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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法律制度建设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862 浏览:131820
论文导读:及必要性的基础上,研究了循环法律法规目前状况,针对性地提出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的法律策略,为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提供必要的参考。关键词:青海;循环农业;法律策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从循环农业的实践来看,它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从
摘 要:青海省土地资源总量居全国第4位,土地面积大,类型多样,但质量差,宜农林土地少。青海省是西部地区典型的欠发达省份,传统农业占优势地位,农业近年发展较快,但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发展循环农业是青海省的必定选择,本文在分析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基础及必要性的基础上,研究了循环法律法规目前状况,针对性地提出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的法律策略,为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提供必要的参考。
关键词:青海;循环农业;法律策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从循环农业的实践来看,它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从根本上协调人类和自然的关系,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和农产品消费方式,对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基础及必要性

(一)青海省近年来农业生产状况

青海省2013年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555.77千公顷,比2012增加1.56千公顷,增长0.3%。2013 年青海省农业生产状况见表1。2013年粮食产量10

2.37 万吨,比上年增长0.9%,2008年以来连续六年超过百万吨,见图1。

青海省农业发展取得显著的成就。但仍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建立在大量的资源的投入的基础上,呈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等特点,造成一系列生态环境理由。见图2所示

(二)发展循环农业已成为青海省的必定趋势

循环农业是指以生态规律为基础,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基本特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农业发展模式。
青海省近年来对循环农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但尚在探索阶段,大多数以示范园区和合作社的形式出现。例如海东市互助农业示范园区、乐都区农业示范园、西纳川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青海湟中、湟水源地生态养殖示范园区都是有益的初步探索。2012年以来,互助县把发展有机循环农业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建立有机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成功探索出“猪-沼-菜”农牧业生态循环模式。
青海省的传统优势农业的发展,建立在资源的原生态利用上,其发展规模和发展形式还存在一系列的理由,主要是资源配置不合理,粗放性经营的方式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自然资源的利用、转化率较低 。特别是一些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项目 ,盲目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还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不利于持续发展。这造成了青海省资源急剧减少、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物种濒危灭绝、环境污染等资源和环境理由,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因素。发展循环农业已成为青海省农业发展的必定选择。
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的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还需要政府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保障,见图3。先进的法律制度可全面推进多功能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构建战略机制。

二、青海省有关循环农业立法目前状况

中国农业法制建设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农业方面和农村经济的立法有了长足的进展。仅从立法来看,已有重大进展,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20多部主要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和4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340多部部门规章。
我国现有的被认为与循环农业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五部,即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3年1月1曰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推动法》和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8年8月29日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推动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宏观上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行为规范。这五部法律除了《节约能源法》没有专门针对循环农业的规定外,其它四部都专门涉及了了循环农业的某些内容。
国家农业法律为青海省农业法律保障机制奠定了基础。。青海省关于农业立法地策略规主要有120多部,其中,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有50余部。与循环经济有关的法规有十余部,但专门针对循环农业的法规则相对缺乏,见表2。
健全的循环农业法律制度是发展循环农业的基本依据和保障。根据表2所示,青海省循环农业的法律制度保证,现阶段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法规为依托。但发展循环农业的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体现预防污染优先、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合理处置、适当分责等原则。保证循环农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保障青海省循环农业的发展。

三、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存在主要理由

(一)循环农业立法相对空白,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

全国而言与循环农业有关的法律有五部,其内容上具有相关性,没有专门的立法。,青海省关于农业的法规很多,但涉及循环农业的也是寥寥无几。在发展循环农业上法制支撑还不健全,,在农业执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再加上农民意识浅薄,重视度不高,循环农业很难得到大范围落实。另一方面在生产力技术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循环农业的配套技术尚不建全面,很难在具体实践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虽然青海省涉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有120多部,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也有十多部,而循环农业的专门法规却没有,相对还是空白,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青海省发展循环农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推动法》,缺乏适合青海省农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难以在情况各异的地县全面推进,因此青海省在循环农业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积极完善。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bmflw/lw50032.html上一论文:谈谈论高职护生需掌握的重点卫生法律及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