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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保险、财政、慈善在巨灾风险分担中意义比较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360 浏览:122209
论文导读:偿是政府行为,是无偿的,不需偿还,会导到人们对财政补偿产全依赖心理。而且对财补偿在数量上也没有明确的边界,会导致人们更关心财政补偿的数量上,而忽视财政补偿资金的运用效果,甚至有可能发生腐败现象。(四)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险与财政在巨灾发生后补偿程度、速度和效果上的不同,说明保险比财政补偿更加有利于经
【摘要】在巨灾风险的分担机制中,保险和财政是两种主要补偿方式。保险和财政在补偿程度、速度和效果方面都存在差异,说明保险补偿比财政补偿更加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慈善事业作为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慈善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关键词】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保险 财政 慈善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并且近年来呈现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巨灾对社会财富的威胁却越来越大。充分发挥保险、再保险、财政及慈善的风险转移、分散和补偿救助作用,对完善我国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一、财政补偿与保险补偿之比较

在巨灾风险发生之后,目前国内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进行补偿:保险和财政。当前,我国巨灾保险体系沿末建立,巨灾保险产品供给不足。财政在灾后求助中成了主力军。但政府主导的财政补偿和市场化的保险机制相比,存在许多不足。

(一)补偿程度

由于国家财政存在预算约束,财政补偿在灾害损失中所占例很小,而且财政补偿的资金一般来源于国内,决定了财政补偿的局限性。而市场化的保险机制则不同,可以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也可以能过国外保险公司在我国开展保险业务,在灾害发生后得到补偿。所以,保险比财政补偿资金来源范围更广,补偿更为充分。

(二)补偿速度

保险是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补偿。在巨灾风险发生后,保险人只要查明损失理由、损失的结果符合保险条件,就会按合进行同规定赔偿。所以,保险补偿一般时间较短。但财政根据的是政府所能调动的资金情况进行安排,并不是根据合同进行。用开救灾的资金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到位,但整体来说,财政资金全部到位所所时间比保险赔偿资金要长,会对灾后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三)补偿效果

保险补偿是市场行业,以交纳保费为前提,补偿的数额也是明确的。但财政补偿是政府行为,是无偿的,不需偿还,会导到人们对财政补偿产全依赖心理。而且对财补偿在数量上也没有明确的边界,会导致人们更关心财政补偿的数量上,而忽视财政补偿资金的运用效果,甚至有可能发生腐败现象。

(四)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保险与财政在巨灾发生后补偿程度、速度和效果上的不同,说明保险比财政补偿更加有利于经济的后续发展。巨灾发生后,财政补偿资金必定会影响到国家生产建设的资金,不得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险补偿却不同,因为保险赔偿的资金来源于保费收入,所以不会影响到生产建设。相反,对在巨灾风险中进行及时补偿后,保险赔偿能及时的帮助恢复生产和生活。所以,保险在巨灾风险发生后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慈善事业对巨灾风险的分担

在巨灾风险发生后,慈善组织开展以救灾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活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相对落后,慈善捐助对巨灾的补偿远远小于保险和财政的补偿,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等在巨灾发生后,会迅速出现在现场。比如,9.11事件发生后,慈善机构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一是反应快。事发当天下午由纽约两家最大的慈善机构联合成立了基金,此后为9.11事件而成立的慈善机构达到262家。二是个人踊跃捐款。之后的四个月时间内捐款达到时

4.25亿美元。

许多国家的慈善机构和其他非盈利组织在巨灾风险的补偿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保险和财政相比,慈善对巨灾风险的分担还处于补充地位。
在我国每次重大自然灾害来临时,捐助活动以各种形式的在企事业单位、社区等不同层面展开。通常根据职务、经济规模等规定捐助数量。这种在巨灾发生后才有公益行为,不够规范和该去,缺乏前瞻性和计划性。
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去甚远,但也说明发展潜力较大,可以在巨灾风险的分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案例分析

5.12汉川地震例,可以直观具体地比较保险、财政和慈善在巨灾风险分担中发挥的作用。

根据《审计署关于汉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3号)》(2008年8月4日发布):
财政安排的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共计550亿元,地方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86亿元。
及各级地方捐赠的款物共计463亿元。特殊党费90亿元。
可见,我国巨灾风险发生后,政府财政补偿占主导地位,各级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保险补偿只有1%的占比说明我国保险业在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中的严重缺位,更进一步证实了我国现行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所存在的理由。

四、结论及策略倡议

从前面的比较分以看出,市场化的保险机制在补偿的程度、速度、效果及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影响等方面均优于政府的财政补偿方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转变过去单一的“制”应对巨灾风险的方式,将“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手”协调配合。保险介入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制约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优化救灾减灾资源的配置,提高效率,增进社会公平,提高社会总福利。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是构建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根本,而保险的参与,可以在建构巨灾风险制度体系方面,起到重要和积极作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再保险、资本市场分散风险,城市地区的共保体、农村地区的指数保险计划等都是可供选择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姚庆海.《巨灾损失补偿机制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陈华,刘荣.公共危机财政应急机制构建:以为例,《保险研究》,2008年第6期.
[3]杨凯,齐中英,岳上植.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研究,《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3期.
[4]《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研讨会》文集,2008.
[5]袁力,王和.《地震保险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周明祥(1969-),男,湖北襄阳人,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制保险、财政、慈善在巨灾风险分担中的意义比较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度经济学、巨灾保险等。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bxdjbyzlw/lw13677.html上一论文:分析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的理由及解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