志》记载,1949~2012年的63年间。夷陵区遭受较大型自然灾害80次,其中暴雨山洪灾害25次、旱灾10次、冰雹灾害24次、虫害11次、低温冰冻灾害2次、滑坡泥石流灾害8次。不完全统计因灾倒塌民房13346户,因灾死亡626人(三年自然灾害的死亡人员1392人不在统计内),因灾受伤人员237人,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亿元。“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开展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是区委、区政府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农村发展目前状况和自然灾害特征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民风险、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而出台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夷陵区开展自然灾害保险的目前状况和困境
2008年,夷陵区开始启动“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标准(9元/户年投保、保额3000元/户),五年共投保“两属两户”自然灾害农房保险50662户次,保费495958元,保额15198 6万元,保险公司赔付187户26.7万元;2009年区政府为减轻山区9个乡镇泥石流灾害风险,开展了泥石流灾害专项政策性农房保险(含泥石流灾害人身伤亡保险),按照8元/户年投保、住房保额10000元/户、死亡30000元/人的标准,连续四年共投保400066户次,保费3285909元,保险公司赔付253户252万元。其中2010年“7.15”、“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共赔付179户166.2万元(当年投保107819户、保费833558元)。这两项政策性民生保险对于减轻灾民损失,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和救助水平、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理由。
一是保险范围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范围为“两属”(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庭、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家)“两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五保户),每年涉保对象仅1万户左右,而区泥石流灾害保险只将西北山区乡镇农村住房纳入了投保范围,没有实现保险全覆盖,仍然有部分群众享受不到保险政策。
二是险种设置少。“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在保险责任上只设置了住房保险。未将家庭财产和因灾人员伤亡纳入保险责任。泥石流灾害专项保险只对因泥石流灾害造成所保房屋全部损失和人员死亡进行赔付。其它自然灾害造成的住房损失、人员死亡却不在保险责任内。如2012年保险公司共查勘受灾72户农民住房,其中符合保险责任的25户,共计赔款252000元,不符合保险责任的47户。
三是保险赔付低。“两属两户”住房保险最高赔付额仅3000元,不能有效解决受灾群众的恢复重建。
四是理赔定损难。主要表现为责任划分确定难,农民住房具有不匀称性特征,特别是山区土坯房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责任的划分相当困难。同时由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在理赔的条件鉴定、理赔标准上带来许多实际操做困难,理赔争议难免发生。
开展政策性自然灾害
民生保险的探索和实践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帮助农村受灾居民提高灾后重建资金保障能力,夷陵区在认真总结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的同时,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制订了《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区政府办公室以(夷政办发[2013]30号)文件发布实施,区民政局代表区政府与人保财险夷陵支公司签订了《夷陵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协议》,由夷陵区政府出资176万元的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在湖北省率先启动。
在出台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施方案中,明确保险对象为夷陵区内农业户籍人员、农村居民居住的住房、灾害风险区域内的道路桥梁;保险范围为发生暴雨山洪、冰雹大风、地质灾害等11种自然灾害所造成人身伤害、房屋财产损失都在保险理赔范围;保险额度为因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10000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3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1000元/户;保险区域内道路桥梁受损的最高赔偿1000万元;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30000元/人、因灾致残人员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表》赔付,最高30000元/人;农村住房保险费按10元/户投保,全区137005户,投保金额为13700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1元/人,全区农业户籍人口为391608人,投保金额为391608元,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费由区政府财政统筹。
方案还规定了灾害现场勘查由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保险赔付有保险公司将赔付资金划拨到区财政社保救灾资金专户,民政部门按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直达受灾群众账户;方案同时还规定设立政策性自然灾害民政保险仲裁办公室,由民政部门牵头,保险、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参加,解决保险争议,确保受灾群众的合法利益。
由政府出资为群众统保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实现了进一步增加受灾群众的抗灾自救能力,无疑为百姓筑起了一道新的保障屏障,这一惠民政策不仅减轻了自然灾害给夷陵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同时预防、化解和降低了潜在的灾害风险,并提高了灾情核查的准确性和灾民重建能力。
关于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有关深思
夷陵区实施的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还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对如何进一步推进完善这一民生工程,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政府重视。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从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民生保论文导读:年外出人员、银行“一本通”。保险对象的基础信息实行村、乡镇、区联网,信息共享。四是要共同定保。当发生保险理赔事件时,由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共同对灾害现场进行勘查,共同确定保险赔付额度,避开保险争议的发生,确保保险对象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五是要统一赔付。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赔付由保险公司将赔付资
险工作,只有政府统筹资金为老百姓投保,才能有效推进。在推行过程中涉及民政、财政、国土、人保公司等多个部门,只有通力配合,才能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理由。
二是要健全网络。区一级要设立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整体推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解决民生保险推进工作中的理由,仲裁保险争议;乡镇一级要设立民生保险办事处,与民政部门一道开展保险理赔的现场勘查和理赔基础工作;村一级要设立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信息员,负责保险理赔报案,参与保险理赔现场勘查,建立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基础档案。
三是要强化基础。建立健全的基础档案是开展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关键,要摸清农村住房的基本信息,包括住房地址、门牌号、建筑结构等;要摸清农村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姓名、号、家庭人口、长年外出人员、银行“一本通”。保险对象的基础信息实行村、乡镇、区联网,信息共享。
四是要共同定保。当发生保险理赔事件时,由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共同对灾害现场进行勘查,共同确定保险赔付额度,避开保险争议的发生,确保保险对象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五是要统一赔付。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赔付由保险公司将赔付资金划拨到民政救灾财政专户,民政部门将保险赔付资金(因灾死亡赔偿金除外)和灾害救助资金通过银行“一本通”直达灾民账户,将两笔资金捆绑使用,增强受灾群众的恢复重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