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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转型期网络谣言形成和传播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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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生成和传播的主要因素是了解和把握网络谣言传播规律以及完善政府治理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一、环境因素:转型期的社会现实社会客观环境是影响谣言生成和传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它是谣言生成和传播的环境基础。社会转型期蕴含的复杂矛盾为谣言生成提供了空间。一是我国急剧而全面的社会转型在消解传统社会规范的
摘 要: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展开,多方面的复杂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转型期社会规范的乏力、社会不公的刺激、权威信息的缺失成为网络谣言形成和传播的环境因素;造谣者的各种行为动机是其主体因素;网络谣言受众的复杂心理是其客体因素;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和“网络把关人缺失”是其工具因素。
关键词:网络谣言;环境因素;主体因素;客体因素;工具因素
1002-2589(2014)16-0186-02
谣言伴随人类社会而存在,“它几乎与人类历史同龄”[1]3。从传播学角度看,谣言尽管是虚假的,但却是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一种信息传播方式。网络谣言并非单一因素影响,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进行,多方面复杂的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影响着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分析影响网络谣言生成和传播的主要因素是了解和把握网络谣言传播规律以及完善政府治理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一、环境因素:转型期的社会现实

社会客观环境是影响谣言生成和传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它是谣言生成和传播的环境基础。社会转型期蕴含的复杂矛盾为谣言生成提供了空间。
一是我国急剧而全面的社会转型在消解传统社会规范的同时尚未建立起新的社会规范,使我国进入“风险社会”,为网络谣言的生成提供了条件。2011年2月17日,一篇名为《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文章在网络上疯传,迅速引起一场轩然大波。随即,伊利、蒙牛等牛奶厂家的股价迅速下跌。这种连锁反应体现出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对社会秩序和规则预期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谣言却满足了人们对稳定的急切心理需求。
二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不公氛围和复杂利益矛盾显性化。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缺乏科学与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规则和尺度,加之公权力的滥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社会不公逐渐弥漫着整个社会。一般而言,人们对某一理由都有着特定的认知和态度,如果某一相关信息出现并与之相对应时,人们总会倾向于不仅主动接受和认可这一信息,而且还会强化原有的认知和态度,甚至还会对这一信息进行传播和扩散。如“杭州富家子飙车”事件在网上盛传时就与“官员亲属”、“权钱交易”等自动联系在一起。人们在接受这一网络谣言的同时,又加深了人们对社会不公的认知,激发大量网民进行传播。
三是现实社会和网络虚拟社会上权威信息的缺失,使得网络谣言因人们无法分辨而大行其道。当人们面对社会变迁而焦虑不安时,会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而选择和接受网络谣言。权威信息缺失体现为:一是政府没有积极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搭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框架,还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小和更新慢,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二是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主流媒体难以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社会。“党管新闻,党管媒体”、新闻审查和“报喜不报忧”的顽疾使主流媒体报道的信息难以获得广泛认同,人们倾向于从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权威信息的缺失是网络谣言取发挥信息提供功能的重要理由。

二、主体因素:造谣者的行为动机

任何一个行为都存在其动机。纵观众多网络谣言,造谣者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主要有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个人纠纷和恩怨使私人事件扩大为社会公共事件。最典型的例子是2009年的河北“艾滋女事件”,河北女青年闫德利与男友分手,男友为了报复,用其名开微博发消息,自称患了艾滋病,仍与两百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同时公布了这些男子的手机号码,目的是为了报复该女子。此事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经过调查,该网络谣言的幕后黑手便是闫德利的前男友[2]。
第二种是某些人出于其心理阴暗面,为了满足个人畸形的表现欲而制造网络谣言。如2009年10月20日晚,一则以《我热,针ci事件居然闹到重庆来了》为题的帖子在“百度重庆吧”中出现,引起广大网民浏览和转载,导致部分群众产生心理恐慌。后经查明,系重庆交通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2006级一本科生皮某某所捏造的网络谣言[2]。
第三种是网络谣言制造者因对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危险事件的恐惧而传播网络谣言。如2011年2月10日凌晨2时,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有人通过短信与电话传言,说陈家港化工园区大和化工企业要发生爆炸,这一传言导致该地区部分不明真相的广大群众产生恐慌情绪,陆续离开该地区,在混乱中引发多起车祸。2011年的浙江抢盐风波也属于此类网络谣言[3]。
第四种是出于个人或组织的利益而制造网络谣言。一种是以提高点击率而获得经济利益,这种网络谣言通常利用女性、严重违反、光怪陆离、名人等事件来引起网民的关注。如2009年8月,厦门一网络公司为提高点击率,称因台风袭击厦门,一大型网络公司63名员工集体失踪,甚至配有失踪人员的集体照片和抢救现场的照片。这个造谣帖子迅速被新浪、凤凰网等诸多网站转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另一种是以宣传反动和搞分裂为目的的政治网络事件,如“功”、国外网站发布的各种国内政治和社会骚乱事件。

三、客体因素:受众的复杂心理

受众的复杂心理是网络谣言是否被接受和认可的心理基础。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普遍存在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社会不公、社会风险、社会焦虑、“仇官”、“仇富”等理由,人们的心理容易被无限扩大,从而影响对网络谣言的理性判断。
这些心理包括:一是同情心理,即人们面对网络谣言时,容易倾向于同情弱者,从而难以对谣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理性的辨别。二是从众心理,“从众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通常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对的。从众服从多数,一般是不错的。但缺乏分析,不做独立深思,不顾是非曲直地一概服从多数,随大流走,则是不可取的,是消极的‘盲目从众心理’。”[4]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使人们面对社会不公事件时倾向于用偏激和情绪化的语言表达对事件的看法,而较少关注事件的原委,这些看法容易形成一种多数人意见即为真理的“气场”,强大的话语和道德压力迫使人们选择从众。三是窥私心理,即人们对神秘和未知的事情越论文导读:是指人们往往通过传播网络谣言来表达对某些社会不公现象的态度。由于我国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渠道,人们往往选择网络作为表达不满的渠道。五是投射心理,即人们往往会将网络谣言中的部分内容看作是自身情况的反映,特别是面对社会不公事件时,人们更容易被这种心理所刺激,从而先入为主地做出判断。上一页12
好奇,越是想了解。基于此心理,诸多网络谣言都会对内容进行部分甚至彻底转变以满足人们的窥私和猎奇心理,从而使网络谣言毫无真实可言。四是泄愤心理,主要是指人们往往通过传播网络谣言来表达对某些社会不公现象的态度。由于我国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渠道,人们往往选择网络作为表达不满的渠道。五是投射心理,即人们往往会将网络谣言中的部分内容看作是自身情况的反映,特别是面对社会不公事件时,人们更容易被这种心理所刺激,从而先入为主地做出判断[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