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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养老保险政府投入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29 浏览:8607
论文导读:老保险中政府行为的成本。养老保险中政府行为成本是指政府介入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开支,以及由其所引发的各种负担。其中,“各种费用的开支”属于直接成本,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在介入养老保险制度时所引起的各项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耗费;“由其所引发的各种负担”是间接成本,主要指由于政府干预对市场的挤出,抑制
【摘要】本文通过对政府的责任分析以及政府投入的可行性分析来探讨政府投入的最优点,同时找到政府投入的现实因素。以期为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养老保险,政府,投入
中国也面对着与西方发达国家相似的养老保险财务危机, 并且也展开了对原有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改革, 希望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力量提高养老保险的运作效率。但是, 在改革的过程中, 由于过分相信和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 致使大量的社会成员被排除在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之外, 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因此, 反对养老保险市场化, 要求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1.政府责任分析

1.1制度设计责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确立要制度先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包括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模式、基金筹集、领取条件、基金管理、管理体制、监管机制等。制度是前提,管理体制则是载体。要想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序地延续下去,那么就必须理顺管理体制。《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此外,还要积极建立地方组织机构等,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贯彻执行。
1.2财政责任。财政政策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进行政府干预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不能由市场来提供,只能由政府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获益长远性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使得农民自己无力或者是不愿意支付全部数额,只能依靠政府进行财政支持强制执行。

2.政府投入的可行性分析

2.1 由农民自愿转变为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惠性的特点,政府有责任引导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的实施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有些农民碍于经济压力不参加甚至退保的不在少数,严重影响了农民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的机会。新农保推行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更有利于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2 立法层次及保障水平较高。老农保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区县自行制定的方案,但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实行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这使得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稳定性,同时也会缩小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差距。
2.3 资金筹措多元化。老农保资金缴纳原则是以个人缴纳为主,国家和集体缴纳为辅,最终演变成了个人的完全自我积累,这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而新农保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和基础养老金保证的制度,从出口进行补贴,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
2.4 基金管理科学完善。老农保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费用需从基金中抽取,所以管理十分混乱,出现了不少漏洞。新农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核算,同时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财政支取,管理较为科学完善。

3.政府投入的现实因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着几亿农民的社养老保险的政府投入理由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会保障理由,同时也关系着社会稳定理由,因此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衡和约束。政府监督地方政府养老保障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建设、基金管理等,主要的还是对于养老保险金的监督,监督基金是否被挪用、占用、贪污等。省市级对县级进行监督,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实行县级统筹,包括组织实施、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等,省市级要加强对资金保值增值状况的监督等。县级政府则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贯执行动员情况的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公众和媒体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阳光透明管理和运营,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应有的效用。
社会风险的化解需要强有力的主体的参与,只有政府才能利用其公共权力来化解风险。而且政府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比拟的资源优势。一方面,政府具有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其他主体所不具备的。当养老保险资金出现暂时不足时,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弥补,保证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具有其他任何组织所不具备的行政强制力,通过政府的行政强制力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个人风险在全社会均衡负担。可见,只有政府介入养老保险并承担必要的职责,才能使养老保险的权益得以公平分配,因此政府介入养老保险责无旁贷,这其中既包括一般作用的财政支持职责,还包括监督管理等职责。
4 养老保险中政府行为最优点分析
4.1养老保险中政府行为的成本。养老保险中政府行为成本是指政府介入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开支,以及由其所引发的各种负担。其中,“各种费用的开支”属于直接成本,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在介入养老保险制度时所引起的各项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耗费;“由其所引发的各种负担”是间接成本,主要指由于政府干预对市场的挤出,抑制市场潜能和作用的发挥。
4.2 养老保险中政府行为的收益。养老保险中政府行为收益指政府干预养老保险领域状况下推动了效率的提高,维护了社会公平。影响政府行为收益的因素包括政府职能、政府规模。就政府职能而言,当政府职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时,政府越位,市场机制被取代,其效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损失;当政府职能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时,政府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政府缺位,政府的潜在行为收益可能会失去。政府收益与政府规模的关系表明,政府行为不是万能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为政府干预养老保险制度的适度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
[2]李绍光,《养老金制度与资本市场》,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
[3]莫泰基.个人账户与养老保障的功能剖析[J]. 社会保障制度,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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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绍光.养老金与资本市场[M]. 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
[5]高培勇;崔军. 公共部门经济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6]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3.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cxlw/lw2652.html上一论文:对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