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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档案公布中隐私权侵犯与法律保护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918 浏览:132151
论文导读:
摘 要 作为特殊信息资源,档案公布活动通常会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管理规范保护和约束,任何人不得已任何的理由侵犯他人档案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权益,对于已经公布的档案应用,应当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然从实践来看,虽然国内档案法即有关规定就档案公布、应用做出了规定和规范,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涉及到的法律纠纷理由很难有效解决。本文将对档案中的隐私权即涉及档案公布中隐私权侵犯与法律保护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到的法律理由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倡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档案公布 隐私权 法律保护 研究
作者简介:黄芹侠,江苏省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
1009-0592(2014)1-287-0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档案公布更加的频繁,但其中涉及到的隐私权侵害理由也非常的普遍。首先,通过档案公布,对个人因素理由进行调查和窃取,尤其是对那些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进行调查和窃取;其次,对他人隐私进行非法利用。在档案隐私权人不知情的条件下,私自对他人隐私进行利用。最终,对他人的私人生活进行窥视和干涉。以法窥视的形式,侵入他人私生活,同时对他人的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诸如此类的侵犯隐私权现象非常的普遍,但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可能对权利人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对档案公布隐私权法律保护理由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作用。

一、档案隐私权分析

(一)档案公布隐私权内容

隐私权作为一般性权利,它属于对世权的范围,即权利主体通常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为普通人。从某种作用上将,隐私权也属于一种消极的维护权,尤其是可以隐瞒个人的档案隐私等。实践中可以看到,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涉及到的内容非常的广泛,具体表现为:
第一,隐私中的保密权利。公民有对个人隐私隐瞒的权利,以确保其不为外人所知,其中会涉及到很多与权利主体有关的个人资料信息,其个人独自专享,并有权对其进行隐瞒。根据我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之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该项规定,就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档案公布中的隐私保密权作出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第二,隐私中的救济与维护权利。对于档案权利主体而言,其有权对他人的一系列非法收集、知悉和传播权利进行禁止,从而确保自身人格、尊严以及私生活等,安宁、不受非法侵害。同时,一旦个人隐私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法律为手段进行救济。虽然这种救济属于事后救济,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害和影响,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对隐私的修改权利。所谓隐私修改权,主要是公民个人对档案所涉及到的相关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修改的权利,当然即可以修改错误或存在偏差的内容,也可以对现有的内容进行自主修改。然而,档案毕竟是历史的真迹,最好还是要保证其原始属性,坚决杜绝因某种理由、或迎合潮流等,随意的更改档案信息。

(二)档案隐私权法律特点分析

实践中可以看到,档案隐私权除具有隐私特点外,还有一系列较为显著的特征,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特点一:专属性。对于档案而言,其记载的内容主要是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同时还包括自然人的隐私和秘密。自然人对自己的档案及隐私权具有独占性支配与支配的权利,任何组织、团体以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和方式,妨害该项权利的支配,而这正是档案隐私权专属性的具体表现形式。
特点二:秘密性。对于档案隐私权而言,其主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自身秘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就其内容而言,具有一定的隐密性和秘密性。除法律规定的相关注意事项外,档案管理部门也应当做好档案隐私权保护工作,不可随意对档案进行公布。
特点三:保护范围受限。档案公开中的隐私权的保护,并不具有优先权,而只是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才能依据个人意志对其隐私权进行处理。虽然集体、个人专属的档所有者可以公布信息,但前提条件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国家利益、个人利益等,产生不利影响和损坏。

二、档案公布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理由分析

从本质上来讲,档案公布是积极开放档案的一种行为,但较之于其他开放性行为而言,根本的区别在于首次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发表,即档案中的相关内容一经公布,所有的应用者都可以了解其基本内容,而且都可以对其进行合理的应用。同时,应用者在对已公布档案内容进行利用过程中,不会涉及到档案所有者公布权等法律理由;若被利用的档案属于未公布档案范畴,则利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进行公布。
我国现行的《档案法》中,对隐私权档案公布应用中有所规定,明确指出了档案信息资料涉及到的相关隐私权理由,并且也体现出了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比如,《档案法》21条对此有所规定,即”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需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法律对档案信息资料应用中的隐私权理由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但未对档案权人向档案馆移交、赠送或者档案馆自行收集有关公民的档案时如何保护隐私权作出规定。从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国内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尚未对档案隐私权保护中的具体做法进行明确,只有从宏观上对该理由进行了阐释和明确,缺少有效的解决理由策略,具体处罚措施也比较匮乏。

三、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法律保护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特点、以及存在着的法律理由分析,笔者认为要做好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不断建立和完善档案隐私权法律保护方面的管理机制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在档案公布中的法律保护过程中,应当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使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保护有法可依。对于档案公布和应用而言,实际上属于社会信息资料公开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同时也是目前世界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主流,保护木工隐私权在论文导读:律法规内容,强化对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开隐私类档案公布与应用中的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尤其表现为随意性、盲目性应用,这对防范侵犯公民隐私权、确保档案公布应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将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以法律的形式、以立法的形式进行明确,才能真正的提高
档案公布中不受任何的非法侵犯,成为当前国内档案立法以及管理机制制定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的理由。同时,还应当不断完善现代档案法律法规内容,强化对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开隐私类档案公布与应用中的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尤其表现为随意性、盲目性应用,这对防范侵犯公民隐私权、确保档案公布应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将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以法律的形式、以立法的形式进行明确,才能真正的提高隐私权保护力度。在此过程中,还应当建制定的法律法规、管理机制等,有效的落实到实处,笔者认为一项制度制定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其存在的价值,因此全面贯彻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机制,对于保护档案公布中的隐私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档案公布中隐私权侵犯与法律保护论文资料由论文网{#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