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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从莫言电子版权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882 浏览:107198
论文导读: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数字网络时代越来越凸显该权利的重要性,但由于法律法规的部分缺陷,使信息网络传播权混乱,这既损害了作者的权利又诱发了数字出版中盗版的存在,本文以莫言获诺,其数字版权遭哄抢一现象,说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不足。从莫言电子版权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
关键词:莫言数字出版;信息网络传播权
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给出版市场带来了“小阳春”,一时之间,洛阳纸贵,引起了出版方的争夺战,在混战中,版权理由也浮出水面,精典博维、上海文艺、作家出版社、中文在线每家都声称自己拥有莫言的著作版权,其中一方还一再强调自己的“独家”身份。而在网络云时代的潮流中,莫言的数字版权也是炙手可热的烫手山芋,但究竟莫言把哪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了谁,是不是有重复授权的情况,还是需要慢慢整理。“莫炎热”也随即引出了一系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由。

1.莫言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况

1.1 莫言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历史遗留理由

莫言的作品横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一直至今,这段时期正好是我国法律的完善时期,《著作权法》从无到有,再到修改、完善,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当年《红高粱家族》出版的时候,出版合同中不会有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表述,因为当时大家都不知道这个权利。《丰乳肥臀》出版的时候,《著作权法》已经有了,由于当时出版社(商)的法律意识要强于作家,电子图书版权基本上就是赠送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就在作家不经意间给了出版社(商)了,可现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是身价倍涨,今非昔比。历史已经造成了莫言电子图书出版权的混乱,要想现在再理清莫言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非常棘手。再者,我国的网络乱象也会引起莫言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争议。

1.2莫言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目前状况

1.2.1莫言电子书版权拥有方各执一词。目前,只有精典博维说自己拥有莫言大部分作品的电子图书版权(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从上个世纪至今,究竟莫言把哪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了谁,是不是有重复授权的情况,还是需要慢慢商榷。取得莫言版权的出版商是自己运作还是分销给其他数字出版机构,是否有侵权行为,也有待确认。与此同时,盛大文学也向《IT时报》表示,其独家拥有《蛙》的电子版权,还将进一步争取莫言其他作品电子版权。另外,上海文艺出版社工作人员声称,其拥有莫言著作的一部分数字版权。
1.2.2网络平台中莫言电子书下载火爆。莫言获诺引发的蝴蝶效应,一时间让电子书的盗版猖獗。《蛙》免费下载阅读是淘宝电子书在第一时间推出的营销策略,淘宝迅速捕捉了读者的需求,准确对市场的判断,进而对商业模式的创新。可这一举措让更多的人功利性的去看看免费的莫言的书,更多的获得盗版书,莫言数字版权理由更加令人堪忧。
在IAPD免费下载排行榜中,包括《丰乳肥臀》、《生死疲劳》、《红高粱》等多部作品,更甚在谷歌Play商店里,均有多款本来历不明的莫言作品APP成为近期下载热点,在应用市场中,莫言作品成为了引流工具。据莫言作品电子版权独家商北京精典博维公司的公开声明,以上应该90%都为盗版。
在数字版权的理由中,不在于渠道商发布盗版,读者读盗版,而在于出版社(版权拥有者)缺乏数字出版发行的经验,依旧做了电子版,就会出现盗版,影响纸质书的销售。

1.3莫言作品下载状况——中国移动手机阅读

在中国移动手机阅读下载平台上,莫言可下载作品一共51部,以上是下载排名前5的作品,与中国移动手机阅读下载排行第一位《校花的贴身高手》相比,《丰乳肥臀》的点击量仅占其的7.4%,此现象说明“莫言热”只是因诺贝尔奖勾起了读者的好奇心,促使读者付费下载,但下载数据更深层次也表明莫言作品电子版权盗版的猖獗,影响到正版作品的销售。
莫言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重复授权、版权混乱的目前状况,也反映了目前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由和漏洞。

2.信息网络传播权概述

2.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

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新著作权法第 10条第12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以前述方式提供的作品的权利。而根据条例,其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涉及作品在网络间传输时运用的手段和方式,即作品用哪些策略在网络上传输让众多的网络用户获取相关信息,作品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涉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复制、发行(包括网络发行)、播放等,其中最值得商榷的是复制行为,将作品数字化、上载、转贴等都属于复制行为。①首先,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作品在网络上的复制,如果他人未经许可进行上述行为就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另外,网络出版也涵盖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中。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者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到互联网上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网络出版商也必须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提供有偿酬劳,否则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的时代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应该界定的边界会拓宽,毕竟信息网络传播权本身就是时代的产物并会与时代与时俱进。②

2.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征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属于著作权内一项独立的权能,属于著作财产权范畴,但其内涵也把它与著作权其他财产权区分开来:
(1)开放性
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开放性是由网络环境的特点决定的,虚拟空间没有地域的区分,互联网面向任何国家和任何人开放,其传播对象覆盖了整体的公众,信息网络传播权也随之与整体的公众息息相关。从莫言电子版权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bjslw/lw39815.html上一论文:试议重视网络舆论阵地建设 确保网上信息传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