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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转模式与效率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557 浏览:35722
论文导读:机制的支持,而在这方面,浙江省共保体模式的试点中尚未有新的突破。虽然浙江省政府已经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但是运转时间尚短,资金积累还不够充分,对巨灾风险的抵御能力有限。此外,浙江省政府虽然财力相对充裕,政府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有能力为共保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财政兜底,但是考虑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教
摘要: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浙江省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的一种成功尝试,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有益探索,在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转的主要模式,分析了运转过程中存在的理由,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倡议。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运转效率
基金项目:本文系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转机理与效率提升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C11YJ28。
: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

4.20.0014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于2006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其开创的共保体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在沿海高风险地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思路,成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试点模式之一。杭州市余杭、临安2007年被列为全省共保体试点新增22 个地区之一,2008年在试点基础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其他有农业生产的西湖、滨江、萧山、富阳、桐庐、建德、淳安7个县(市、区)全面推开。实践证明,政策性农业保险很好地发挥了保障农产品供给、补偿农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的重要作用,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1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转模式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典型的共保体模式,即由人保财险等10家商业性保险公司共同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体,其中人保财险由于出资比例最大,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业务经营。共保体中的各保险公司实行财务独立、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省里制定统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各级政府对纳入产品目录的农产品进行保险费补贴。具体来说,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纳入保险目录的农产品分必保和选保两大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农产品,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农业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规划和实际风险状况,选择不超过6种选保农产品;二是共保体保险保障的对象以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为主,其中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参保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保险;三是共保体保险以保障投保主体的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一般是承包农产品物化成本的50%,保险责任以暴雨、洪水等主要自然灾害为主;四是各级政府均对参加共保体保险的农户进行保险费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费补贴最高,达到80%,水稻保险费补贴75%,蔬菜等经济作物的保险费补贴45%;五是共保体保险实行有限额的赔付责任,其中保险赔付在当年保险费2倍以内的,由共保体中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赔付责任。如果超过当年保险费2倍,超过部分由政府与共保体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六是理赔支付分两次进行,发生灾害损失时,首先由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先向受损农户支付核定赔款的50%,剩余部分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完全年总赔款后,按照前述赔付责任承担比例再对受损农户支付余款;七是对共保体中的各保险公司实行以险养险的经营支持,鼓励共保体中的各保险公司承保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和综合财产险等业务以及开展农村建房险等其他涉农险种的开发与承办,以弥补共保体中各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时出现的亏损;八是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伴随农业巨灾风险的是承保保险公司的巨额损失,这也是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模式的最大后顾之忧。为了提高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2011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按当年保险费25%提取巨灾风险保险准备金,逐年积累、专款专用。
2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转效率分析
在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这种模式中,政府所起的作用非常显著,在灾后恢复生产、农户损失补偿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在运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及与发达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共性的理由。

2.1 农业自然灾害的系统风险和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理由还没有有效解决

浙江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农业自然灾害高风险和低风险地区分布较为广泛,在遇到重大灾害的时候,政府和共保体按照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但是风险分区、保险费率和区域风险系数差别并不大,在采取农户自愿参保的情况下,必定导致高风险地区参加积极性增加,低风险地区参保积极性下降,进而出现一些地区超赔,而一些地区参保率不足,风险不能在系统内通过大数法则有效分散,不利于其自身基金积累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2.2 对种养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吸引力较大,对普通小农户的覆盖面不足

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体模式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承保,对普通小农户则以自愿参保为主,而普通小农户由于耕地少、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比例下降,对农业保险的购买意愿非常低,但是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时,又是自身难以抵御的,这个矛盾目前还很难解决。虽然地方政府对农户进行财政项目扶持时要求其必须参加共保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转变普通小农户在购买农业保险时自身的成本效益核算。根据相关的调查分析,农户经营规模越大,就越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农户水稻种植面积每增加1%,保险支付意愿会增加0.581%。

2.3 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再分担机制还不够完善

浙江作为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省份,发生巨灾的可能性比较大,全省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直接损失平均在40亿元左右,遇到大灾之年农业直接损失则在100亿元以上,共保体承担的风险也相应随之增加。为避开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成熟的农业保险市场,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而在这方面,浙江省共保体模式的试点中尚未有新的突破。虽然浙江省政府已经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但是运转时间尚短,资金积累还不够充分,对巨灾风险的抵御能力有限。此外,浙江省政府虽然财力相对充裕,政府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有能力为共保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财政兜底,但是考虑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这并不是一个健康的可持续的长效机制。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经营模式的最终发展走向,依然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加以高度关注。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cxlw/lw45007.html上一论文:谈谈从中国传统价值观角度看待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