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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和谐社会视野下林业行政执法完善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099 浏览:83621
论文导读: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责任的缺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的措施1.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林业行政执法是维护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
摘 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推动依法行政,实现行政和谐,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正确认识林业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功能,完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能,对于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最优配置林业行政执法资源,对于实现林业建设总体目标、推动各项林业事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林业;行政执法;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作为陆地生态系统保护的主体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物质基础之一,在整个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建立完备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一、林业行政执法的作用

目前,林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林、保护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实现途径,是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主要手段。充分认识和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最优配置林业行政执法资源,对于实现林业建设总体目标、推动各项林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作用和现实价值。
首先,研究林业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的理论作用。林业行政执法的核心是林业行政权的配置和运作,涉及到行政法的许多重要理论理由,如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程序理论、行政监督理论。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一直关注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救济理论,忽视了对行政权本身及其与行政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对行政权的制约方面研究较多,对如何发挥行政权的积极作用研究不够,而这恰恰是强调服务与合作的现代行政法理念的关键。所以,林业行政执法研究表面看是实践理由,实质上却是理论理由。
其次,研究林业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林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充分认识和加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实现林业建设总体目标,推动各项林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高效发展,林业的固有属性己日益被人们所认识:今天的林业,既是—项重要的产业,又是—项重要的公益事业,是集一、二、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业,兼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法治林、强化林业法治建设,是实现三种效益协调发展的最根本保证。林业法治建设中的林业行政执法既是最薄弱的环节,又是依法治林最关键的环节。只有通过科学的、规范的行政执法才能使林业法律法规从文本规定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为规范;使林业立法所确认的相对人的权利从“应然”变成“实然”;使林业法制设计从静态设计转化成动态建构,从而实现林业建设总体目标,推动各项林业事业的不断前进,实现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真正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大力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推动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肃执法,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责任的缺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的措施

1.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林业行政执法是维护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把关、审核、监督等工作,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步骤,从根源上弥补执法漏洞。通过考核、测评等方式,加强执法质量管理,成立以森林为主、由林业主管部门各股、站、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整合干部资源,优化执法机构人员结构,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水平。

2. 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规矩就是相应的工作机制。一是不断优化林业行政执法方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执法行为人,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标准化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包案责任制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出台相应机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吃拿卡要等现象出现。四是继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发生,防止职业违法犯罪。
3.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培训、轮训等方式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的任用、考核、晋升、奖惩等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调动了执法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危机感和责任感,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提升部门形象提供了保障,真正塑造成一支支“有朝气、有正气、有锐气”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4.建立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权益的维护需要一定的行政程序作为后盾,程序的规范化能引起事情处理结果的公平性,行政执法不规范会引起诸多不必要的麻烦,最终也会损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因此,我们在林业行政执法中,我们要特别关注林业执法程序建设。实际操作中,要注重程序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时效性,同时做到以人为本。只有权衡了诸多要素,做到公平和正义才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添砖加瓦。
作者简介:刘佳,女, 汉, 职称:研究实习员(初级),研究方向:社会科学--林业执法。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bjshxlw/lw48196.html上一论文:简论批评性语篇的“社会—认知”视角