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谈法律价值冲突与抉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156 浏览:43398
论文导读:
【摘要】法律价值体系包涵着正义、效益、秩序等一系列的价值,这些价值不可避开地会有着摩擦和冲突,从法律或政策的制定者的角度,也不可避开地要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做出权衡,从而制定更合理的制度来指导、规范、调节社会行为。扳道工的故事为很多人熟悉,九个孩子在正常使用的轨道上玩耍,一个孩子在弃置轨道上,当火车急速驶来的时候,究竟该引导火车驶向哪一条轨道呢?扳道工的抉择法律价值冲突与抉择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正是法律价值冲突的鲜明体现。
【关键词】法律价值;冲突;正义原则;效益原则

一、从一般社会成员的最直接的反应看

作为一个有着正常的认知力和怜悯心的人,面对如何扳道的生死抉择的时候,本能的反应也许仅仅是从眼前的数字对比做出的,即9>1,九条生命的珍贵程度远大于一条,九个家庭的悲痛远大于一个家庭的悲痛。虽然废弃轨道的小孩并没有错,但是与其看到九条生命的丧失,不如就让这一条生命挽救九条生命。因为情非得已,必须有牺牲的话,我们的本能告诉我们——伤害越小越好。

二、从法律研习者的角度分析

当学习了法律价值的内涵,了解到冲突的必定性后,为那一个小孩叫冤的人站出来了,不少人则主张,扳道工应该扳向正常的轨道,因为他们违规,从维护正义的角度,必须受罚;那一个小孩并没有违规,不应当受到惩罚。
但是,笔者认为,本着正常的取舍心态和效益原则,无论如何我们应该保护九个孩子的生命,忍痛放弃另一个孩子。理由在于,虽然从正义价值角度,一个孩子没有犯错,正义偏向于他;从秩序价值角度,九个孩子是打破社会既定的秩序,不应当被保护。但是从效益或者功利原则角度,我们挖掘出背后的社会效益。从近处看,九条生命和一条生命的比对,整体和局部利益的冲突,考虑到对整体效益的维护,将是对每个个体利益的最有效维护,我们毫无疑问地应当选择保护整体;从远处看,九个社会成员的未来预期的社会贡献与一个社会成员预期的社会贡献的比对,不管是否有伟人亦或是社会败类的产生,这我们无从预测。但是,从总体上看,人数明显多的一组的做出贡献的机率会大于人数明显很少的一组(这里因为数量上相差甚远才具有大体可预测性)。
但是,偏向功利或者效益原则的抉择,遭到持正义原则者的质疑,其中反驳的一个观点就是九个孩子是违规在先,如果保护他们,我们对以后的社会活动将起到错误的示范作用,所以不应当保护他们。这里,我想说,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一方明显有错,一方显然无错,就好像,九个人闯红灯和一个人不闯红灯,不能因为人多,我们就保护九个人的利益,不惩罚他们的道理一样,这是有一个选项明显存在错误的极端情形,不在考虑范围。将故事放大到社会来看,常常寓意——整体福利和部分个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抉择的理由,而在我们抉择的时候,并不能看出哪一方明显有错,否则,就没有抉择的必要了。正是因为我们看不出哪一方明显错误,觉得任何一方都是需要并且应该被保护的,所以才出现了两难的抉择理由。这个理由就是下面讨论的法律制定者应该认真考虑的。

三、从社会法律制定着的角度看

由这个小故事放大到社会层面看,当社会整体利益和部分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候,法律制定者应该如何抉择。当然,我们排除任何一方明显有错的不合乎常理的行为,这种行为导致的利益必定没有保护的作用。
当两方利益发生冲突,笔者认为,法律制定者应当从效益原则出发,偏向保护整体利益。法律价值之间出现冲突时候,要尽可能兼顾各种价值,不可能兼顾时牺牲最小利益,保全更大的利益——这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应当遵循的一条制度建设准则。这样的做法并不是不保护那部分个体利益,因为只有当整体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时候,整体里面的各个个体的利益也总体上得到了更大的保护,尽管有部分利益的损害,但是整体价值得到最有效的实现后,将推动各个体利益的实现,达到中和兼顾的效应,更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就好像是一种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并进一步成全大我中的各个小我的精神,这又何乐而不为呢?就如,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中有“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趋向合理,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里,便是在权衡整体和局部个体利益基础上作出的兼顾效益与公平的选择,虽然我们抑制了某些部分的利益,但是我们使得整体效益最大化,进而更有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四、总结
法律各价值之间的冲突的存在使得法律的制定者更理性的去权衡各价值,更充分的关注社会整体与部分、社会大群体与小群体、社会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分配。我们无法完全避开价值间的摩擦,但是,遵循“法律价值冲突时,尽可能兼顾各种价值,不能兼顾时尽可能让牺牲最小”的制度建设准则。我们可以减少摩擦,让社会福利最大化,进而让社会福利之下的个体福利配置最优化。
参考文献:
[1]刘硕.论社会转型期法律价值冲突的平衡与作用[J].学理论,2012(17).
[2]刘民.试论法律价值的冲突及其解决[J].法制与社会,2009(8).
[3]龙文懋.“自由与秩序的法律价值冲突”辨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
[4]占红沣,李蕾.和谐社会中法律价值的冲突与选择[J].政法论丛,2006(4).
[5]杨慧华.论法律价值冲突及其解决原则[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2).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bmflw/lw1909.html上一论文:简析法律顾问下乡当生态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