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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失独家庭法律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552 浏览:10038
论文导读:10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将超过1100万人。王广州介绍,上述结论是以1990、2000、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通过抽样调查数据和计算机仿真模型估算得出的。2010年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18,即每对夫妇终生平均生育1.18个孩子;如果调查数据误差不大的话,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长期处于超低水平。如果现行生
摘 要:在中国失独家庭有多少?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如果不能找到法律上及社会上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篇文章主要讲述关于中国失独家庭法律理由的研究。
关键词:失独家庭 法律理由 研究
1003-9082(2014)12-0345-01
在人们的身边存活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却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失独家庭”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这个理由已经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如果不能找到法律上及社会上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失独家庭是一个社会理由

在中国失独家庭有多少?根据致公党发布的调查报告,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对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由“失独”群体引发的“养老风险”。全国政协委员谢朝华倡议,要尽快建立、出台较为合理的国家照顾机制,使得大龄失独家庭能够享有从日常生活到养老保险较为可靠的保障,同时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给付标准,降低“失独家庭”存活风险。
笔者理解,在物质方面,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的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但目前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并不完善。从精神上来说,许多父母都把自己的期望和感情都寄托在孩子身上,巨大的“失独”打击,让许多“失独家庭”难以再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形成了社会巨痛。

二、我国关于失独家庭理由的法律关怀

《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对于“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何标准及如何实施并未进行明确说明,我国法律对于这一领域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对于这一严重的社会理由,明显准备不足。2007年起,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随后,多地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扶持标准。宁波自2008年开始对失独群体进行每人每月150元的补助,年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补助对象仍发放每人每月150元,其他补助对象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北京自2008年开始为失独群体发放每人每月200元补贴直至亡故,并根据各区县具体情况,独生女子亡故后,女方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的,可领取5000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郑州2012年起将失独者扶助金从100元调整到了270元。我国立法部门和各级政府虽然对于失独理由有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根据社会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对于失独家庭理由的研究和解决还远远不够。

三、失独家庭理由学者意见

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一胎政策,30多年来制造了上亿个独生子女家庭。近年来,规模不断扩大的“失独家庭”,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群体。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中国人口政策改革研讨会”上指出,经分析推算,2010年,全国累计死亡独生子女超百万。如果现行生育政策不变,到2050年,中国累计死亡10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将超过1100万人。王广州介绍,上述结论是以1990、2000、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通过抽样调查数据和计算机仿真模型估算得出的。
2010年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18, 即每对夫妇终生平均生育1.18个孩子;如果调查数据误差不大的话,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长期处于超低水平。如果现行生育政策不变,预计到2050年,全国独生子女总量在3亿左右,每年死亡10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总量超过55万,累计死亡10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数量超过1100万。当前,中国迫切需要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尽快实现人口再生产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确保人口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解决办法

笔者认为, 面对逐渐增加的“失独家庭”,要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机制。针对“失独家庭”的情况,建立专门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解除这些家庭在看病、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失独家庭”精神上的煎熬,是“失独家庭”承受的最大打击。政府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开展心理救助,帮助他们找到心灵的慰藉,重拾生活的信心。同时要加强公益宣传,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关注“失独父母”的心理康复理由。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失独群体过上幸福生活,总的来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
2.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倡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到600元。
3.高度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理由。倡议出台相关规定,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要优先入住,对选择居家养老的要确保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
4.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工作。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给予科学的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服务。
五、结语
“失独”作为不幸的家庭变故,不仅破坏了家庭结构,更颠覆了家庭关系,因而导致家庭功能受到严重损害,“失独者”已成为迫切需要关注的群体。帮助"失独者"实现家庭重构,主要是通过家庭功能的恢复来实现,”失独者”本人要发挥核心主体作用,国家和社会是不可或缺的支持力量。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个理由的根源来自上个世纪的计划生育政策,要给这些曾经响应国家号召却又受到深深伤害的父母们肯定不够但是又必须要尽可能的补偿就必须有国家出面,政府领导,这一广泛的社会理由,老百姓束手无策同时政府所做的远远不够,所有的意见政策可以被提出和接受,而最后的执行希望不仅仅是差强人意。
作者简介:张翀(1993-)男,汉,山东广饶人,长春工业大学 法学系学生。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bmflw/lw41381.html上一论文:研讨论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