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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46 浏览:9185
论文导读:保险制度加强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解决办法。关键词:长期照护;人口老龄化;保险模式1672-3309(2013)12-180-02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长期的人口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增长方式由原来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逐步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显出现了家庭结构小型化和
摘 要: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庞大的老年人口使得护理需求急剧增加,但现有的护理体系不健全,老年人难以得到有效的护理服务,影响晚年生活质量,也给家庭造成沉重经济负担。为此,有必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加强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解决办法。
关键词:长期照护;人口老龄化;保险模式
1672-3309(2013)12-180-02
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长期的人口生育政策,我国的人口增长方式由原来的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逐步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显出现了家庭结构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倾向。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重大社会理由,其影响正在加速扩大。
老龄化社会一个需要直接面对的理由便是如何解决老年人口的长期照护。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长期照护的目的在于“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虽然长期照护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年龄的人,但通常主要是指老年人。部分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末期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这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应当老龄化理由的经验。本文通过总结典型国家实施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借鉴其经验并结合我国情况,研究讨论我国若建立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一些理由。

一、部分国家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一)美国
美国的长期照护保险主要包括医疗照护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其中,医疗照护保险由联邦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筹资,仅保障老年人急性、短期照护费用,并不包括长期的机构照护或居家照护服务。医疗救助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筹资。医疗救助虽承担长期照护服务,但只针对通过家计调查后确定的低收入家庭。
为解决普通家庭的长期照护需求,在联邦政府的积极干预和鼓励下,美国的商业长期照护保险发展迅速。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的保险产品,投保人自由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以及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在疗养院、照护中心等机构由护士、医生提供的照护服务;在社区照护中心或家中由社会工作者或亲戚朋友提供的正式及非正式照护服务;以及一些辅助性生活设施的提供和服务(如,加固护栏及扶手、轮椅坡道的装修等)。保险给付主要有日额津贴、费用补偿、服务提供等单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其中以保险金给付为主。
(二)日本
日本的老年照护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强制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新型分支,它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共同构成了日本老年社会保障的安全网。该制度由各被保险人所居住的市、町、村负责运营,国家、都道府县予以支持,并且要求被保险人无论身体状况如何都必须参加。被保险人分为第一号被保险者(65岁以上的日本国民)和第二号被保险者(40-64岁且已加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日本国民)。第一号被保险者要负担17%的保险费,从养老金中直接扣除,特别困难者由地方政府缴纳;第二号被保险者要负担33% 的保险费,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日本照护保险的给付服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居家照护服务,即访问照护员到被保险者自己的家里进行照护,偶尔去照护设施接受一下检查。另一类是设施照护服务,即被保险者完全离开家居,住进照护设施接受各种程度的照护。
(三)德国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也必须参加照护保险,在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参加照护保险,若是购买私人保险则必须参加一项私营照护保险。政府官员、法官和军人由国家负责,需要照护时由专门人员负责提供免费服务。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由政府、企业、个人和医疗保险机构四方共担, 其中政府承担1/3以上, 其余由企业和个人各负担50.0% 。德国长期照护保险以雇员为主体参保,保费按个人税前工资计算,缴费率从一开始的1% 提升到1996年的1.7%, 再到2008 年提升为1.95%(无小孩者为2.2%),家属不用另交保费即可享受待遇, 失业人员保费由劳工局支付, 退休人员保费由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机构共同负担。德国长期照护保险的服务形式包括住宅照护和住院照护,服务内容则以“照护人必要性”为原则,主要提供家庭服务和个人照护。服务内容按需求强度分四类:第一类基础医护,包括个人饮食、卫生、日常行动等方面1天至少45 分钟照护和45 分钟家务; 第二类1天至少3个不同时间内3次服务, 其中2小时照护和1小时家务; 第三类日夜服务,1天至少4小时照护服务并需1小时家务, 每天至少5次;第四类极高强度照护保险人数相对较少,约占享受待遇人群的3-5%。

二、对我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一些启迪

(一)关于保险模式

从以上介绍的主要国家经验来看,长期照护保险可以分为以美国的为代表商业保险及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两大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从目的上看,社会保险是非盈利福利事业,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参保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其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从覆盖面上看,社会保险得到立法支持,具有强制性,覆盖广泛,而商业保险得看险种销售情况,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相对局限;从待遇水平来看,社会保险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随生活水平上升逐步提高,商业保险更多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从政府承担的责任来看,社会保险由政府最终的兜底,并且弱势群体将得到更多政府资助,商业保险而政府只负责依法监管。
从以上比较,结合我国当前其它保险开展情况,不难看出,我国要开展长期照护保险,采用社会保险为主体的模式应该更加适合。

(二)关于筹资机制

既然倡议采用社会保险为主体的模式,那筹资机制也应与社会保险的性质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一般包括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日本和德国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日本采用的分年龄段终身缴费制度,可以有效的缓解基金运转压力,而不同的缴费基数又能减少高龄参保人的缴费压力。这不光对于开展长期照护保险,对于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出现的基金运论文导读:转压力理由也能有所启迪。而缴费与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挂钩更是能够很好保障参保率及缴费比例。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上一页12
转压力理由也能有所启迪。而缴费与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挂钩更是能够很好保障参保率及缴费比例。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