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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银行保险在中国发展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636 浏览:15777
论文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于是加大了自身对于各种保险的需求。再加之国际金融的一体化与全球化的实现,金融业的发展必定会朝着混业经营模式前行,因此银行保险也在此发展势头中营运而生。本文主要分析了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以及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目前状况,并根据其中出现的各种理由提出了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改善措施,以期能为相关人士带来参考意见。
关键词:银行保险;在我国;发展探讨
1.前言
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型的寿险业务,银行保险也逐渐受到业内外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银行保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同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合作的形式,由银行承担实施保险业务的工作,主要包括销售相关保险产品、支付保险费用金和收取保险费等。这种合作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双赢的局面,银行具有高端信用形象,由银行销售相关保险产品,从该环节中获取到手续费用。而保险公司则通过同银行之间的合作,代为销售产品,能有效提升销售总额。但近几年银行保险在我国却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理由,亟待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合作,予以有效解决。

2.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经历

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探索阶段,从1995年至2000年之间。自1995年起,刚成立起来的部分保险公司都将经营目标设定为占领保险市场以及扩大自身保险业务,为实现该目标,哲学保险公司开始寻求蹊径,与各家银行签订相关的协议,正式加入到银行保险这一行业当中。直至2000年,几乎所有的国内保险公司都先后建立起了同四大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承担和销售保险业务的责任。这一阶段银行保险主要的形式是代为收取保险费用,因此合作模式与产品形式都十分的单一。
第二个阶段则是高速成长的阶段,从2000年至2003年之间。这一阶段国内的保险市场已经处于竞争异常激烈的时期,保险公司迫于存活压力,急需开拓一条新渠道用以推动销售业绩,银行同保险进行合作的方式也随之应运而生,并发展成为银保合作热潮。随着保险业市场的渠道被打开,两者之间合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业务量增长趋势十分明显。
第三个阶段是瓶颈结合深层合作的交接阶段,从2004年到当前。尽管银行保险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受市场间竞争不规范以及产品结构十分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合作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加之国家颁布了相关法令法规,因此保险同银行之间的合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不再局限于业务往来,已逐渐渗透到股权结构方面,朝着混业融合整体趋势发展。

3.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目前状况

3.1银行保险相关产品的结构趋于单一化

银行保险相关产品的种类和结构都十分单一,加之产品内嵌产业价值非常有限,保险公司能够从中获取到的利润额度相对较低。国内银行保险以分红型保险为主要形式,该产品的价值高、期限短,保险公司能在税前计提的费用就很少。但同时保险公司却要承担高额的管理费用、人力资源费用以及手续费等,因此盈余及其薄弱。同时,期限较短这一特征使保险公司的运作资金处于狭窄的渠道中,影响了资金收益。就近几年而言,保险资金的运作收益率仅有4%,远低于西方国家。而客户对其能够收取的汇报存有较高的期望,要求达到国债的基本收益水平,这无疑给大多保险公司都带来分红压力。

3.2银行同保险之间的战略合作认识出现了偏差

保险公司以及银行都是市场主体,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银行同保险之间的战略合作认识存在的缺失会对其产生负面影响,于是银行对于保险市场的建设就缺乏应有的引导性、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再加之保险公司几乎都强调追求市场份额,这种片面的思维导致银保市场交易的整体环境出现恶化。银行保险尽管是一种新兴起来的业务类型,也能给银行带来手续费方面的收入,而较之传统业务,银保业务往往是作为附带收入的形式存在着,因此在银保合作当中,银行都会把短期的手续费当做考量标准,而严重缺乏对银保业务进行长期规划。此外,我国在保险市场方面的整体发育水平都十分有限,保险公司往往会十分重视其发展规律,却忽略了风险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

3.3银行保险的监管政策无法满足当前需要

与银行保险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保险法》,该法律文件中与银保业务相关的条款主要是兼业等方面,然而,银保业务正在不断发展进程中,保险公司同银行之间的合作也在进一步的加深,两者之间不再局限于兼业关系。在此发展北京在之下,我国还未制定与银保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使银行保险监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还使监管工作处于潜在风险之中。

4.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改善措施

4.1不断丰富银行保险相关产品的结构

银保业务想要长期有效的发展,其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开发适销银保产品,并保证该产品既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又能适应银行的柜台销售。由于我国的消费者普遍拥有的基础性保障不足,且健康以及养老等方面的产品都非常稀缺,这就需要保险公司结合这些实际情况,不断研发多种适销产品,符合大众需求,并提升期缴型产品与保障产品之间的比例,使产品结构处于不断优化的结构中。同时,保险公司同银行之间也应加强合作密度,改革保险公司独自开发以及闭门造成的传统模式,联手创新适销产品,使其适应市场需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仔细分析和研究客户需求,确保研发产品能结合储蓄性、保障性以及投资性,从而适应客户对于金融服务所提出来的要求。此外,银行保险的双方也应该适当加强合作力度,形成对产品进行联合开发的相关机制,从中发现市场与客户的实际所求,使银行重新恢复积极性。

4.2加强银行同保险之间的战略合作沟通

当前,国内银保的一体化模式还处于表面融合目前状况下,双方的实际融合度非常有限,因此需要加强银行同保险之间的战略合作沟通。在银行方面,银行应当提升对银保业务最基本的重视程度,关心其健康发展与否,并通过提高工作人员激励机制、考核力度,使工作人员能主动提高自身销售理念,并主动参与到自我技能规划和培训中。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同时需要增强产品投入的重视度和投资力度,使产品朝着银行百姓所需以及银行发展所需的方面发展。再采取有效途径使产论文导读:业务存在的主要理由及发展倡议.时代金融(下旬),2013(3):124陈之衡.我国银行保险新动向与发展趋势探究.新金融,2013(4):40-43作者简介:刘佳(1983.12-),女,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生,讲师;许可(1980.9-),男,江西九江人,硕士研究生。上一页12
品销售的渠道拓宽,促使两机构之间建立起较为亲密的战略合作联盟。

4.3更新和完善银行保险的监管政策

银行间密不可分的关系给相关监管机构带来了挑战。鉴于此,各个监管机构必须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不断完善与银保监管有关的法律及法规。针对新兴的网络保险与银行保险都需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标准,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应性。此外,银监会同保监会之间还应加强合作,并形成合作机制,将其合作拓展到产品开发、风险管理以及信用评估等层面。通过合作开发信用评级的相关机制,使其既适合企业,同时也适合消费者。
5.结束语
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实质上已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果,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发展目前状况不容客观,这就需要不断丰富银行保险相关产品的结构、加强银行同保险之间的战略合作沟通,以及更新和完善银行保险的监管政策,从而确保银行保险能够得以长期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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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之衡.我国银行保险新动向与发展趋势探究[J].新金融,2013(4):40-43
作者简介:
刘佳(198

3.12- ),女,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生,讲师;

许可(1980.9- ),男,江西九江人,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