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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吴冠希事件适用法律还是行规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089 浏览:20656
论文导读:
自从新赛季的CBA联赛揭幕以来,最引人注目的焦点并非出自于赛场之上,而是围绕着吴冠希的归属产生了一系列争议。从上海男篮到北京奥神再到中国篮协,几家轮番公布各自的公开声明或者律师函,导致整个事件给外界以扑朔迷离的感觉。面对如此迷局,其实可以用一种化繁为简的思路来梳理争议,将所有矛盾焦点概括为一句话:对于吴冠希事件,到底应该适用法律还是行规?
按理说,职业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理论上应该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但实际上,在确定职业球员归属的理由上却不可能完全参照法律执行,否则职业球员就可以援引《劳动法》中的规定,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倘若如此,职业体育中有关球员转会交易的规则体系将彻底崩塌。
正因为如此,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从未明确规定职业球员可以不适用《劳动法》,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在处理与职业球员归属有关的纠纷时,各级部门还是普遍援引足协、篮协等主管机构制定的行业规则,而非简单参照《劳动法》来执行。也就是说,倘若吴冠希原本属于某支CBA球队,那么参照行业习惯,大家都会认同不能引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合同,而是必须遵守中国篮协现行的注册规则。
可理由在于吴冠希原本所在的北京奥神偏偏不是一支正在征战CBA联赛的球队,而是长期远离国内赛场,甚至接近于全队解散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下,吴冠希乃至上海男篮就认为,既然北京奥神不在CBA体系内,也就不应当适用中国篮协的规则,而是应当按照普通劳动关系来处理吴冠希与北京奥神的关系,即单方面提前通知就能解约。
北京奥神方面对此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在他们看来,尽管北京奥神早已退出了CBA,可是从近年来实际运转的情况来看,当北京首钢向北京奥神引进球员时,仍然支付了高额的费用,上海男篮自己也在上赛季向北京奥神租借了吴冠希。既然被其它CBA球队在行规范围内当作交易对象,那么为何不能继续适用中国篮协的规则?
站在中立的角度来看,上海男篮和北京奥神的观点都具有一定的道理。之所以会产生争议,实则与北京奥神所具有的奇葩属性有关。一方面,这支球队并不在CBA联赛体系内,但另一方面,这支球队又曾拥有以孙悦为代表的一批国内优秀球员,包括接受来自中国男篮的征召。是否能将中国篮协的规则套在他们头上,的确是一个很难得出结论的理由。
更进一步来看,如今这场争议的祸根其实早在2005年就已经埋下。当时面对北京奥神退出CBA的决定,中国篮协的表态只是“尊重奥神的决定”,却没有对于这家俱乐部的身份属性予以界定,于是,留下了一个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理由。
有鉴于此,中国篮协在2014年公布的《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终于规定:“俱乐部、篮球队一经中国篮协批准退出注册,其所属教练员和运动员便自动获得自由球员的身份,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约束,可自主选择新的俱乐部。”此项新规可以杜绝今后继续出现类似北京奥神的情况,可是一条出台于2014年的规定能否制约在2005年退出的北京奥神,又成为一个规则的盲区,甚至在各方之间制造出更大的争议。
由此可见,围绕着吴冠希归属的种种争论,并不能简单归咎于球员个人或者相关球队的选择,而是在本质上揭示了中国职业体育从行业规则到法律法规所存在的诸多缺陷。无论中国篮协还是中国足协,现行很多行业规则缺乏足够的专业性,仍然处于需要不断“打补丁”的过程中。在国家立法层面,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又显得太过笼统,没能具体规范在法律法规与行业规则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此类规则缺陷依旧存在于中国体坛,那么类似于吴冠希的争议事件必定还会继续出现。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bqflw/lw47049.html上一论文:阐述淘宝***化妆品的法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