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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理由及倡议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260 浏览:23969
论文导读: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4、养老保险理念落后。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有的甚至连高中的文化程度也不及。因此,他们对自身的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有的根本就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有的即使意识到了未来养老理由,也多寄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方式,他们根本就没有半点社会保障意识。

5、工伤、医疗

【摘要】本文对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理由做了一下探讨,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具有建设性的倡议。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理由,策略
农民工具有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是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打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服务业作为谋生手段的社会群体。他们大多是中青年,他们的户口虽然还留在农村,但是,已经完全脱离或者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实上说,他们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但是,他们这个特殊的群体年老体衰后的养老理由却成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回避的十分现实而又复杂的理由。他们年老后,在哪里养老,城市?农村?谁承担养老义务,自身?子女?国家?社会?如果这个理由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养老理由——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一、存在的理由。

1、农民工流动性大。

①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决定了大多数农民工不能满足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要求的连续且长期的缴费时间规定。农民工的频繁流动,造成了缴费时间短,账户的积累额少,再加上由此带来的缴费时间的不确定性与缴费的连续性、长期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②农民工流动大的特点再加上与各地缴费基数、缴费比率差异大,无法顺利实现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与接续。目前在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中,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缴费基数与缴费比率在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就是这些差异,直接增加了农民工流动时保险关系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的转移的困难。这也是影响农民工参保的另一个因素。
2、社保法制不健全。①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立法层次也较低。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兴的一个社会群体,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城乡分割的基础上,且主要倾向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滞后,使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再说,现行的农民工基本养老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最低缴费年限等不适应农民工基本需要的特点,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②养老保险存在法律缺位。国家在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提供任何法律方面的约束性,在执行过程中明显存在权威性不强、强制性不足的理由。
3、户籍存在二元化。近几年,进城的农民工越来越多,而且呈逐年上涨的局势。而这一群体的就业特征就是失业率高,流动性大,就业风险大,受伤害的几率高。但是,由于我国户籍的二元化结构导致了社会保障的二元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都被排斥在城镇体系之外。这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养老保险理念落后。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有的甚至连高中的文化程度也不及。因此,他们对自身的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有的根本就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有的即使意识到了未来养老理由,也多寄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方式,他们根本就没有半点社会保障意识。
5、工伤、医疗保险难覆盖。①农民工工作环境普遍较差,从事的工作大多脏、险、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所以极易出现工伤事故。可是,用人单位能够真正给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寥寥无几,仅有3%,这样就导致大多数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经济赔偿。②国家政策上明确规定允许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但是,就全国范围看,农民工的平均参保率也极低,只有10%。

二、合理的倡议

1、设定保险号码,设立个人账户。①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给每个公民都设定一个终身的与一致社会保险号,养老保险实行全国联网,公民可以通过自己的社会保险号,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到详细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当家民工就业关系有所变更或者到异地时,通过社会保险号到新的单位或者异地进行续接。②对每一们农民工设立一个属于自己的个人账户,个人所缴纳的基金,进入个人账户,随人转移。③国家成立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管理机构,并设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并在各省设立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异地转移流动就业者的养老金结算与发放和各省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结算与流转。④用人单位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缴入银行或邮局,通过银行或邮局直接进入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2、加快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①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来看,最主要的是立法先行。就是要抓紧制订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法》以及一些配套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参保方式、给付方式、统筹转移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②经济发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发达的城市,可以采用统一的、现行效果较好的制度模板,再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细则,逐步地将一些取得市民资格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3、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要改革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从户籍制度入手,建立一种不含身份歧视的人口登记制度。最好就是取消户籍的二元制,代之以居住地来划分城乡人口,以职业确定身份,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4、加强保障理念宣传。针对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的理由,作为政府部门要积极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养老保险知识的教育,通过宣传或者培训,让农民工转变对养老保险包括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转变依靠“土地保障”、“子女防老”的传统观念,让他们懂得参加养老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增强他们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信任度。同时也要让全社会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心理,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
5、建立工伤、医疗保障体系。①政府部门尽快将工伤医疗保险作为法定保险项目在全国范围强制执行,让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确立,让农民工得到相应的抚恤与求助,以分散和化解农民工的高职业风险,让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关系与城镇职工并轨,并建立相应的异地转接持续机制。②国家应该强制建立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论文导读:创新,让每一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享有充分的社会保障。上一页12
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让每一农民工不管在哪个地区、哪个单位务工,都要定期存入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凡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统筹的农民工都可以凭大病医疗卡到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并享有医疗服务的优惠。
结论:农民工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让每一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享有充分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