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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和谐社会视角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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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理由日益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是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国家发展与民族进步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本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针对我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理由,提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具体倡议,构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合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权益保护
文章编号:1673-0380(2014)01-0038-02

一、我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目前状况及形成理由

(一)我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所取得的成就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被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加速进程。自1985年“一五”普法至今,我国的普法活动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为了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普法活动,使社会各界普遍意识到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对其进行有效地法治教育并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治状况和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根据2007年7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颁布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法制教育主要任务在于培养中小学生“五意识一习惯”和“三观念和一理念”,即培养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以达到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由此可以看到,我国自上而下已经形成了对未成年人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重要性的基本认识。

(二)我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面对的困境

首先,学校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在法治教育的落实上存在缺陷。国家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宗旨在于培养其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而目前,大多数学校把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治教育仅仅停留在“知法”的层面上,忽略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熏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现在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一般只是在德育课程中的有所涉及,并没有形成一门单独的课程,仅仅简单的介绍了我国现行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规定,甚至有的学校把法治教育课变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强化校纪校规课。进入高中后,学生德育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当今世界政治和经济等部分组成,没有涉及法律知识的教学。学校仅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上,其评价体系也不尽人意,在小学升初中的考试、中考、高考中法律知识的内容较少涉及,法律知识就像“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孩子一样没有受到像其他学科知识那样的待遇。在师资配备上,特别是落后地区的中小学,老师的法律素养不高,对于学生的法律理由难以做出正确、全面的回答。还有部分老师素质不佳,甚至针对学生恶意犯罪,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同时使原本脆弱的学校法治教育承担了更大的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
其次,社会各界并没有形成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合力。由于中国传统人治的思想以及现实社会条件的限制,使学校与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法治教育联系不够,出现脱节的现象。家庭教育缺乏科学性,重智育轻德育更轻法治教育,甚至有的家长的教育方式与孩子的健康成长背道而驰,一些名人家长教育方式的偏差导致孩子恶意犯罪的热门事件更体现了家庭法治教育的普遍缺失。社会教育呈现无力的状态,一些影视、书刊经常出现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甚至产生负面教育的影响。尤其是网络的虚拟世界中,许多不良信息对辨别是非能力弱的未成年人产生了错误的诱导,甚至将其引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我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中,未成年被告人称其所携带的管制刀具是在网上购买,其购买动机是他沉迷的一款网络游戏中的人物角色携带了同款刀具。学校长时间的正面教育,有时被一次网上的暴力视频、被父母不负责任的言行就否定了。
再次,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差。在一些中小学的门口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闯红灯的同学,在学校附近也会看到有同学购买专门用于的格尺、橡皮等工具。通过对本地区的中学法治教育目前状况的调查可以看出,中小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差、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在问及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的看法时,有23.6%的同学选择了只是一种宣传,有17.2%的同学选择不可能实现;对“法不责众”的理解,47.5%的同学认为是正确的;有47%的同学了解公、检、法三机关的性质;有71.2%的同学不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而另一项根据我院近五年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调查问卷统计显示,有78.4%的少年犯表示在学校没有或者很少接受有关法律知识、法治观念的教育;有34.6%的少年犯表示在其实施犯罪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尤其是在持械聚众斗殴的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以为自己也受到了伤害是受害者而不是积极参与者主动报警后归案。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的淡薄、逐年上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缺乏实效性。

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几点倡议

(一)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司法保障

首先,制定良善、完备的法律是对未成年进行良好的法治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并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此外《婚姻法》、《收养法》、《教育法》、《刑法》等部门法中也有涉及到未成年人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章节。但现有的法律线条较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难度较大,规定比较零散,呼吁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立法、形成较完整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基础上,加强法律落实情况调研,及时修改一些过时的法条,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完善司法保障工作,是培养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法治精神的重论文导读:
要条件。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接受和支持程度,并不直接来自于法律规定本身的影响,而是受到司法行为及其结果的影响。如我院少年法庭实行的参审制与合议制相结合的少年审判全新模式,从学校、社区、团委、关工委、教育主管部门等社会各界聘请50名参审员,根据个案特点,邀请三至五名参审员组成参审团,与法官一道进行庭前调查、帮教,庭后回访,参审员可在庭审中对定罪量刑提出参考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庭前帮教、庭后回访加强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治教育工作,同时定期到本地各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通过对国内外的法治进程讲解以及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

(二)加强和改善传统的学校教育方式

首先,注重对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现在中小学的教材中有关法律的第一课便是先简单的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过度展现法律刚性和冷酷的一面,这是由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法律只是统治者镇压老百姓的工具,先入为主的观念可能会造成法律在青少年心目中只有制裁和限制的一面。因此要通过正确的法治教育让青少年知道现代作用上的法律的核心价值是限制政府的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和自由的,我们之所以要依法办事和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因为只有通过法律保障的秩序下,我们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与被滥用的政府公权力或其他超越私权利范围的行为作斗争,以确保我们的权利和自由不受到侵害。应当先让学生们懂得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即公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超越即违法;对于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的私权利就有行使的自由。只有坚持在平时的教育中不断去强化法治精神,学生法治理念形成后,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自然会随之提高。
其次,采用多种方式加强程序法、实体法的学习及考评工作。中国传统文化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根深蒂固,法治精神中有这样一句谚语“正义应当实现,更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一些西策略治国家甚至把程序正义看的比实体正以更加重要。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就必须让中小学生在采用形式多样的实体法学习的(下转56页)(上接38页)同时,学习与之配套的程序法的规定,否则他们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便是残缺不建全的。同时加强法律学习的考评工作,将法律知识列入考试范围,注重对于法律条文、法律精神的理解与运用而非对法律内容的简单记忆。
再次,提高法治课教师以及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为了确保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教学质量,还应当为中小学培养大批合格的法治课程任课教师。有的法治课教师不能准确的把握法律精神,在传授法律知识时照本宣科,是不能够胜任法治教学工作的。如果有大量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成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专职教师的话,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必将迈上一个新台阶,便是中国教育之幸,中国法治进程之幸。我们常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师者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所以教师的素质对孩子法治精神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的职业的道德素质建设,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同时也要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素养,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和完善教师考评制度,不能简单地以教学成绩、升学率作为考评依据,将教师的职业道德、政治理论素养、法治理论素养纳入考评体系,使教师成为学生的好榜样,以高尚的品质言传身教。

(三)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家庭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基础工作,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基础工程”。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作为家长,不能只知道从物质生活上关爱子女,而更要关心孩子的成长和进步,要努力把孩子教育成为有理想、有追求、有社会责任感的执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作为家长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的社会觉悟和道德水平,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增强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传播正能量;加强自身法治精神的学习,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职能,引导孩子学习法律,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法律信仰。其次,政府或一些商业组织,可以为家长提供学习正确教育策略的平台,转变传统观念中“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错误观念或过分溺爱的极端教育方式,使家庭教育方式正确、策略得当,营造温馨文明的家庭教育环境。

(四)完善多方面的社会正面教育工作

新世纪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除了继续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社会教育应当提升到一个显著的位置,随着新型媒体的空前发展,网络时代而到来,未成年人认知和感受世界已经不仅仅通过书刊、电视、广播这些传统媒体了。净化文化出版市场,有关部门应当查处并禁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书籍、动画片、电子游戏、玩具等的流通,从而引导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积极、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利于对其法治精神的培养。同时,社区也可以组建教育志愿者服务站的方式组织各类人才和社会上的热心人士,开展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志愿服务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队伍作用,即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当好教育宣传员、法治风尚监督员、思想道德教育辅导员。

(五)构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合力。

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能只注重某一方面的教育,忽略了其他方面,而使之前的教育前功尽弃。同时,对于未成年人法治精神的培养属于思想教育范畴,是一项长期不断的过程,不能只见眼前的成败,而忽略了长期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对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需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需要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互动。可以鼓励学生“带法回家”,引导学生为普法宣传向自己的父母、当地的政法干警、法律专业人士乃至普通百姓讨教、交流,这样无形中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共同关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使教育进一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育”工程,也使法治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增加了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也促使更多人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及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同时,家长可以就社会热点法治理由主动与论文导读:
孩子进行讨论,遇到专业理由应鼓励孩子带回课堂向专业老师请教,家长不要将错误的、片面的观点灌输给孩子,培养其探索求真的品质。社会各界尤其是政法部门可以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律讲堂,送法进校。总之,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率先使未成年人建立起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将法治观念内化为其自觉的意识,使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懂法,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合格接班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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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栓莲.法律教育还是法治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2004

作者简介:张宏宇,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员,主要从事未成年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助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