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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新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理由及策略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641 浏览:96290
论文导读:
【摘 要】 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农村行政组织建设的重要保证。可见,提高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全国各地实行了村账镇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大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理由,推动了农村财务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
1农村财务管理的概述

1.1 农村财务管理的定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制约。其基本任务是: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筹集资金,增加生产经营资金的投入,扩大集体收入和积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搞好经济核算工作,搞好承包合同的签订、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增加收入,不断降低费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和农村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1.2 农村财务管理的作用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的正常发展,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其作用是(1)做好农村财务管理,是发展各业生产,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2)做好农村财务管理是壮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职能的需要。

1.3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我国现在村级财务公开实行“四公开,一监督”:一是公开内容要全面完整,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二是公开时间要及时,一般的财务收支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理由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有些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完成的重大事项,应当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之后,要及时公布最终结果。三是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书面公布,会议、广播公布为辅。四是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村民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村民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理由要妥善处理。五是要把财务公开的监督落到实处,村组财务要置于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与此同时,乡镇农经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监督。
被称为“阳光工程”的村务公开工作在我国农村普遍推行,在全国68万多个村中,目前已有95%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比较规范的占60%以上。新农村的府谷镇按照“四规范一满意”,即时间规范、地点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和群众满意的要求,在76个行政村全部实行村务公开,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内设立“提问栏”和“回音栏”,由村民在“提问栏”内提出意见和倡议,村干部限期在“回音栏”公开答复,一时不能答复的,必须及时做出解释,涉及到村级财务管理方面的理由,在3天内公示答复。

1.4 实行会计电算化

随着计算机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在会计领域中的应用是一种必定的趋势,转变农村手工记账的落后面貌,实施会计电算化已经成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必定趋势。目前我国农村80%的地方已实现微机代替手工工作,这样有利于提高村级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农村财务公开和监督。由于陕西省新农村村账镇管的实行比例高达100%,这就为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了基础,其实行比例也高达100%。可是这种会计电算化还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整个新农村的会计电算化水平还处在一个低水平,账目管理不规范,电算化管理制度难落实,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等理由屡见不鲜。我国农村财务管理要想提高效率,方便村民监督,使之信息化显得非常必要。
2新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理由的理由分析
针对以上理由,我们要对其进行分析,找出其成因,这样有利于解决策略的制定。

2.1 引不进专业的财务人员

目前,一方面新农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会记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农村经济运转中的理由,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农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也“持证上岗”。还有一些村,在挑选财会人员时,不是从工作考虑,而是完全凭个人好恶、凭感情办事。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

2.2 村财务人员和村干部财经法律知识淡薄

从表3.2中可以看出新农村村级财务人员的学历较低,初中以下学历的占据多数,这将导致财务人员对财经法律知识认识不够深刻,在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在业务操作上,缺乏相关的知识,造成账目管理混乱,阻碍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进行。有些村级财务人员对违法犯罪的村干部的行为不揭露,认为只要自己没有贪污没有违法就不算什么,这也是财经法律知识淡薄的表现。据了解新农村的罗家沟村,村长一年贪污村民的各种补贴金约两万元,再加上各种招待费,村长一年“额外收入”将近2.8万元。在纯农业收入的农村中2.8万元已不是小数字,这个村的村民一年平均收入不到三千元。

2.3 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新农村虽然大力推进财务公开制度,争取做到“四规范一满意”,但是有些村公开的内容仍然不具体,没有按照统一规定的公开内容,在村级财务收支、货币资金、招待费开支、干部酬劳、对外投资、集体债权债务、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征用、农房拆迁补偿及分配、财产物资、资产负债及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的公开上存在片面性,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理由,往往避重就轻,取粗略细,没有实行全方位的公开来确保内容的全面、详细、规范,比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其次公开的时间不规范,没有分别实行按月、按季、按年公开或即时公开,而是看村干部的意愿。财务公开后群众意见无回应,不解答,公开中暴露出的理由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落实。失去了村级财务公开的真正作用和目的,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cbgllw/lw47161.html上一论文:简谈国企改制中的财务管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